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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更新造林

第四节 更新造林





人工更新

1989年,按照林业部下发的《造林技术规程》和大兴安岭林管局制定的《更新造林技术管
理办法》,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林间空地,用人工植苗或人工直播、插条等方法进行更新
造林。人工更新前按设计密度、配置方式、株行距、规格等进行整地。春季人工更新作业在土
壤解冻深度达到15厘米时,进行“顶浆”造林。人工植苗将苗木植于穴中央,使苗根自然舒展,
填土一半时,轻提苗踩实,再填土踩实后覆盖一层表土或落叶。秋季对人工植苗未成活的苗木
进行人工补植。完成人工植苗更新1100公顷。

1992年,按照大兴安岭林管局下发的《营林技术规范》,在阴坡、半阴坡和阴坡下部栽植
兴安落叶松,在半阴坡或阳坡的砂质土壤栽植樟子松。在已清理好的林地上,按直播密度、规
格进行整地。直播采用穴播方法,将种子撒播在穴内、每穴10至20粒,进行培土、轻踩、覆土。
完成人工直播635公顷,人工植苗752公顷。

1995年,在碧洲林场进行了西伯利亚红松引种造林6.36公顷,植苗7900株,当年苗木成活
率达98%。

2000年,按照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下发的《天保工程营林技术标准》,造林按项目投资、
按设计施工、按标准检查、按验收结算,实行工程化管理,完成人工植苗100公顷。

至2000年,完成人工更新11 612公顷,其中:人工植苗10 343公顷,人工直播1269公顷。


人工造林

1989年,按照林业部下发的《造林技术规程》,在荒山荒地、宜林地,采用人工植苗、直
播或分殖的方法,进行适地适树、良种壮苗、细致整地、适当密度、精心栽培、抚育保护造林。
按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下达的年造林计划,对各生产单位安排造林任务。完成人工造林 234公
顷。

1999年,在塔源林场进行矿体造林试验,植苗54公顷,矿体造林方法被大兴安地区营林局
推广应用。

2002年,林业局制定了《新林林业局营林生产质量管理办法》,人工造林实行合同化管理,
建立了奖罚机制, 将造林质量与生产单位的经济利益、评优晋先挂钩, 人工造林生产费用按
5:1:1:3的比例分4年支付。当年完成造林面积175公顷。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均保持在85%以上。
2003年,完成人工造林74公顷。


人工促进更新

1989年,在天然更新不足的择伐、渐伐和不宜人工更新且留有母树的皆伐迹地及中度火烧
迹地,采取人工块状或带状整地,促进了森林的天然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3至5年后,对达
不到天然更新标准的林分,进行人工补植或补播。完成人工促进天然更新3325公顷。2005年,
完成人工促进天然更新1793公顷。

1989年至2005年更新造林完成情况统计表
表4—3 单位:公顷




续表4—3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