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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综合管理

第五节 综合管理





机 构

1985年 2月,林业局成立企业管理办公室,与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经济协作办公室合署
办公,编制4人。1988年8月,企业管理办公室单设。

1989年,企业管理办公室与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编制12人,主任 1人,副主任
1人,工作人员10人。

1991年,企业管理办公室与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合署办公。编制14
人,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11人。

1996年,体制改革办公室更名为体制改革委员会,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并入企业管理科,
体制改革委员会与企业管理科合署办公。编制8人,科长1人,副科长1人,工作人员6人。

1999年,企业管理科更名为企业管理部,编制7人,科长1人,副科长2人,工作人员4人。

2005年,编制7人,科长1人,副科长2人,工作人员4人。


全面质量管理

1986年11月,林业局成立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各基层单位设质量管理股。1987年,成立
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局长任主任委员。全局形成局、厂(场)、段、工组四级质量管理网络。
1988年6月,经大兴安岭行署验收,林业局获省全面质量管理二级合格证书。至 1988年底,全
局建立QC活动小组190个,参加活动1374人,取得成果83项。

1989年 4月,为保证林业局晋升国家二级企业,接受黑龙江省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评审、验
收,按照全面质量管理验收细则,全区各单位进行自检。制定以生产、质量、效益、管理、技
术改造、政治工作、职工教育、福利等年度方针目标实施方案。党群系列20个部、办,行政事
业系列20个部门,经济管理系列24个部门,直属单位13个,生产经营单位17个。实行月考核,
与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挂钩,未达标者扣发综合奖金。

6月,举办“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电视讲座,全区干部99%以上、工人 90%以上收看
学习。电视台每天播放1节 “QC基本知识”,参加收看学习2900人,3100人获黑龙江省全面质
量管理统考合格证书。全局有QC活动小组195个,活动成果率32.7%,两项成果获黑龙江省优秀
QC成果奖。主要产品和作业质量分别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其中,天然幼中林抚育合格率100%,
伐区合格率100%,原木合格率93%,锯材一等品率70.5%,纤维板一二等品率75.4%。

1990年 1月,经黑龙江省质量管理委员会验收,新林林业局获黑龙江省企业质量管理一级
合格证书,达到国家二级企业标准。


企业升级

1986年10月,林业部和大兴安岭林管局决定新林林业局为第一批企业管理升级试点单位。
1987年,制定“七五”期间企业管理升级规划和“企业管理升级实施细则”,成立企业管理升
级领导小组。全局有131名专职干部从事企业升级工作。制定企业管理标准 60个,部门标准55
个,中层干部工作标准158个,各类岗位人员工作标准486个。1988年末,新林林业局被黑龙江
省授予省级先进单位称号。

1989年,将企业“升级”责任分解到党、政、工35个科、部、办、委,实行局领导与部门
分工负责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实行政治工作与经济工作“双百分”考核方法,年终兑现
奖惩。当年全局扣发浮动工资 21万元,有3个基层单位、10个局机关科室63名领导及工作人员
兑现了奖励。

1990年,林业局经过全面质量管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均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二级企业标准。
人工更新3年保存率实现93.3%,比国家二级企业标准(以下简称国二)提高0.3%;成林抚育合格
率“国二”指标93%, 实现100%;原木合格率“国二”指标95%,实现98.1%;锯材规格合格率
“国二”指标90%,实现94%;锯材等级合格率“国二”指标97%,实现98%;森林资源采伐利用
率“国二”指标68%,实现71.3%;锯材出材率“国二”指标超分析出材率1个百分点,实现73.4%;
木材生产耗能伐区阶段 “国二”指标4.4千克/立方米,实现4.07千克/立方米;运材阶段“国
二”指标0.1千克/立方米,实现0.1千克/立方米;贮木阶段“国二”指标 1.30千克/立方米,
实现1.2千克/立方米;人均实现利税“国二”指标2 200元/人年,实现 3115元/人年;资金利
税率“国二”指标17.8%,实现21%;工业全员价值劳效“国二”指标5 800元/人年,实现6484
元/人年;营林生产工人实物劳效“国二”指标357亩/人年,实现376.3亩/人年。

6月13日,林业局向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林业部、国家经济委员会
提出国家二级企业晋级申请,经由东北、内蒙古林业专家组成的国家二级企业考核组考核,评
审合格。

