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构与队伍
第二节 机构与队伍
1998年3月11日,成立新林区(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区 (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副区(局)长担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天然林资源
保护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天保办),办公室设在经计委。天保办主任由计划科科长兼任,设副
主任 1人,工作人员3人。天保办负责天保工程的组织、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
按照《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资源管护经营工作方案》要求,林业局成立了森林管护大队,隶
属资源林政管理科。科长兼任大队长,由 1名副科长任专职副大队长,负责管护大队的日常管
理工作。各林场(经营部)设管护中队9个,中队长由资源股长兼任。全局管护人员1950人。
2000年,建立永久性管护外站 13个,临时性管护外站34个,全局管护人员增加到 2560人。
2001年2月,林业局成立由50名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组成的管护稽查队。
2002年,林业局对部分近山责任区实行家庭管护承包,全局有15户家庭进行了家庭管护承
包。
2003年5月 30日,由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变动,区(局)调整了部分
成员,天保办设专职主任,全局管护人员增加到2986人。永久性外站增加到15个。
2005年,全区(局)有永久性管护外站15个,临时性管护外站23个,落实家庭管护承包20户。
有管护人员2986人,其中近山巡护人员423人,远山巡护、看护人员256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