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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森林抚育

第五节 森林抚育





人工幼林抚育

1989年至2005年,人工幼林抚育执行林业部下发的《造林技术规程》和大兴安岭林管局制
定的《更新造林技术规程、标准》。造林当年进行抚育两次,第一次抚育进行扩穴、培土、扶
正、踩实,第二次进行割草。第二年抚育两次,分别在6月初、7月末进行除草、松土、割灌、
伐除非目的树种。第三年抚育一次,进行除草、割灌。人工直播幼林在播种后第三年进行抚育
两次,第四年抚育一次,进行松土、除草。第五年抚育一次,进行松土、除草和定株。2005年,
完成人工幼林抚育作业面积225公顷。


天然幼中龄林抚育

1989年,天然幼中龄林抚育执行林业部下发的《国有林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技术规程》
(试行)及大兴安岭林管局制定的《森林抚育技术操作规程》,按天然幼中龄抚育调查设计进行
拨交作业。作业前,各施工单位举办培训班,学习设计要求,掌握抚育技术并到现场进行实际
抚育,经考核合格后投入抚育生产。在作业中,按砍坏留好、砍小留大、砍密留稀的原则,进
行先采道、后采号,先采散生木、风折木、枯立木,后采被压木,控制树倒方向,固定集材道,
保护好保留木,按设计要求清理林地。当年完成天然幼中林抚育作业面积11 028公顷。

2002年,林业局制定了《抚育伐质量管理办法》,天然幼中龄林抚育实行合同化管理、生
产全过程管理,执行生产小队自检、营林大队复检、营林和资源部门联合验收的制度。当年完
成天然幼中林抚育作业面积8600公顷。

2004年,实行合同化管理和优质优价的办法,按照检查验收的作业质量等级,支付抚育伐
作业费用。完成天然幼中龄林抚育作业面积6000公顷。2005年,完成天然幼中龄林抚育作业面
积6500公顷。

母树林抚育

1989年至2005年,按照大兴安岭林管局制定的《母树林经营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对优良
天然林划定的母树林进行抚育。母树林分周期施行渐伐、定株抚育。第一次抚育按照留优去劣,
适当考虑距离的原则进行疏伐,保留优良母树,抚育后每公顷保留优良母树450~500株,占每
公顷总株数的30%~50%,保留优良母树冠间距为1.5~2.5米。第二次抚育在第一次抚育后2~3
年进行,伐除影响优良母树生长的临时保留木,抚育后每公顷保留优良母树350~400株,占每
公顷总株数40%~60%,保留母树冠间距为1.5~2.5米。第三次抚育在第二次抚育后的2~3年内
进行,伐除影响母树生长的临时保留木,抚育后每公顷保留优良母树250~300株,每公顷总株
数的占70%,保留优良母树冠间距为 1.5~2.5米。第三次抚育后的2~3年内进行母树林定株抚
育,伐除影响优良母树生长的临时保留木,定株后每公顷保留 180~200株,优良母树占90%,
保留优良母树冠间距为1.5~2.5米。定株抚育后逐年对母树林进行割灌、除草、施肥、修枝、
病虫害防治。1989年至2005年,完成母树林抚育作业面积6425公顷。

1989年至2005年森林抚育情况统计表
表4—4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