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企业财务 机 构
1965年 4月,林业局成立财务科。1984年,设总会计师,负责全区财政经济监督和指导工
作。1986年,营林财务、林产工业财务、多种经营财务由财务科统一管理。1988年,全区有财
务人员274人,其中,会计师32人,助理会计师64人,会计员49人。
1989年,林业局财务科编制25人,设科长1人,副科长2人,内设企财组、经费组、木材销
售组、基建组、多种经营组。
1998年,财务科增设“天保”工程组,增编1人。
2000年,编制28人,设科长1人,副科长2人,内设企财、经费、木材销售、林产工业、基
建资产、“天保”工程、清欠等组。
2003年,23个费用单位收归财务科统一管理,成立财务核算中心,财务科与核算中心合署
办公。
2005年,编制 34人,设科长(中心主任)1人,副科长(中心副主任)2人, 企业清欠办主任
1人,企业清欠办副主任1人,下设企财、费用、木材销售、林产工业、基建资产、服务业、天
保综合、教育卫生政府经费组和公、检、法司等10个职能组。
会计核算
核算方式
1965年至1966年,区财务科对各基层单位实行报账制。1968年至1980年,财务科对各基层
单位实行往来制。财务科为区独立经济核算单位。1981年至1988年,经济核算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分级核算,逐级考核的区、镇(乡、场、厂、处、所)、段(队、所)三级经济核算管
理体制。实行总会计师负责制,财务科为全区的经济核算中心,对各林场内部实行利润结算制。
1989年,经济核算形式仍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分级核算、逐级考核的局、场(厂、
处、所)经济核算管理体制。财务科为全局经济核算中心。
会计核算执行1988年制定的《经济核算管理办法》、《营林、综合利用集体经济财务管理
办法》、《集体经济核算办法》。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使用收款、
付款、转账 3种记账凭证。账簿有现金出纳账、银行往来账、明细账、商品保管账、商品销售
明细账、总账等;林业局所属各单位按月、季、年编制生产成本和财务报表,向局财务科呈报,
财务科代表林业局向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财务处报月报、季报、年报。
1993年,依据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森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森工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及《关于执行农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林业局采用科目汇总表式会计核算形式,记账
方法采用核算式借贷记账法,账簿使用通用三栏式和专用多栏式。企业内部经济核算以局财务
科为中心,局、场(厂)、段三级核算。
2003年,成立林业局财务核算中心,财务核算中心在年初向各单位下达各项财务费用计划,
中心各职能组按计划监督执行,原始票据统一由核算中心入账,凭证报表由核算中心统一装订、
保管。
2005年,经国家批准,区(局)核销因森工企业减产而无力偿还的银行贷款12 845万元,上
缴集团公司银行贷款回购资金2627万元,企业收息贷款仅剩430万元。
销 售
1967年开始销售木材。1979年增加锯材销售。1985年开始销售纤维板。至1988年各项商品
销售总收入172 997.9万元,其中原木销售129 565.8万元,锯材销售9335.4万元,纤维板销售
580.5万元,其他产品销售33 316.2万元。
1989年,林业局木材和国拨锯材仍由局木材科组织销售,综合利用锯材、纤维板由局林产
公司经销。产品销售收入由局财务科统一管理。全年销售收入30 112万元,其中,木材销售收
入12 977万元,锯材销售收入1332万元,纤维板销售收入1358万元。
1991年,森工企业木材销售量减少,锯材和纤维板滞销,林业局销售收入26 902万元,比
1989年减少3210万元。其中,木材销售收入17 200万元,比1989年增加4223万元,锯材销售收
入1132万元,比1989年减少200万元。纤维板销售收入97万元,比1989年减少1261万元。
1994年,实现销售收入37 476万元,比1991年增加 10 574万元,增长39.3%。其中,木材
