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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林政监察

第二节 林政监察





检查站

1989年,检查站由各镇(场)管理,有检查站 12个,各检查站设检查员4人。检查站宣传执
行《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依法检查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
输木材。扣留偷拉私运木材9立方米。

1991年,省林业厅下发《关于发放道路检查站标志牌的通知》,对省政府批准的塔源木材
检查站、宏图木材检查站、林海木材检查站、新林木材检查站、塔尔根林场木材检查站,挂省
发检查站标志牌。各检查站配检查员5人。由各镇(场)设临时检查站11个,有检查员 44人。扣
留偷拉私运木材5立方米。

1993年,各镇(场)设临时检查站10个,有检查员40人。扣留偷拉私运木材5立方米。

1995年,经区政府请示,省林业厅批准,塔源木材检查站、迁至新林区与松岭区交界处,
宏图木材检查站迁至新林区与呼中区交界处,新林木材检查站迁至新林区与韩家园林业局交界
处,林海木材检查站迁至林海车站货物处道口。各镇(场)设临时检查站14个,有检查员42人。
扣留偷拉私运木材8立方米。

1997年,根据林业部下发的《开展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要求省政府批准的检
查站逐步达标,塔尔根木材检查站经检查达标。各镇(场)设临时检查站14个,有检查员42人。
扣留证货不符木材13立方米。

1998年,林海木材检查站经检查达标。各镇(场)设临时检查站17个,有检查员51人。扣留
证货不符木材20立方米,偷拉私运木材7.9立方米。

1999年,宏图木材检查站经检查达标。塔源木材检查站、新林木材检查站、塔尔根木材检
查站收归资源林政管理科管理,检查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共录用15人。各镇(场)设临
时检查站14个,有检查员57人。扣留证货不符木材20立方米,偷拉私运木材9立方米。

2000年,塔源木材检查站、新林木材检查站经检查达标。将宏图木材检查站、林海木材检
查站收归资源林政管理科管理,各站配检查员5人。扣留证货不符木材 18立方米。各镇(场)设
临时检查站14个,有检查员42人。

2001年,对由省政府批准的 5个木材检查站的人员进行了两期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讲话,培训 50多人次。宏图镇(场)增加2个木材检查站。各镇(场)设临时
检查站16个,各站配检查员4个。扣留证货不符木材12.7立方米。

2002年,对塔源、塔尔根木材检查站进行了维修。鉴于林海经营所贮木场撤销,林海车站
取消了发木材业务将林海木材检查站迁至富林林场12号家庭管护站。扣留证货不符的木材16.2
立方米。

2004年,规划木材检查站的内业建设,加强木材检查站的站容、站貌、站风、站纪建设和
对检查人员的管理,避免了乱收费、乱罚款、索贿受贿的发生。扣留证货不符木材 24.62立方
米。

2005年,对检查站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制定了木材检查站工作承诺制度,
公开监督电话。检查人员上岗必须持证和佩戴标志,文明执法。对塔源、塔尔根木材检查站的
4名检查员因私自放行手续不合格的木材运输车辆,给予开除木材检查站队伍处分。


加工厂点监管

1989年,有集体木材加工厂点45家,加工原料以地拨材、抚育伐剩余物为主。区资源林政
管理局对各木材加工厂点的原料来源、审批、验证、销售进行监督检查。加工产品由木材科统
一下达生产计划,统一进行销售,共查处私收木材2起,挽回经济损失0.2万元。

1992年,对木材加工厂点进行整顿验证,取缔 4家无证经营木材加工厂点,有木材加工厂
点52家,其中新增木材加工厂点7家。查处私收木材1起,收缴私收木材 5立方米,挽回经济损
失0.1万元。

1994年,按照区政府制发的《关于木材加工厂点及个体家具店管理暂行办法》,木材加工
厂点持有资源科核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从事木
材经营加工活动,对超范围经营一律吊销经营加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开办木制品个体家
具店,由资源科统一办理个体木制品加工许可证,无证者不许加工营业,使用木材到所在林场
(所)购买。根据《办法》开展了对木材加工厂点、家具店的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经营的家具店
和木材经营加工厂点9家,有木材加工厂点46家。查处私收木材3起,收缴私收木材 6立方米,
挽回经济损失0.2万元。

1996年,对木材加工厂点进行整顿验证,取缔 4家无证经营木材加工厂点,变更企业法人
和厂名13家,增加木材加工厂点2家,有木材加工厂点44家。查处私收木材2起,收缴私收木材
10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0.3万元。

1999年,对木材加工厂点进行整顿验证,增加木材加工厂点31家,有木材加工厂点75家。
查处私收木材1起,收缴私收木材5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0.2万元。

2000年,对木材加工厂点进行整顿验证,取缔27家木材加工厂点,变更企业法人和厂名13
家,增加木材加工厂点1家,有木材加工厂点49家。

2002年,对木材加工厂点进行 3次清理整顿,从加工厂证照,加工能力、原料来源、内业
建设、加工产品、加工范围、产品运输、从业人员等方面入手,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取缔加工
厂点7家,停产整顿9家。从冬运开始不准一根规格材直接进入加工厂,加工用原料一律实行购
买制,林业局管护稽查大队和驻厂监督站向各加工厂点派驻监督员,实行24小时驻厂监督。

2004年, 资源林政管理局结合实际,完善木材加工台账管理制度, 统一印制了木材加工
《原料台账》和《产品台账》,发放到各加工单位,由驻厂监督员负责保管,对加工单位原料
进厂和产品生产、销售如实记录,时时监控,规范了木材加工厂点的加工秩序。

2005年,对全局木材加工厂点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木材加工企业由51家减少到44家。保
留加工企业,剔除附加值低和不合理加工项目,保留或增加高附加值精加工项目,使加工企业
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全局向木材加工厂派驻监督员62人,保证24小时有效监督。

1989年至2005年林政案件统计表
表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