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结构 所有制结构
1989年,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 非国有经济比重占22%。是年制定发展个体
私营经济规定,鼓励职工下海经商,并给予优惠政策。1993年,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降至
76%,非国有经济比重升至24%。
1995年,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降至73%、非国有经济比重升至27%,比1989年分别下降
和上升5个百分点。
2000年,对国有中小企业进行改制经营, 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为69%,非国有经济比
重为31%,分别比1995年下降和上升4个百分点。
2002年,制定实施《加快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和《发展非国有经济奖励办法》,加
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为67%,非国有经济比重调整为33%。
2004年,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由2002年的67%降至62%,非国有经济比重升至38%。
2005年,国有经济比重降至60%,非国有经济比重升至40%。
1989年至2005年经济类型构成择年统计表(可比价格)
表3—7 单位:万元、%
续表3—7 单位:万元、%
产业结构 1989年,在国内生产总值中,一、二、三产业构成比重为5.5:78.6:15.9,呈二、
三、一型产业结构。1995年起,全面实施避危兴林战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1998年实施天然
林资源保护工程,加大林业生产投入,2000年,国民经济第一、二、三产业的构成比重为6.5:49.5:44,
产业结构呈二、三、一型。
2003年,实施“特色种养富民”战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第一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
由2002年的8.7%上升至35.1%,第二产业由 47.2%降至30.2%,第三产业由43.1%下降为34.8%。
2004年,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结构变化为37.7:26.4:35.8,呈现一、三、二型结构,按预
想调整到位。
2005年,第一、三产业发展迅猛,结构比例变化为52.7:10.9:36.4,经济结构更趋优化。
1989年至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三次产业结构统计表
表3—8 单位:万元、%
续表3—8 单位:万元、%
工农业内部结构
1989年,工农业总产值的构成比重,木材采运产值占60%,林产工业产值占12%,多种经营
产值占10.8%,营林生产产值占3.5%,地方工业产值占13.7%。
1995年,木材采运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比重上升至72%, 林产工业设备陈旧老化,发展缓
慢,产值比重降至9.7%。是年发生特大水灾,大部分农田受损,多种经营种植业规模缩小,黄
金生产减少,多种经营构成比重降至7.4%,营林生产为5.2%,地方工业与乡镇企业产值占5.7%。
2000年,调整林产工业产品结构,扩大卫生筷子生产能力,工农业内部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木材采运比重比1995年下降25.2个百分点,林产工业上升19.6个百分点,多种经营上升 2.2个
百分点,营林生产产值占比重下降3.1个百分点,乡镇企业产值比上升6.5个百分点。
2004年,调整产业结构,改变“独木支撑”局面,发展多元经济,木材采运、林产工业、
多种经营、营林、乡镇企业构成比例分别为:28.9:23.2:23.7:1.2:23。
2005年,工农业生产结构为木材生产占35.9%, 林产工业占15%,多种经营占26.2%,地方
工业占21.9%,营林生产占1%。
1989年至2005年工农业总产值构成表
表3—9 单位:万元、%
续表3—9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