销售收入33 472万元,比1991年增长94.6%,锯材销售收入 614万元,比1991年减少45.6%。纤
维板销售收入55万元,比1991年减少43.3%。
1997年,林业局销售收入比1994年减少10 457万元,下降27.9%。其中,木材销售收入20 364
万元,比1994年减少13 108万元。锯材销售收入341万元,比1994年减少273万元。纤维板销售
收入181万元,比1994增加126万元。
2000年,木材产量大幅度调减,锯材只有少量产品,纤维板生产停产,产品销售收入同比
减少21.7%,其中,木材销售收入减少28.5%。
2002年,全局销售收入18541万元,因木材、锯材销售量减少,销售收入同比减少9.1%。
2005年,全局销售收入21 194万元,同比减少1.7%。其中,木材销售收入16 564万元,其
他产品销售收入4630万元,同比分别减少7%和增加23.3%。
1989年至2005年主要产品销售收入统计表
表3—14 单位:立方米、吨、万元
续表3—14 单位:立方米、吨、万元
利 润
1965年至1988年,全局销售利润总额为39 462.2万元。其中,原木销售利润38 779.6万元,
锯材销售利润573.5万元,纤维板亏损208.8万元,其他产品销售利润374万元。
1989年,林业局实现销售利润 3101万元。其中,木材销售利润 3253万元,锯材销售利润
137万元,纤维板销售利润-7万元。
1991年,实现销售利润6314万元,比1989年增加3213万元。其中,木材销售由于售价提高
利润实现6212万元,比1989年增加2959万元。锯材销售利润225万元,比1989年增加 88万元。
纤维板销售利润-18万元,比1989年增加亏损11万元。
1993年,销售利润比1991年增加7148万元。其中,木材销售利润12 694万元,比1991年增
加6482万元。锯材销售利润569万元,比1991年增加344万元,纤维板销售利润-8万元,比1991
年减少亏损10万元。
1997年,实现销售利润8846万元,由于成本提高,售价同比降低26.8%,亏损 2316万元。
其中,木材销售利润 6381万元,同比降低28.5%。锯材同比减亏60%。 纤维板扭转亏损,盈利
1万元。
2004年,全局实现销售利润9805万元,同比增长20%。其中,木材销售利润 7738万元,同
比增长28.3%,其他产品销售利润2067万元,同比增长14.3%。
2005年,全局销售利润同比增长2.7%。其中,木材销售利润8103万元,同比增长5.1%,其
他产品销售利润同比减少6.3%。
1989年至2005年林业局实现利润统计表
表3—15 单位:万元
续表3—15 单位:万元
税 金
1967年至1988年,全区共上缴税金达14 181.1万元,其中,原木税金总额达12 474.1万元;
锯材税金为962.9万元,纤维板税金为23.7万元,其他产品税金为720.4万元。
1989年,林业局按销售收入5%缴纳农业特产税1590万元。其中,木材税金1389万元,锯材
税金43万元,纤维板税金7万元。
1993年,缴纳税金1618万元,同比增长17%。其中,木材税金1515万元,同比增长36.2%。
锯材税金103万元,同比增长24.1%。
1999年,锯材、纤维板停产,全局缴纳税金951万元,同比降低6.4%。
2004年,国家停征农业特产税,林业局只缴纳其他产品税金49万元,比上年减少 771万元。
2005年,缴纳其他产品税金26万元,同比减少46.9%。
1989年至2005年林业局税金缴纳统计表
表3—16 单位:万元
续表3—16
成本核算
1989年,林业局财务科按月核算产品生产成本。由于油脂、燃料、原材料大幅涨价,全年
木材实际成本每立方米83.17元,比计划成本超支3.15元。锯材成本 371.55元,比计划成本超
支41.55元,纤维板每吨成本715.71元,比计划成本节约14.29元。
1992年,木材生产运距增加,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产品成本上升。木材每立方米实际成
本101.37元,比计划成本超支0.02元。锯材每立方米实际成本491.22元,比计划成本超支61.22
元。纤维板每吨实际成本808.42元,比计划成本超支58.57元。
1995年,木材实际成本每立方米216.78元,比计划成本节约 22.22元,锯材每立方米计划
成本667.92元,实际成本667.92元,纤维板每吨计划成本2792元,实际成本2792元。
1997年,木材生产成本升至建局以来最高点,每立方米成本217.65元,同比提高2.2%。锯