9月12日,经国家加强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批准, 新林林业局为国家二级企业,成为大兴
安岭林业管理局第一家国家二级企业。

1991年3月14日,林业局二级企业资格通过国家二级企业复检。


经济承包责任制

1980至1988年,实行多种形式经济承包责任制,木材生产、营林生产以承包作业组的形式
进行,基本建设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和指标承包责任制以及投资包干责任制。多种经营
实行联产计酬和家庭承包责任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经费包干制,超支不补,并扣奖金,节
约费用二八分成。商业实行集体承包、租赁经营。

1989年2月,依据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 《森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考核细则》,制定《承
包经营责任制实施方案》。承包经营内容包括必保指标、考察指标、否定指标、补充指标 4大
类 100个子项指标。本着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承包经营原则,与塔源、
宏图、新林、大乌苏、碧洲、翠岗、塔尔根等林场和翠岗木材综合加工厂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8月,为解决承包中负盈不负亏问题, 在碧洲林场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制试点。承包经
营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相挂钩,采取政治、经济双百分考核方式,年终按考核平均得分兑奖。年
末8户承包企业平均得分90.2分,均达标。兑现奖金81.2万元。

1990年,新林、塔源、翠岗、塔尔根林场推广碧洲林场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经营经验。
承包企业增加大乌苏卫生筷厂、宏图卫生筷厂、新林木材综合厂和黄金公司,承包企业12户。

1991年,按照《进档达标承包制实施方案》,与14户企业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塔源、宏
图、 新林、大乌苏、碧洲、翠岗、塔尔根等林场考核平均得分 88.2分。碧洲林场超利润计划
307.4万元进4档,大乌苏林场超利润计划247.6万元进4档,塔源林场超利润计划 136.3万元进
2档,宏图林场超利润计划169万元进2档,翠岗林场超利润计划64万元进1档,超利润进档部分
按不同档次比例分成,承包企业兑现奖金61.5万元。

1992年,实行全员承包经营,分级管理。承包形式分为生产经营、基本建设、非生产单位、
商业系统及其他等 5种类型。与塔源、宏图、新林、大乌苏、碧洲、翠岗、塔尔根等林场和新
林木材综合加工厂、翠岗木材综合加工厂、兴国筷子厂、宏图筷子厂及黄金公司等企业签订全
员风险抵押、利润进档达标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与商业局签订百元销售额(或利润)工资含量
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其他类型均由主管部门领导或本单位领导组织实施承包,年终由区(局)
组织有关部门联检审核。大乌苏林场超利润计划137.8万元进2档,塔尔根林场超利润55.5万元
进1档。13户承包企业考核平均得分95.9分以上获奖,7户承包企业因未完成销售利润取消评奖
资格,29户企业因违反资源管理规定处罚金7.8万元。

1994年,依据《承包经营实施方案》规定,与生产经营型(利润上缴单位)、生产型共15户
企业和单位签订全员风险抵押进档达标承包责任制合同,基本建设型 3户企业执行平方米、公
里造价和工资含量包干经营承包责任制,商业局执行销售额百元工资含量经营承包责任制,其
他类型执行经费定额包干责任制。考核类别分三类,Ⅰ类为未发生否决指标,考核综合得分在
95分以上;Ⅱ类为未发生否决指标,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Ⅲ类为未发生否决指标,考核
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年终经考核,Ⅰ类单位3个,Ⅱ类单位1个,Ⅲ类单位 1个,按规定发放
全年综合奖,场长、书记受到区(局)奖励。超利润单位 2个,超利润部分与区(局)按比例分成。
发生经营性亏损的7个单位,扣发全年综合奖的50%,取消兑奖资格。

