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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计监督

第三节 审计监督





机 构

1989年,新林区(局)审计局(科)编制11人,局长1人,副局长1人,下设综合审理组、经济
责任审计组、企业审计组。

1990年12月,成立新林区审计事务所,编制5人,隶属区审计局。

1999年10月,审计事务所从审计局分离。

2005年,区审计局与林业局审计科合署办公,编制9人,局长1人,副局长 1人,下设综合
审理组、经济责任审计组、政府审计组、企业审计组。


年度审计

1989年,进一步贯彻执行“抓重点,打基础”的审计工作方针,对林业企业、金融企业和
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和定期审计,完成审计项目13项,被审计单位51个,审出违纪违规资金
200万元,提交审计报告13篇,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建议39条,审计建议被采纳率82%。

1991年,制定《新林区审计管理标准》、《审计工作运用管理标准》、《审计工作目标考
评实施细则》。完成审计项目20个,被审计单位51个,查出违纪违规资金 9万元,提交审计报
告20篇,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建议31条,审计建议被采纳率87%。

1993年,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细则》开展企业审计,完成
审计项目17个,审计单位118个,查出违纪违规资金459万元,提交审计报告17篇,向被审计单
位提出审计建议43条,审计建议被采纳率93%。

1994年,制定《厂(场)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对黄金公司经理离任进行审计,
查出违规违纪资金342万元。

1995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新林区制定《审计人员十不准》、《审计人员
八要八不要》行为规范,开展经常性审计、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完成审计项目31个,同比增
加21个,被审计单位169个,同比增加51个。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828万元,提交审计报告 31篇,
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建议135条,审计建议被采纳率95%。

1997年,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完成审计项目 17个,被审计单位
137个,审出违纪违规资金2415万元,为区(局)挽回经济损失30.6万元,提交审计报告 19篇,
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建议82条,审计建议被采纳率为92%。移送纪检委处理案件1起,撰写审
计信息5篇。

1999年,完成审计项目27个,同比增长16%,被审计单位132个,同比增长3.1%,查出违规
违纪资金3624万元,同比增长50.1%,提出建议167条,同比增长221.2%。

2002年,完成审计项目20个,被审计单位96个,查出各种违纪违资金3219万元,促进增收
节支93万元,收缴违纪资金38.1万元,提交审计报告20篇,撰写信息18条,做出审计决定41份,
提出审计建议68条,审计建议采纳率95%。

2004年,完成审计项目23个,被审计单位95个,查出各种违纪违资金 766.4万元,收缴违
纪资金5.3万元,提交审计报告23篇,撰写审计信息20条,提出审计建议 58条,审计建议采纳
率97%。

2005年,完成审计项目 16个,被审计单位115个。其中,政府审计项目有新华书店2004年
财务收支情况,新林区2003至2004年度民政资金使用情况,2004年基本养老保险金审计;企业
审计项目有2004年育林基金收支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新兴木业加工厂改制前资产负债审计,
2004年“天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经济目标责任制和11个单位行政一把手离任审计。
查出各种违纪违资金2146万元,收缴违纪资金137.1万元,调账处理 21.6万元,全部上缴区财
政局和林业局财务科。

1989年至2005年审计工作情况统计表
表3—20




续表3—20




审计调查

1993年, 对林业局房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房改资金管理混乱, 未能全部进行
“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调查组根据调查情况撰写审计调查报告 1份,提出限期整改归还的
建议。区(局)采纳了报告意见,保证了房改资金正确使用。

1995年,对国有民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财务核算手续不健
全、内控制度不完善问题,审计人员指导产生问题单位进行整章建制。对塔源林场等 9个单位
木材及林副产品库存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及时撰写了审计调查报告。

1996年,对环保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调查,对虚列费用、擅自购置专控物品、其他收入不完
整等问题撰写审计调查报告1份,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

1999年,开展企业工资管理审计调查,发现财务生产成本中工资列支不实,拖欠职工工资
现象严重,查出违纪违规资金942万元。调查组撰写调查报告1份,提出整改意见被林业局采纳。

2000年,对区内21个单位行政事业费收取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3万元。
区审计局撰写调查报告1份,提出了整改建议。

2002年,开展国有小企业转制情况专项审计调查,调查发现行政干预现象比较严重,使转
制企业不能自主地参与市场竞争。撰写调查报告1份,提出整改意见。

2004年,开展希望工程和捐资助学资金审计调查,调查发现学校对上级和区政府拨入资金
未建立会计账簿,不能定期编报财务决算。调查组撰写调查报告 1份,指导存在问题单位建立
财务账簿。

2005年,开展对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富新家具厂开办以来至2003年末企业经营情况的
审计调查,提交审计调查报告2份,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11月,对5户民营企业进行
审计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制定了新林区审计工作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方案,着手成立民营企业
审计财务顾问组,免费为民营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