材每立方米实际成本562.29元,比计划成本节约258.42元。纤维板每吨实际成本 1494.44元,
比计划成本超支80.94元。
2001年,木材生产实际成本264.08元,比计划成本超支25.56元。锯材实际成本 571.14元,
比计划成本超支16.14元。
2002年,改革生产组织、生产方式,车间成本降低,木材生产成本每立方米降至155.17元,
比2001年每立方米成本降低108.91元。
2005年,对各生产单位控制燃油,压缩管理费支出,开源节流,木材生产实际成本大幅降
低,每立方米降至120.14元,同比节约18.76元。
1989年至2005年产品成本情况表
表3—17 单位:元
资金管理
固定资产
1989年,林业局固定资产原值29 696万元,净值21 445万元。
1993年,经过清仓查库,报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批准,报废固定资产1884万元。年末固定
资产原值31 111万元,净值25 059万元。
1996年,固定资产原值50 168万元,为1993年1.6倍,净值41 652万元。
2000年,林业局清仓查库,经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批准,报废固定资产2404万元。年末固
定资产原值47 978万元,净值40 905万元。
2005年,固定资产原值57 711万元,同比增长10.9%,净值 44 405万元,同比增长1.5%。
其中,期末经营性国有资产占总资产37.6%,社会性国有资产占总资产31.7%,行政性国有资产
15 522万元,占总资产26.9%,闲置资产4659万元,占总资产8%,林业公路及土地 18 368万元,
占总资产31.8%。
1989年至2005年固定资产原值、净值统计表
表3—18 单位:万元
各项基金
福利基金
1989年,按职工工资总额11%~13%提取,用于职工及直系亲属医药费、医务人员经费、职
工困难补助费、职工因公伤外地治疗差旅费、食堂用具购置费等。当年提取福利基金 801万元,
支出1067万元。1993年,按职工工资总额 14%提取。2001年,职工医药费不在福利费中列支,
提取较支出节约118万元。1989至2005年,提取福利基金16 719万元,实际支出17 124万元。
折旧基金 1989年起,固定资产原值按比率提取折旧基金,其中,房屋2.5%、建筑物3.16%、
设备8.19%。折旧基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设维修和设备更新,1989至2005年共提取折旧基金17 093
万元。
育林基金 1989年,按每立方米商品材 100元提取。1990年,按林业部和大兴安岭林管局
文件规定,育林基金按销售收入21%提取。 1991年,按销售收入26%提取。 1993年,降低了育
林基金提取比例,按销售收入 14%提取。1994年,按每立方米商品材提取育林基金 75.33元。
1995年,按每立方米商品材77.78元提取。1996年,提取比例下调,按每立方米商品材46.26元
计提。1997年,每立方米商品材提取育林基金 98元。1998年,每立方米商品材提取标准为100
元。2002年至2005年,育林基金按销售收入 26%提取。1989年至2005年,全局共提取育林基金
72 090万元,上缴26 727万元。
1989年至2005年专项基金提取、支出情况统计表
表3—19 单位:万元
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
公益林建设资金收支
1998年,国家对大兴安岭林区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统一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
益林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办法。林业局按照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建账、
单独核算的原则进行财务核算。是年公益林建设资金计划650万元,实际支出650万元,为计划
100%。其中,天然林幼壮林抚育521万元,公益林道路129万元。资金到位420万元。
1999年,资金计划 2670.7万元,实际支出 2670.7万元,为计划100%。其中,公益林抚育
2031.5万元,人工促进更新442.6万元,封山育林33.6万元,中心苗圃复建计划投资153万元,
前期工作费10万元。资金到位2620万元,1998年欠拨资金230万元,本年欠拨280.7万元。