1995年,依据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规定,实行缴纳经营承包抵押金制度,以林业局职工全
年综合奖作为经营承包抵押金。塔源等7个林场和经贸公司,8个生产经营型企业实行全员风险
抵押、超利润分成承包经营责任制。翠岗林场综合加工厂、林海经营所等 8户企业实行定额上
缴、超收分成、欠收自补的全员风险抵押承包经营责任制。基本建设施工企业实行平方米、公
里造价和百元投资工资含量包干全员风险抵押承包责任制。商业系统实行减亏包干的全员风险
抵押承包经营责任制。局机关等其他部门实行经费定额包干承包经营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责
任制合同,年终,经区(局)考评领导小组考核认证,兑现奖惩。翠岗林场超利润计划32万元,
林业局与林场4:6分成。塔源、新林、大乌苏林场100%完成利润计划。4个林场按人均 200元兑
现承包奖。书记、厂长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受到区(局)奖励。碧洲、宏图、塔尔根林场未完成
利润计划,全场职工按人均 100元计奖。书记、厂长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别受到扣发月份工
资的处罚。林机厂超利润计划8.3万元与林业局4:6分成,林海经营所等 5户企业完成年度经营
目标与林机厂按人均150元计奖。书记、厂长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别受到奖励。新综厂等5户
企业因经营亏损取消综合奖,书记、厂长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受到扣发月份工资的处罚。

1996年,承包类型分 5种:一类为森工采运型,以实现利润和社会综合发展为主要目标,
包括7个场(镇);二类为森林经营型,共 12个单位,以达产达标、收支平衡为主要目标;三类
为经费包干型,共19个单位,以压缩经费开支、创收增收、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主要目
标;四类为机关部门型,共72个科、室、部、办,以各自承担目标责任指标为否决指标,各项
管理目标为考核指标;五类为区(局)领导包基层单位,以所包单位经营目标为考核指标,与所
包单位同奖同罚。

1997年,按照大兴安岭地委《关于林场改革与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管住两头、放活中
间、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原则,对单位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实行整体委托经营和剥离经营,
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制定《新林区(局)整体委托经营及剥离经营实施方案》,与塔源、宏图、
新林、大乌苏、碧洲、翠岗、塔尔根等林场和富林农林复合经营林场以及经贸总公司签订整体
委托经营合同。区(局)对实行整体委托经营的 8个林场实行管资源、管资产保值增值、管林场
党政一把手要利润和资产占用费经营机制。对经贸总公司下属的7个分公司和1个子公司实行管
资产保值增值、管党政一把手要资产占用费经营机制。年终考评结果,林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年度利润计划165%,经理、书记受区(局)重奖。碧洲林场企业管理综合得分87分,塔尔根、
宏图林场企业管理综合得分分别为86分和85.6分,厂长、书记分别受到奖励。富林农林复合林
场、翠岗林场、翠岗木材综合加工厂由于未完成利润计划,场(厂)长、书记受到扣罚月份工资
的处罚。区(局)直属费用型单位按照节约则奖、超支则罚的原则兑现奖惩,13个单位经费节约
受到奖励, 7个单位经费超支,主要负责人受到扣发工资处罚。林业局因经营亏损,区(局)长、
书记自责自罚,区(局)长扣发3个月工资,书记扣发2个月工资,其他副职分别扣发3个月和1个
月工资。

2000年,依据《经营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对各单位实行分类承包。一类为生产经营效
益型。实施范围分甲级,塔源、宏图、大乌苏、新林、碧洲、翠岗、塔尔根等 7个林场。乙级,
富林林场、林海经营所、建安公司、翠岗木材综合加工厂、新兴木业公司、筑路工程公司、林
木产品经销公司、产业发展公司等 8个单位,实行模拟法人、模拟利润的经营形式。丙级,贸
易公司、市场服务中心、旅游公司、广播电视局、通讯公司、自来水公司、房产处、液化气站、
医院、兽医站、机关后勤服务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等12个部门,采取资产经营、定额费用、差
额拨款、剥离经营的承包形式;二类为全额拨款、费用包干型。包括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新林镇、教委会、营林处、森调队、中心苗圃等 8个单位,实行全额拨款、目标化管理;三类
为管理服务型,包括区(局)机关各部门,实行目标化管理,与区(局)经营目标相挂钩。年终,
经区(局)考核,一类甲级7个单位超额完成利润计划,考核综合得分平均95.94分。区(局)决定
兑现 7个林场场长、书记年薪和奖金。按超利润数额分别发放超利润奖;一类乙级单位分二档,
一档为翠岗木材综合加工厂、筑路工程公司,考核综合得分 95.13分以上,区(局)决定对场长、
书记兑现年薪和奖金。林木产品经销公司、产业发展公司年终考核综合得分分别为96分和97.98
分,区(局)决定兑现经理、书记年薪和奖金。一类乙级单位二档为富林林场和新兴木业公司,
考核综合得分 90.36分以上,区(局)决定兑现经理、书记年薪和奖金;一类丙级单位为贸易公
司(商业局)、市场服务中心、广播电视局,年终考核综合得分在95.1分以上,区(局)决定奖励
经理、局长、书记奖金。旅游公司年终考核综合得分95.1分,区(局)决定给予单位领导奖励。
林业局局长对在2000年经济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12个生产效益型单位的场长、书记和 8个机关
科室的科长颁发了特别奖。

