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
1990年
2 月
19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风检查团到新林区检查工作。
21日 省计划生育联合检查团到新林区进行为期7天的计划生育工作检查。
3 月
23日区委、区政府召开整治社会治安总结表彰大会,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级先进集体
21个、股级先进集体44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78人;表彰整治社会治安总体作战第一
战役先进集体3个。
4 月
3日至6日 林业部森工司国家二级企业资格咨询组一行14人到新林林业局检查工作。
4日至6日 省长邵奇惠到新林区检查工作。
24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批准红林林场更名为新林林场。
27日 日本客商三浦晨光到新林区洽谈卫生筷子生产销售事宜。
是日 在塔尔根林场召开大兴安岭地区基层党校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塔尔根林场介绍基
层党校建设经验。
5 月
8日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董启昌到新林区检查春季森林防火工作。
15日 召开新林区第十九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集体标兵18个,先进科级单位21
个,先进科、室、部、委、办37个,股级先进集体320个,劳动模范21人,先进生产者424人,
先进工作者283人。
15日至16日 省纪检委副书记金孝镇、研究室主任李国田、监督室科长金一凡、地纪检委
书记张振玉,到新林区检查整顿经济管理、经济监督、经济杠杆部门和公用事业工作开展情况。
6 月
6日 参加全国林业系统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交流会全体人员在林业部副部长蔡延松、 中
国农林工会副主席庞家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全玉祥带领下,到新林区参观。
10日 受东北林业大学邀请, 联邦德国凯伦教授和舒尔茨教授一行4人到新林作七天参观、
考察和项目测试工作。
13日 林业部国家二级企业评审组,在大兴安岭林管局副局长马福的陪同下,到新林林业
局进行企业升级评审工作。
7 月
9日 大兴安岭地区“学雷锋先进事迹报告团”到新林区作报告,1 100名职工、学生参加
报告会。
18日 台湾金港关系企业(木业集团)董事长巫能振、总经理杨东隆、副总经理蔡文庆等一
行10人到新林洽谈业务。
8 月
14日 大兴安岭地区儿童少年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新林区召开,地委副书记赵向东,行
署副专员朱玉桥参加会议,新林区委在会上作经验介绍。
14日至15日 以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杨铿为组长的国有林区视察组一
行五人,在省人大农林委副主任裕民、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曲俊峰、林管局副局长赵志强陪同
下到新林区视察。
15日 黑龙江省京剧团到新林演出。历时3天,演出4场。
19日 省纪检委副书记孙连举在地纪委书记张振玉陪同下到新林区检查控告申诉工作。
26日 新林区举行首次千人“亚运火炬”传递仪式长跑活动。
9 月
4日 红林储蓄所代办员刘英、刘怀英、苏艳敏舍生忘死,勇斗歹徒,保卫国家财产。
6日 区委作出《关于基层党组织思想作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10日 团省委在新林区召开大会,授予刘英、刘怀英、苏艳敏“临危不惧、忠于职守的优
秀青年”称号。
是日 黑龙江省副省长孙魁文到新林区检查秋季森林防火工作。
12日 经国家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批准,新林林业局成为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第一家国家
二级企业。
15日 区委作出《加强教育工作若干的决定》。
22日至24日 召开区政协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75名。选举区政协第
三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委。吕守勇当选为区政协主席。
25日至27日 召开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 112人。选举区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0人,选举刘铸为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史宝海、王培昌、
张玉芹(女)、王雅茹为副主任,杨占清为区人民政府区长,王恩生、尹富江、顾君雷、戴锡衡
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谭凤余为区人民法院院长、付志民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5日至29日 《新林区志》经大兴安岭地区编审委员会终审,准予出版。
11 月
1日 新林区开展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15日结束。
7日 区委党校发生火灾,烧毁砖木结构办公楼1 000平方米。
15日 区委、区政府作出《关于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
26日 省城市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万友莲到新林区指导城镇规划工作。
28日 新林区黄金生产突破5 000两祝捷大会在富林召开。区(局)长杨占清到会讲话。
29日 林业局颁发省级先进企业管理奖,对企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全体职工给予
一次性奖励。
上月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在新林区召开地名补查验收会议,传达省地名补查验收会议精神,
部署地名验收工作。
12 月
1日 区委作出《全区党政干部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的决定》。
15日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白家骏一行三人到新林区检查计划生育工作。
是月 《新林区志》(1965~1988)出版,共印2 000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