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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调查设计

第二节 调查设计





调 查 1989年,伐区调查执行林业部1988年9月 10日颁发的《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采
伐更新调查设计规程》。伐区调查根据年度生产量和经营方案进行详细踏查,掌握资源分布情
况、林向和林分结构,确定集材道、装车场位置,对蓄积量、伐前更新、树种组成、郁闭度、
地况、土壤、植被等进行调查。在小班中设置标准地,面积为 0.1公顷(20米×50米),林地面
积在30公顷以下的抽样比重为2%,在30公顷以上按1%比重抽样,标准地从山下到山上均匀设置。
当年调查面积8 586公顷。

1993年,伐区调查依据《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采伐更新调查设计规程》、《东北、内蒙
古国有林区实行林价制度伐区调查设计,拨交验收办法》(试行)及大兴安岭林管局《森林采伐
更新调查设计细则》规定,林业局制定了《森林调查设计实施细则》,蓄积量及因子调查在小
班的样带内进行,样带设置为宽10米,面积不小于小班面积的10%,实行每木调查。对胸径8厘
米以上的林木,按树种、材质、保留木、应伐木等划分标准进行调查,确定集材道和装车场位
置。在蓄积量调查的同时,进行伐前更新调查。在小班内均匀选设带状标准地(亦称样地),面
积达到小班面积的1%以上,对幼树、幼苗,地形、坡向、坡度,土层厚度、干湿度、土质、石
砾含量、土壤酸碱度进行调查。调查面积为9397公顷。

2001年,林业局结合伐区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在主伐调查,更新伐调查,抚育伐调查中,
按照《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的规定,因地制宜地确定采伐方式。做到有利于森林更新,方
便木材生产,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调查完成主伐面积 4100公顷,出材186 000
立方米,更新伐面积5100公顷,出材 154 000立方米,抚育伐面积12 280.7公顷,出材54 000
立方米。

2003年,根据大兴安岭地区《森调设计实施细则》和《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采伐更新调
查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森林调查,主伐调查面积2400公顷,出材 107 000立方米,更新伐
调查面积8200公顷,出材193 000立方米,抚育伐调查9133.9公顷,出材65 000立方米。

2004年,调查面积17 000公顷,主伐面积3200公顷,更新伐7800公顷,抚育伐6000公顷。

2005年,伐区调查依据大兴安岭地区《森调设计实施细则》和《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采
伐更新调查设计规范》的规定。调查面积16 005公顷,其中:主伐面积975.6公顷,更新伐1345
公顷,抚育伐8830公顷,其他4872.4公顷。总出材量365 093立方米。

设 计 1989年,根据外业调查资料设计采伐方式、生产方式,绘制伐区作业平面图,编
制设计资料。对成过熟单层林,中幼龄林树木少的异龄林,需要更换树种的林分,火烧林分,
遭受严重病虫害失去生长能力的林分,设计为皆伐。天然更新好的林分,设计为一次采育伐。
对立地条件好,出材量多的主伐伐区,设计为原条生产,拖拉机集材。设计面积8586公顷。出
材量为561 195立方米。

1993年,根据设计细则要求,采伐方式设计为经营择伐、二次渐伐、条件皆伐。对皆伐设
有保留带,面积不超过20公顷。在主伐伐区,设计为原条生产,拖拉机集材。设计面积9397公
顷,出材量为642 589立方米。

1996年,按伐区外业调查资料和采伐更新调查设计实施细则的要求,采伐方式设计为择伐、
渐伐、保幼皆伐。对立地条件差,伐区分散,出材量小,不便进行原条生产的小班,确定为畜
力集材、人力集材,原木生产方式。设计面积7953公顷。

2001年,依据国家林业局2001年下发的 547号文件规定,实行采伐双挂号。在外业调查资
料的基础上,确定主伐、更新伐、抚育伐方式,进行划分小班设计集材道装车场位置,设计完
成面积14 600公顷,出材365 000立方米。

2004年,林业局完成设计面积17 000公顷,出材365 000立方米。

2005年,伐区设计在外业调查基础上确定主伐,更新伐,抚育伐作业方式。完成设计面积
16 005公顷,出材量365 093立方米。其中主伐设计957.6公顷,出材量 122 479立方米,更新
伐设计为1345公顷,出材量为160 395立方米,抚育伐设计8830公顷,出材量为 79 001立方米,
其他4872.4公顷,出材量为3200立方米。到2005年末,累计调查设计面积 208 114公顷,出材
量为8 131 450立方米。

1989年至2005年主伐调查设计完成表
表5—1




续表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