2001年,依据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将原由人事部门考核的社会发展目标与林业企业经济承包责任制目标考核合并,对各基层单位
实行社会发展和经济目标责任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体系(经济工作指标共7项,其
中,必保指标4项,考核指标3项;管理工作指标11项,其中,必保指标5项,考核指标6项;政
治工作指标3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缴纳经营保证金制度和政治、经济工作双百分考
核计奖办法。年底,区委、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承包方案考核,兑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
任状。

一类甲级单位:大乌苏林场、碧洲林场、宏图林场、新林林场、塔尔根林场、塔源林场、
翠岗林场、新林贮木场、翠岗贮木场分别结余成本,完成和超额完成利润计划,年终考核政治
和经济综合得分在96.94分以上。

一类乙级单位:富林林场木材生产成本结余,超额完成利润计划,年终考核政治和经济综
合得分99.50分。

一类丙级单位:新兴木业加工厂、建筑工程维修处、机械筑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林木产
品经销公司、产业发展公司年终考核政治和经济综合得分 97.91分以上,区(局)对场长、书记
兑现了年薪、奖金和单位超利润奖金。

二类单位:林海经营所、森调队、中心苗圃年终考核政治和经济综合得分均95.1分以上。

三类单位:商业局、市场服务中心、物资供应公司、通讯公司、房产处、自来水公司、液
化气站、广播电视局、医院、防疫站、兽医站、机关后勤服务公司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年终考核综合得分95.1分以上,区(局)决定奖励党政一把手奖金。

区(局)机关:区委办公室、企管科,29个科、室、部、办和人大、政协各部办等,年终考
核政治和经济综合得分95.1分以上,区(局)决定对以上部门的科长、副科长、科员给予奖励。

特别奖:对在2001年度为林业局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森林采育型单位大乌苏林场、新
林林场、宏图林场、塔尔根林场、富林林场、新兴木业加工厂、建筑工程维修工程处、碧洲林
场、翠岗林场、塔源林场等场长、书记给予奖励,对区委办公室、企管科等14个科室部办给予
特别奖。

2005年,按照《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与各企业单位签订承包合
同,对机关各部门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年终经考核,塔源、翠岗、碧洲、宏图、大乌苏、塔尔
根等镇(场)和新林、富林2个林场政治工作8项指标、经济工作11项指标全部完成达标,重点工
作 5项指标除塔尔根镇(场)养鹿未完成计划外,其他单位均达标,上述单位书记、镇(场)长受
到区(局)数额不等的奖励。新林、塔源、碧洲、宏图 4个贮木场政治工作 8项指标、经济工作
7项指标、重点工作5项指标全部达标,翠岗贮木场政治工作8项指标、经济工作7项指标达标,
重点工作 5项指标中养鹿未完成计划。上述单位书记、场长受到区(局)数额不等的奖励。新林
镇、建安公司、森调队等20个单位政治工作、经济工作及重点工作指标均达到要求,书记、镇
长、经理受到区(局)数额不等的奖励。区(局)机关38个部、办、科室经考核均达标,科长、副
科长、科员均受到奖励。


目标考核

1995年起,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管局对各县、区、局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地区行
署、林管局按照年初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状》对新林区(局)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国内生产
总值、粮食产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业企业利税、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年内,新林
区(局)完成国内生产总值34 981万元,粮食产量312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402元,工
业企业利税5687万元,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19.3%。新林区(局)被评为达标单位。

1996年,区(局)成立了目标考核工作办公室。年内完成国内生产总值36 850万元,城镇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03元,工业企业利税4139万元,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7.6%。经大兴安地
区年度目标考核,新林区(局)为达标单位。

1997年,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管局对县、区(局)考核内容增加了乡镇企业增加值。年内
完成国内生产总值34 918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37元,工业企业利税1194万元,商
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2.3%。在大兴安岭地区年度考核中为达标单位。

