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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程规划

第三章 天然林保护

第一节 工程规划





1997年,国家林业部下发《国有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试点规划方案》的通知,将新林林业
局列入天然林保护工程试点单位。新林林业局委托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大兴安岭
新林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规划》,规划期分为近期 (1997年至2000年)和远期(2000年至
2010年)两个阶段。

1998年, 实施天保工程试点两年间,按计划完成了人工促进更新 75 000亩、公益林抚育
494 490亩、封山育林84 000亩、营林道路10.3公里、营林便道6.5公里、中心苗圃复建工程投
资153万元,木材生产调减13万立方米(1998年木材生产47万立方米,比上年调减9立方米,1999
年木材生产43万立方米,比上年调减4万立方米)。分流安置富余人员9687人。

1999年,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县(局)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指导意见》的
通知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局级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部署意见”,林业局委托黑龙
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编制《新林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2001年12月28至29日,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专员、局长办公会
议,对《实施方案》予以评审通过。《实施方案》共8章22节。规划总面积845 927公顷。确定
天然林保护工程在塔源、宏图、新林、大乌苏、碧洲、翠岗、塔尔根、富林、林海等 9个林场
及林业局直属单位实施。确定工程期为11年(2000年至2010年)。其中一期工程为4年(2000年至
2003年),二期工程为7年(2004年至2010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使森林资源得到有
效保护,采伐量逐年下降,林分质量不断提高,森林植被逐年得到恢复,森林的生态、社会效
益日趋显著,促进了林区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