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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林火管理

第四节 林火管理





责任区划

塔源防火责任区总面积为127 423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14.5%,有林地面积为 104 919公
顷,为Ⅱ类火险区。

宏图防火责任区总面积为 81 478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9.3%,有林地面积为 59 144公顷,
为Ⅱ类火险区。

新林林场防火责任区总面积为151 899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17.9%,有林地面积为120 768
公顷,为Ⅱ类火险区。

大乌苏防火责任区总面积为81 699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9.3%,有林地面积73 962公顷,
为Ⅱ类火险区。

碧洲防火责任区总面积为91 153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10.4%,有林地面积 80 259公顷。
为Ⅱ类火险区。

翠岗防火责任区总面积为159 599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18.2%,有林地面积 140 889公顷,
为Ⅱ类火险区。

塔尔根防火责任区总面积为62 394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7%,有林地面积56 300公顷,为
Ⅱ类火险区。

富林防火责任区总面积为104 569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11.94%,有林地面积 88 786公顷,
为Ⅰ类火险区。

林海防火责任区总面积为 11 453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1.3%,有林地面积 9723公顷,为
Ⅰ类火险区。


检查站

1989年,有防火检查站17处,分别设在各镇(场)入山道口和交通要道处。其中塔源责任区
南、北检查站各1处,宏图责任区北检查站1处,红林林场责任区东、西、南、北岗各 1处,大
乌苏责任区北检查站1处,碧洲责任区南、西检查站各1处,翠岗责任区东、西检查站 2处,塔
尔根责任区南,北检查站各1处,富林林场责任区东、西检查站各1处,海莱河中心岗 1处。每
个检查站配置工作人员3名。

1990年,撤销海莱河中心岗,增设林海中心岗1处。有工作人员54名。

1991年,设防火检查站9处,塔源责任区北岗1处,宏图责任区北岗 1处,新林林场责任区
南、北岗各1处,大乌苏责任区北岗1处,碧洲责任区南岗1处,翠岗责任区西岗1处,塔尔根责
任区西岗1处,富林责任区西岗1处。有工作人员27名。

1992年,设检查站17处,塔源责任区东岗、南岗、西岗各1处,林海责任区中心岗1处,宏
图责任区北岗1处,新林林场责任区东、西、南、北岗各1处,大乌苏责任区北岗 1处,碧洲责
任区南岗、西岗各1处,翠岗责任区东岗、西岗各1处,塔尔根责任区西岗 1处,富林责任区东、
西岗各1处。有工作人员51名。

1995年,设防火检查站10处,塔源责任区北岗1处,林海责任区中心岗1处,宏图责任区北
岗1处,新林林场责任区南、北岗各1处,大乌苏责任区北岗1处,碧洲责任区南岗1处,翠岗责
任区西岗1处。

1996年,设防火检查站19处,塔源责任区4处,宏图责任区2处,新林林场责任区 4处,大
乌苏责任区2处,碧洲责任区2处,翠岗责任区3处,塔尔根责任区2处。有工作人员57名。

2000年至2005年,设防火检查站14处,塔源责任区2处,宏图责任区2处,新林林场责任区
3处,大乌苏责任区1处,碧洲责任区1处,翠岗责任区2处,塔尔根责任区2处,富林责任区1处。
有工作人员42名。


防火外站

1989年,富林责任区设外站1处,由护林一中队10人驻防,翠岗责任区富乐设外站1处,由
护林二中队5人驻防,塔源责任区太阳沟设外站1处,由护林三中队4人驻防,设伊北外站1处,
由护林三中队4人驻防,宏图责任区林碧铁路线32公里设外站1处,由护林四中队 5人驻防。防
火外站主要负责责任区内的防火巡护及防火检查,发现火情积极扑救,并及时报告。

1990年,富林责任区西呼勒、大金沟各增设外站1处,由富林派6人驻防。

1995年富林责任区东林沟增设外站1处,由富林扑火专业队5人驻防。

1997年,富林责任区设外站3处。由大乌苏扑火专业队30人、新林林场扑火专业队 30人、
翠岗扑火专业队30人驻防。

2000年,在富林责任区设外站3处,南林外站由大乌苏派驻 40人,东林外站由新林林场派
驻30人,北林外站由翠岗派驻30人驻防。

2003年,在碧洲责任区大青山增设外站1处,由碧洲派20人驻防。

2004年至2005年,富林责任区设外站3处,南林外站由大乌苏派 30人驻防,东林外站由新
林林场派30人,驻防北林外站由翠岗派30人驻防。碧洲责任区大青山设外站 1处,由碧洲派20
人驻防。


目标管理

1989年,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总指挥与各分指挥部指挥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规定
实行区(局)长、镇(场)长负责制,各责任区林地允许过火目标,林地过火面积春季不超过全年
的70%,秋季不超过30%,不发生人为火灾。为了保证目标的实现,确定了各责任区 6项工作内
容和奖罚办法。

1990年,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开始对各责任区目标管理进行百分制考核,依据责任状考核评
比细则规定的林火控制指标、林火预防、专业人员管理、林火扑救、设施设备等内容。在防火
期结束后防火总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考核, 对考核达百分的单位奖励指挥、 书记各
600元,专业扑火队队长、防火办主任各500元,区包片领导奖励责任区领导奖金的二分之一。
不足百分者按所得分数乘以奖金基数,计发奖金。不足70分不得奖。经考核各责任区年终得分:
塔源84.95分,林海98.37分,宏图98.34分,新林99.17分,大乌苏98.52分,碧洲98.76分,翠
岗99.14分,塔尔根98.85分,富林98.23分。

1992年,依据责任状考核评比细则规定,在防火期结束后防火总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
进行考核,对扑火经费一次超过2万元、火警超过24小时未扑灭、扑火中发生人员死亡或3人以
上受伤、火烧面积超过100公顷的单位取消评比资格。经考核各责任区年终得分:塔源99.65分,
林海99.00分,宏图99.65分,新林99.36分,大乌苏99.29分,碧洲99.44分,翠岗99.29分,塔
尔根98.66分,富林98.50分。

1996年,依据责任状考核评比细则规定,在防火期结束后防火总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
进行考核,对火灾面积突破控制指标、扑火损失一次超过5万元、山火超过 24小时未扑灭、扑
火中发生人员死亡或 3人受伤、调动区扑火力量协助扑救的单位取消评比资格。经考核各责任
区年终得分:塔源91.75分,林海96.95分,宏图97.65分,新林94.5分,大乌苏93.15分,碧洲
88.90分,翠岗94.10分,塔尔根89.65分,富林89.33分。

2000年,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总指挥与各分指挥部指挥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依据
责任状考核评比细则规定,经考核各责任区年终得分:塔源98.18分,林海98.00分,宏图96.01
分,新林78.91分,大乌苏96.57分,碧洲80.65分,翠岗98.11分,塔尔根98.08分,富林99.30
分。

2003年,实行森林防火党政领导负责制。各级党政领导的政绩或奖金与所管辖责任区防火
工作挂钩,同奖同罚。

2004年,防火期结束后,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依据区(局)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总
指挥与各分指挥部签订的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考核。经考核各责任区年终得分,碧洲
99.7分,翠岗99.7分,塔源99.7分,林海99分,宏图99分,新林99分,大乌苏 96.57分,塔尔
根98.5分,富林98.4分。

2005年,经区防火指挥部综合检查考核评比,各责任区年终得分,翠岗100分,大乌苏99.5
分,林海99.5分,新林99分,碧洲99分,宏图98.5分,塔尔根98.5分,塔源98分,富林9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