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商行政 机 构
1975年2月,成立新林区工商行政管理科。1980年7月,更名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1988年,
编制39人,其中,政府预算内编制17人,政府预算外编制14人,企业编制8人。
1989年,新林工商分局编制39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内设企业股、经济检查股、合
同股、个体股、私营企业股、市场管理股、财务股、人秘股。下设塔源、翠岗、大乌苏工商行
政管理所和林城市场管理所。
1994年,工商分局撤销合同股、私营企业股,增设爱国市场管理所。
1996年,增设新星商贸市场管理所,编制增至45人。
1997年,撤销爱国市场管理所。
1998年,工商分局由地区工商局垂直管理,设人秘股、财务股、登记股、经检股、个体股、
法制股和商广股。下设大乌苏、翠岗、塔源工商行政管理所和新星商贸城市场管理所。
1999年,工商分局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管理,下设办公室、监督管理股、经检队、翠
岗、塔源工商行政管理所和新星商贸城工商行政管理所。
2000年,撤销大乌苏工商行政管理所。
2005年,编制23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纪检组长 1人。工商分局内设办公室、财务
股、登记股、经检股、法制股和监督管理股。下设翠岗、塔源和新林工商行政管理所。
工商登记
1975至1981年,仅对个体工商业户和集贸市场进行管理。1982年,进行企业登记换照工作。
1989年,全区登记企业120户。其中,国有企业70户,集体企业50户。从业人员249人,注
册资金4810万元;登记个体工商户890户,从业人员1210人,注册资金710万元。
1993年,按照地区工商局《关于改进工商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具体
措施》,企业登记提供证件由过去 10种减至6种,取消企业登记审批程序卡,现场调查不作为
登记程序。登记企业169户,比1989年增长40.8%,同比增长19%。其中,国有企业100户,同比
增长4.2%,集体企业69户,同比增长50%。有从业人员1639人,注册资金 5185万元;登记个体
工商业户1279户,同比增长20.7%,从业人员1882人。
1995年,按照“放开、搞活”繁荣市场经济的原则,放宽登记条件,简化审批程序,全区
登记企业236户,比1993年增长39.7%。其中,国有企业 113户,增长13%,集体企业123户,增
长78.3%;登记个体工商业户1530户,比1993年增长19.6%,同比增长10.9%。从业人员 2181人,
比1993年增长15.9%,同比增长13%。
1997年,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对假集体企业、“三无”(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企业、
不年检及注册资金不到位企业进行清理,全年登记企业169户,同比减少31.6%。其中,国有企
业109户,同比减少14.8%,集体企业 60户,同比减少49.6%,林业企业改革,下岗人员充实第
三产业,个体工商户呈上升趋势,登记个体工商户1820户,同比增长6.3%,从业人员2230人。
1999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继续减少,全年登记企业 149户,同比减少4.5%,个体工商
业户同比增长5.2%,登记户数2025户,是1989年的2.3倍。
2000年,贯彻执行《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改革登记管理若干问题
的实施意见》,清理“三无”企业,对多年不参加年检的企业吊销执照。全年登记企业99户,
同比减少33.6%。其中,国有企业62户,同比减少36.7%,集体企业 37户,同比减少27.5%。登
记个体工商业户552户,同比减少1473户。从业人员884人,同比减少2311人。
2004年,继续放宽登记条件和审批手续,登记企业同比增长21.7%, 其中,国有企业增加
16户,增长28.6%,集体企业减少3户,减少75%。登记个体工商户909户,同比增加6.2%。
2005年,全区登记企业67户,注册资金1890万元,其中,国有企业65户,集体企业 2户。
是年办理企业开户登记3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9户,个体工商户登记982户,从业人员 1520人。
全年新增246户,注销173户,办理新登记30户,办理下岗优惠业户7户,减免管理费6万元。
1989年至2005年工商登记统计表
表3—10 单位:户、人、万元
合同鉴证
1989年,全年鉴证经济合同 664份,金额16 671万元。 其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8份,占
1.2%,金额420万元;借款合同48份,占7.2%,金额16 040万元;财产保险合同608份,占91.6%,
金额211万元。
1991年,鉴证合同757份,金额 16 660万元。其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6份,占1%,金额
