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规划
第四篇 森林经营
第一章 营林生产
第一节 规划
1989年 4月,大兴安岭林管局委托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新林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
(1990~1999年),主要编制林业局的经营方针、经营原则、经营目标。1990年3月16至 17日,
在北京召开审查会议,通过了《新林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1990至1999年),确定在经理期10
年内力争实现人工造林保存面积19 100公顷,其中速生丰产林970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81.5%;
幼、中龄林抚育完成93 670公顷;林分综合平均生长率将提高到1.761%;森林蓄积将由平衡到
略有增长,预计经理期末活立木总蓄积将达7367万立方米。
1993年,新林林业局进行了森林资源二类复查,复查结果与1989年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所
采用的森林资源数据相比发生了变化,需进行修订。大兴安岭林管局委托大兴安岭林业调查规
划设计院承担新林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的修订编制任务。截止到1995年,实现人工造林保
存面积1415公顷。森林覆被率达到84.88%。完成幼、中龄林抚育64 965公顷;活立木蓄积达到
6162.4万立方米。
1995年12月,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在新林林业局召开森林经营方案审查会议。方案送审稿
予以通过。修正编制的《新林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1996至2005年),确定在本经理期10年内
实现人工造林保存面积30 426公顷,其中人工高产林 4560公顷。森林覆被率提高到86.8%。10
年完成幼、中龄林抚育 162 420公顷。林木蓄积量消长平衡并有增加,经理期末活立木蓄积达
到6305万立方米。截止到2004年,实现人工造林保存面积5 212.7公顷,森林覆被率达到84.19%,
完成幼、中龄林抚育85 585公顷,活立木蓄积达到7020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