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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护

第三节 管护





1998年,按照《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资源管护经营工作方案》要求,进行了管护经营责任区
区划。全局施业总面积869 971公顷,确定管护面积845972公顷,共2413个林班,划分 80个管
护经营责任区。以林场(所)为中心,10公里以内划定近山管护经营责任区 10个,231个林班;
10公里以外划定远山管护经营责任区70个,2182个林班。防火期内实行封沟、封线管理。

2000年,林业局制定《新林林业局资源管护经营工作方案》和《新林林业局森林资源管护
经营实施细则》,将天然林资源管护、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统筹结合,由管
护人员全面负责。对管护经营责任区实行统一编号,设立标牌,标明责任区编号、管护面积、
责任人、森林类型、平面图等内容。近山责任区实行单户或联户承包,远山责任区采取封山设
岗(卡)或巡护的方式经营管护。

2001年至2004年,林业局对
森林资源管护实行目标化管理,林业局局长与各施业区负责人签订经营管护责任状,林业局下
达施业计划,对施业后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工作目标的年终进行奖励,达不到工作目标给予
处罚。

2005年,健全管护人员档案,签订管护承包合同,统一制定管护责任区、封山设卡区、天
保宣传、天保工程封山护林通告、偃松管护责任区等五类宣传标示牌 162块。将森林管护责任
区逐级落实到山头、人头,延伸到每个岗位, 形成以三道防线(山头建立望塔、沟口建立管护
站、要道建立检查站)为依托, 三级管理(管护大队、管护中队、管护站)为核心的管护责任区,
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1998年至2005年天然林资源管护情况表
表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