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凡例

凡例




一、《新林区志》(1989~2005)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面真实地记述新林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等
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二、本志上限1989年,下限2005年,为保证叙事的完整性和资料性,篇章内容适当追溯历
史。

三、本志承袭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行政区划图、彩色
照片置于部首,列表设于各分志之中,概述采用叙议结合的写作方法,大事记采用编年体和记
事本末体的写作方法,设篇行文为记叙文体,附录采用
辑录体选录。

四、《新林区志》编写技术运用《大兴安岭地区志书编纂通则》和《黑龙江省第二届地方
志编纂行文通则》,坚持“客观记述”、“秉笔直书”、“记而不论”、“寓记于中”和“简
洁明了”等编纂原则。

五、《新林区志》,采用篇、章、节、目式结构,全志设20篇,横排门类,纵记历史。志
末置附录及编纂始末。

六、本志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生可入志的编纂原则,对历任领导、现任领导和省级以上劳
动模范做简介,名录部分辑录,国家、省、地、区级劳动模范,高级知识分子。

七、本志资料来自新林区档案馆,数据以法宝统计数字为准,统计部门欠缺的,采用业务
部门提供的数字。

八、政区及机构称谓均为当时名称,首次出现的称谓用全称,后用简称或习惯性称谓,其
他地名均以现行地名为准。

九、计量单位统一使用国家现行标准,时间统一使用公历纪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