1998年,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与新林区(局)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和企业资产经营责任状,
目标责任状考核内容为6项:国内生产总值46 329万元、粮食产量 0.87万吨、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3809元、工业企业利税1500万、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3%、乡镇企业总产值3450万元。
区(局)年度完成国内生产总值 39 776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393元,工业企业利税
3553万元,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1.5%。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综合评比中排名第二。

1999年,新林区(局)年度目标完成:国内生产总值42 830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711元,工业企业利税4479万元,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0.6%。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综合评比中
排名第三。

2000年,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与新林林业局签订的目标责任状的内容为 7项:国内生产
总值39 241万元、粮食总产量0.4万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773元、工业企业利税总额
13 000万元、乡镇企业增加值1300万元、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101%、人口自然增长率7.13‰。
当年新林区(局)年度目标完成:国内生产总值39 270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1元,
工业企业利税 4238.8万元,商品零售价格指数99.7%。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综合评比中排
名第二。

2001年,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将对各县、区(局)目标考核改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责任制考
核。与新林林业局签订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责任状内容 23项。其中,主要目标有7项:财政收入
880万元、利润3764.1万元、上缴款6062.5万元、国内生产总值41 316万元、林产工业产值718.6
万元及利润718万元、多种经营产值5689万元及利润120万元、个体私营经济产值6500万元及税
金143万元、职工平均收入4135元。当年实际完成财政收入885万元,完成计划的100.6%,利润
3746.1万元,上缴款6430.9万元,完成计划100.6%。国内生产总值45407万元,完成计划109.9%。
林产工业总产值8409.7万元,完成计划的117.1%。利润1000万元,完成计划139.3%。多种经营
产值7532.3万元,完成计划132.4%,利润282.5万元,完成132.4%。个体私营经济产值 6612万
元,税金182.1万元,完成127.3%,职工平均收入 4222元。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综合评比
中排名第一。

2003年,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与新林林业局签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责任状的内容有27项,
主要目标有9项:国内生产总值47 896万元、财政收入795万元、利润2704.4万元,上缴款6380.6
万元、木材生产36.5万立方米,林产工业、多种经营产值8518万元、8730万元,个体私营经济
产值10 500万元、税金275万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9310元、城镇居民可分配收入4857元。实
际完成国内生产总值52 916万元,完成计划110.5%。财政收入795万元,利润 2075.5万元。上
缴款6694.8万元,完成计划105%。木材生产36.5万立方米,林产工业产值8993万元,多种经营
8995万元,个体私营经济产值10 794万元。税金 284万元,完成计划103.2%。人均国民生产总
值10 752元,城镇居民支配收入4916元。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综合评比中排名第四。

2004年,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与新林林业局签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责任状的内容有29项,
主要目标有9项:国内生产总值 55 530万元、财政收入 1067万元、利润 3929.7万元、上缴款
7379.3万元,林产工业产值9851万元、个体私营经济产值12 400万元、税金 305万元、固定资
产投资5100万元、居民可支配收入5349元。实际完成国内生产总值57 648万元,完成计划103.8%。
财政收入 1088万元,利润5003.8万元,完成计划127.3%。上缴款 7879.3万元,林产工业产值
9920万元。个体私营经济产值1364万元,税金310万元,完成计划101.6%。固定资产投资7373.98
万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404元。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综合评比中排名第一。

2005年,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与新林林业局签订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状。主要内
容有11项:国内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生产总值计划42 217万元,增长速度为6.9%;财政收入
计划1109万元,利润4184.6万元,上缴款8289.3万元,招商引资计划10 000万元,境外采伐计
划3.5万立方米,进出口贸易计划40万美元,个体私营经济产值、税金产值计划 14 600万元,
税金329万元,应收款回收计划1058万元,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5460万元,可支配收入计划
5917万元。实际完成国内生产总值 42 217万元,增长速度为8.5%,财政收入 1141万元,利润
4186.1万元,上缴款8641.7万元,招商引资10 100万元,境外采伐计划 3.5万立方米,进出口
贸易计划40万美元,个体私营经济产值14 903万元,产值330.9万元,应收款回收 1058万元,
城镇固定资产投资12 243万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920万元。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综合评
比中排名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