342万元;借款合同47份,占6.2%,金额16 045万元;财产保险704份,占92.8%,金额273万元。
鉴证合同同比增长10%,其中,建设工程合同鉴证减少14.3%,借款合同增长2.2%,财产保险增
长10.9%。
1996年,拓宽鉴证渠道,新增人寿保险合同鉴证。鉴证经济合同1507份,金额14 716万元,
其中,借款合同43份,占2.8%,金额14 096万元;财产保险合同 804份,占53.4%,金额380万
元;人寿保险合同660份,占43.8%,金额240万元。经济合同鉴证同比增长11%。
2000年,经济合同不在实行强制性鉴证,全年鉴证经济合同2389份,同比减少9.5%,金额
15 302万元。其中,财产保险合同632份,减少3.2%,金额224万元;人寿保险合同1734份,减
少11.8%,金额678万元。
2001年始,各类经济合同不再经过鉴证。
1989年至2000年鉴证合同统计表
表3—11 单位:份、万元
市场监督
1989年,全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对全区市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出动执法人
员120人次,对8个集贸市场进行检查,查处无照经营案件3起,涉案金额3万元,罚款 0.4万元
上缴财政。
1992年,开展市场监督检查10次,出动 150人次,重点规范了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行为,查
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案件10起10户,罚款1万元,对其中6户没有营业执照的业主取消了营
业资格。
1994年,依据《黑龙江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开展“打假”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检查15户生产企业和291户个体工商户,查处
案件16起。其中,无照经营7起,制假售假9起,涉案金额3万元,罚款1.2万元。
1997年,充分发挥市场监督作用,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两节”期间,
对文化市场、粮油市场和各类批发点进行重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 118人次,检查各类企业18
户,个体工商户210户。对3家违法企业和18户个体工商户罚款0.2万元,捣毁酱油黑加工点1处。
对文化市场突击检查16人次,查处非法经营户3户。全年查处案件21起,涉案金额4万元,罚款
3万元。
2000年,全年开展 4次专项监督检查,在食品、化妆品、家用电器专项检查中,检查个体
工商户21户,检查集贸市场1处,检查加工企业2户,未发现制作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5月,对
集贸市场突击检查,检查企业1户,个体5户,发现2户无照销售化肥,1户农机配件标志不全,
当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化肥款0.5万元。6月,联合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公安局和新闻
单位对饮料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检查 16户加工和销售 网点,取缔无证销售伪劣饮料黑加工点
1处。8月,对全区医药市场和医疗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个体诊所、药店21户,取缔无证药
店2户。
2002年,出动执法监督人员150人次,检查企业15户,个体工商户 495户,市场5处。立案
22起,罚没款1.6万元,没收假冒伪劣商品6类35种1200件,价值 1.3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
损失3万元。
2004年,根据地区工商局统一要求,对全区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业户 128个,出
动检查人员35人次,车辆6台,查出违法业户 17户,收缴劣质、过期食品 120公斤,处以罚款
0.6万元。对中秋节和国庆节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66人次,检查市场、超市8处,
个体和企业308户,收缴不合格食品50公斤,对18户违法工商户责令限期改正。
2005年,全年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打击合同欺诈、保护注册专用权和奶粉
市场专项检查等15项市场监督检查整治活动。检查工商业户2000户次,出动车辆 130台次,出
动执法人员3000人次,没收不合格食品180公斤,清洁剂80公斤,清理破旧牌匾 49块,取缔无
照电子游戏厅1户。办理案件54起,其中,一般性案件33起,即时处理案件 21起,收缴罚没款
3.3万元。
1989年至2005年案件查处统计表
表3—12 单位:起、万元
续表3—12 单位:起、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