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统计监督
第三章 经济监督
第一节 统计监督
机 构
1965年,林业局成立计划统计科,编制7人,科长1人,副科长1人、统计员3人。1988年,
计统科统计人员增至5人。全区有统计师6人,助理统计师23人。
1989年,区(局)计划统计科编制13人,科长1人,副科长1人,统计员 8人。下设综合、工
业、劳动工资、财贸、基建、农业、营林、培训等8个专业。
1990年5月,成立城市经济调查队,编制4人,隶属计统科,统计增至12人。
1992年3月,成立统计局,林业局对内称计统科。
1996年10月,统计局单设,编制10人。
1999年10月,统计局和经济与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
2001年,统计局与经济计划委员会分开单设。
2005年,统计局编制12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下设综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劳
动人口就业、核算、职工自营经济、农业、物资能源、建筑企业、商贸、科技、综合监测、城
市经济调查(家计物价)等13个统计专业。
统计调查
1989年, 统计调查报表仍实行区(局)、镇(场)两级汇总上报制。镇(场)每月 25日前向区
(局)计统科报送劳动工资、工业、营林、基本建设、农业等五大类月报表,12月30日报送统计
年报。计统科按月向地区统计局、林管局计统处报送工业、农业、营林、劳动工资、财贸、基
本建设、物资能源、国民收入等月报表,每年12月末编报统计年报。为确保月报、年报高质量
按时报送,计统科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准、快、细、全”为内容的统计竞赛活动,按百分评
比打分,年度召开总结表彰会,对获得前三名的塔尔根、红林、翠综厂进行了表彰。10月,区
成立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计统科一名副科长担任主任,抽调普查指导员25人,
普查员330人,参加地区和区两级普查培训。
1990年 5月,开展社会经济调查,在新林镇内采取典型抽样办法,选取30户居民调查户,
在商业、粮食部门选取10个物价调查点,对居民每月收支情况和商品价格逐一记账,计算价格
指数和居民生活水平,是年居民消费品物价指数为104.3%,零售商品价格指数为104.3%。11月
1日,第四次人口普查开始入户登记。 15日登记工作结束,年末完成编码、手工汇总、上报工
作,普查结果全区常住人口总户数为16124户,总人口为 57 598人。经省、地区普查验收小组
验收,普查差错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1993年 9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区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区
长为组长的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及普查办公室,区、镇 两级抽调普查员120人,对50户企业、
64户个体户和行政事业单位1991至1992年经营情况进行了普查,摸清了全区第三产业规模、行
业的构成及发展趋势。
1995年,按要求完成了1995年度定期统计报表及1994年年报,在大兴安岭行署和大兴安岭
林管局计统处统计工作评比中,连续10次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0月,成立第三次工业普查办
公室,抽调普查工作人员 150人,组织20名普查人员参加地区培训。开办第三次工业普查宣传
电视专栏13期,印刷普查过录表2万份。
1996年,完成第三次工业普查、填报、审核和数据处理工作,完成普查指标 2万个,获得
信息、数据21万个。开展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抽调普查工作人员110人,获得统计指标441项、
统计数据12.6万个。
1998年,国内生产总值报表改变过去的手工计算、汇总、上报,实现计算机处理、网络传
输,提高了报表质量和速度。
1999年,区政府成立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23人,参加地
区普查业务培训1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动员活动,开办电视专栏110期,张贴宣
传标语157幅。统计调查报表全部实现计算机程序录入、远程传输。
2000年11月1日,开始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入户登记,11月 30日登记结束,经过编码、汇
总审核,按时完成上报。普查共抽调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 313人,普查结果全区常住人口总户
数16 940户,总人口50 083人。
2001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抽调普查工作人员12人,12月31日开始。
2002年,开展第五次全国投入产出调查,抽调调查员9人,2月 15日开始,6月30日结束,
调查结果全区木材采运产品总投入5956万元,总产出1737万元。工业、企业年末物资库存3999
万元。12月30日,完成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工作,普查结果全区有基本单位2005个。
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指标更名为地区生产总值。成立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2月31日,出动普查员345人,开始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
2005年,按时完成地区统计局和林业集团公司定期统计月报任务和2004年统计年报任务。
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复查、审核、编码、录入、汇总和资料开发利用工作,普查内容包括被普
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财务情况等,涵盖全区国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
工商户。本次普查对原有年度的GDP核算方式作了改进,对资料来源变化引起的GDP计算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和建筑业增加值计算方法、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计算方法作了相应调整。普
查结果全区第二、三产业有经营业户2242户,其中,企业267户,个体经营业1975户。
统计质量检查
1989年9月,开展统计工作大检查,抽调10名统计人员对区域内 15个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台
账、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队伍建设以及数字质量进行检查。有 3个单位统计台账不标准,
指标设置不全,检查小组责令其改正。有2个单位统计数字出现错误,给予区内通报批评。
1991年9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对2个单位统计报表迟报现
象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对其扣分处罚。
1994年 9月,区统计局牵头,监察局、司法科、人大组成“统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组,对
19户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对2户企业统计数字出现差错给予经济处罚,对3个单位不按时报送
统计资料给予通报批评。
1996年5月,开展统计数字质量大检查,受检单位 15个。对1个单位统计数字出现2笔差错
给予通报批评。
1998年,对2个单位统计报表报送不及时给予通报批评。
2000年9月,开展统计数字质量大检查,受检单位21个。对3个不及时报送统计资料的单位
给予通报批评,对1个单位的统计数字出现差错责令限期改正。
2003年,在《统计法》颁布20周年之际,为深入宣传、贯彻统计法,在全区开展统计执法
检查,受检企业10户,对2户小企业统计数字出现差错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004年,对全区15户工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统
计报表,有 3户小企业原始记录不全,统计报表数字出现差错,检查组帮助整改,对统计人员
进行业务指导,对出现的差错限期纠正。
2005年9月,开展全区统计系统行政执法大检查,受检单位 72个,检查中发现统计数字差
错15处,全部予以订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