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体育
第一节 机构
1965~1967年,区体育工作由文教卫生科负责,设文体干事1人。 镇、乡由工会设兼职文
体干事管理。1967年文教科成立后,体育工作划归文教科。 1972年7月18日,成立新林区体育
运动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9人。下设办公室,副主任1人。与文教科合署办公。
1973年,体委独立设址,增配工作人员 2人。各乡、镇陆续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下设体育领
导小组。1975~1985年,体委与区工会合署办公。1985年12月,体委独立设址。1988年,体委
设主任1人,工作人员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