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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富林林场

第十节 富林林场





富林林场位于新林区东部,是新林区纯系企业的林场,林场机关驻新林镇内,人口含在新
林镇内。施业区地处东经125°17′,北纬51°40′。 东南与呼玛县、韩家园镇接壤,南与松
岭林业局相连,西南与新林林场接壤,北与翠岗施业区毗连。海拔398至891米,总面积为104 948
公顷, 占全区总面积的12.1%。富林林场地势较平坦,坡度在15° 以下占55%,16°至25°占
40%,26°以上占5%。施业区内有河流11余条,高山13座。

1969年,成立富林农场,1971年,改称富林人民公社,1978年,改称富林农场,1980年,
撤销富林农场,成立富林经营所,经营所位于本施业区内。1988年10月,富林经营所合并到黄
金公司,1983年,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在建设韩家园林业局时,根据木材合理流向的设计要求,
将规划设计中的新林区域内的富林林场划归韩家园林业局。1991年,林业部批复,将已划归韩
家园林业局的富林林场重新划归新林林业局。1995年 4月,富林经营所与黄金公司分开,成立
富林农牧场,1997年3月5日,富林农牧场与绿海木珠总公司合并,成立富林农牧复合经营林场,
林场机关由施业区内搬迁到新林镇内,当年富林施业区内的居民30余户搬迁到新林镇内。1998
年初,富林农牧复合经营林场更名为富林林场。2004年,富林施业区内的居民户全部撤离,搬
迁到各镇(场)。

2005年,富林林场林业用地103 881公顷,其中,有林地 88 596公顷、疏林地 105公顷、
未成林造林地270公顷、无林地3878公顷,宜林地10 932公顷。非林地1067公顷,其中水域437
公顷、未利用地11公顷、其他用地619公顷。森林覆盖率84.42%。森林蓄积量9 951 850立方米,
其中落叶松6 611 381立方米、樟子松107 332立方米,云杉57 909立方米、柳树10 332立方米、
白桦 2 978 303立方米、山杨119 365立方米、柞树65059立方米、黑桦2169立方米。年生产木
材1.9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