2000年,资金计划309.5万元,实际支出 309.5万元,为计划100%。其中,人工造林232.2
万元,封山育林54.6万元,前期工作费22.7万元。资金到位 704.4万元,其中1999年欠拨到位
资金280.7万元,本年多拨114.2万元。
2001年,资金计划111万元,实际支出111万元,为计划的100%。其中,人工造林56.4万元,
封山育林54.6万元,资金未到位(2000年多拨114.2万元,扣除本年支出111万元,本年多拨3.2
万元)。
2002年,资金计划110.9万元,实际支出110.9万元,为计划的100%。其中,人工造林56.3
万元,封山育林54.6万元。资金未到位(2000年多拨3.2万元,本年欠拨107.7万元)。
2003年,资金计划54.6万元,实际支出54.6万元,为计划100%。其中,封山育林54.6万元。
资金到位100万元(上年欠拨107.7万元,本年欠拨59.1万元)。
2004年至2005年,公益林建设资金无计划。2004年,资金到位62.3万元 (上年欠拨62.3万
元)。
专项资金收支
1998年,资金计划5070.7万元,实际支出5070.7万元,为计划的100%。其中,森林管护事
业费1409.4万元,教育经费970.7万元,医疗卫生经费463.5万元,政府经费 297.5万元,基本
养老补助资金1929.6万元。资金到位4015.7万元,未到位资金为森林管护事业费1055万元。
1999年,资金计划7432万元,实际支出7432万元,为计划的100%。其中,森林管护事业费
1459.6万元,教育经费1078.4万元,医疗卫生经费339.2万元,公检法司经费489万元,政府经
费714.9万元,基本养老补助费3350.9万元。资金到位 8016.4万元,1998年到位欠拨资金1055
万元,累计未到位资金为森林管护事业费470.6万元。
2000年,资金计划8210.4万元,实际支出8210.4万元。为计划100%。其中,森林管护事业
费1779.9万元,教育经费1708.3万元,医疗卫生经费372.7万元,公检法司经费517.2万元,政
府经费1261万元,基本养老补助费2571.3万元。资金到位8663.5万元,1999年累计欠拨到位资
金470.6万元,累计未到位资金为森林管护事业费17.5万元。
2001年,资金计划11 388.4万元,实际支出11 388.4万元,为计划100%。其中,森林管护
事业费2048.8万元,教育经费1548.6万元,医疗卫生经费249.4万元,公检法司经费742.9万元,
政府经费811.7万元,基本养老补助费1997.6万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费399.8万元,一次
性安置补助费3589.6万元。资金到位11 238.9万元,2000年累计欠拨到位资金17.5万元,2001
年累计未到位资金167万元为森林管护事业费。
2002年,资金计划9756.8万元,实际支出9756.8万元,为计划100%。其中,森林管护事业
费2028.2万元,教育经费1535.1万元,医疗卫生经费174.8万元,公检法司经费645万元,政府
经费853.2万元,基本养老补助费1997.6万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费 90.5万元,一次性安
置补助费2432.4万元。资金到位9923.8万元,2001年累计欠拨到位资金167万元。
2002年资金全部到位。
2003年,资金计划10 686.4万元,实际支出10 686.4万元,为计划100%。其中,森林管护
事业费2097.4万元,教育经费1521.9万元,医疗卫生经费407.8万元,公检法司经费915.7万元,
政府经费853.2万元,基本养老补助费1997.6万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费 10.4万元,一次
性安置补助费2882.4万元,资金全部到位。
2004年,资金计划 7436万元,实际支出 7436万元,为计划100%。其中,森林管护事业费
2210.5万元,教育经费1375万元,医疗卫生经费374万元,公检法司经费708.7万元,政府经费
769.8万元,基本养老补助费1998万元,资金全部到位。
2005年,各项资金计划5141万元,实际支出5141万元。其中,森林管护事业费1929万元,
教育经费1550万元,医疗卫生经费187万元,公检法司经费706万元,政府经费 769万元,资金
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