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
1991年
1 月
13日 前苏联国家林委远东林研所副研究员谢依、施拉帕克夫、黑赫茨依尔斯基、试验林
业局局长克·特·塞拉加也夫,由地区林产工业局副局长李长余陪同,到新林林业局考察。
2 月
3日 省委、省政府整治社会治安检查团到新林区检查工作。
3 月
14日 国家二级企业复查小组到新林林业局进行国家二级企业复查。新林林业局二级企业
资格通过复检。
26日 全国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在加格达奇区召开。林业部副部长刘广运、副省长孙魁文等
领导到塔源林场检阅塔源林场民兵快速扑火队。
4 月
4日 日本国驻华使馆一秘藤本植野受日本政府委托,在林业部森工司装备处副处长谢极、
林管局机电处副处长王长福等陪同下到翠岗林场考察尼桑车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6日 林业局对在省、 地组织的技术比武中取得优异成绩和在抢采抢运烧死木中做出突出
贡献的9人,给予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
13日 区委召开第六届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会上表彰甲级文明单位37个、乙级文明单
位17个,学雷锋活动先进集体10个,勤俭之家居民40户,五好家庭标兵20户,廉洁之家20户,
学雷锋先进个人38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129人。
25日 召开新林区第二十届劳模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集体标兵 5个,先进科级单位19个,
先进个人标兵23名,先进生产者(工作者)435名。
5 月
6日 召开千人“五·六”大火反思教育大会。
15日 区政府、林业局制定“避危兴林”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
6 月
20日 新林区开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职称评定工作。
29日 中共新林区委召开纪念建党七十周年暨表彰先优模大会。会上表彰了先进基层党组
织26个、模范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80人。
29日至7月1日 新林区发生建区以来最大的洪水灾害。塔哈河新林区河段洪水流量最高达
1 504立方米/秒,比历史最高流量多734立方米/秒。29日22时宏图镇受灾,6月30日4时,塔源
镇受灾,6月30日10时 40分,新林镇铁路东侧受灾,大乌苏、碧洲、翠岗、塔尔根镇先后受灾。
7 月
1日 地区政协工委主任周向民、地委常委、 组织部长林永凯到新林区视察灾情、指导救
灾工作。
5日 地委书记张毅、军分区司令员汤宝印到新林区视察灾情。
7日 林业部副部长蔡延松、林管局副局长赵志强到新林区视察灾情。
26日 国家农林工会副主席金永红、林业部林业处处长王长在地区工会副主席高连荣到新
林区视察灾情。
8 月
1日 地委书记张毅一行6人到新林区检查新林镇、翠岗林场灾后复建工作情况。
14日 省总工会副主席倪志荣、地区工会主席杜尚宇到新林区视察灾情。
15日 林管局局长王汉忠到新林区现场办公,解决水灾复建工作急难问题。
15日至19日 由各林业局有关人员组成的“三总量”检查团一行9人到新林林业局检查。
30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侨务办主任吕振德、侨联副秘书长李会安一行三人代表行署到新
林、翠岗两镇慰问3户侨眷。
9 月
10日 省人大选举办公室陈端芳,到新林区检查指导工作。
11日 区政府召开抗洪抢险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在6月 30日抗洪抢险中涌现出的先进科级
单位31个,股级单位35个,先进个人标兵25人,先进个人177人。
12日 区委制发《新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规划》。
10 月
16日 区委下发《新林区以法治区工作方案》。
28日 制定《职工晋升半级工资实施方案》,对1990年8月 31日在册的固定职工、合同制
工人晋升半级工资。
31日 制定《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首次将房屋推向市场作价出售,开始了从公有住
房向私有住房的过渡。
11 月
15日 省政协主席王钊到新林区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