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境外采伐

第三节 境外采伐





1999年,林业局与哈尔滨华诚公司签订劳务生产合同,以华诚公司输出劳务的方式,派出
人员、设备到俄罗斯赤塔洲莫戈恰地区七湖林场进行采伐作业。12月初过境,翌年 4月返回国
内,作业期4个月。过境作业55人,设备35台,为俄罗斯赤塔洲生产木材9000立方米。

2001年,林业局与哈尔滨华诚公司、斯达公司鉴定生产合同,赴俄罗斯赤塔洲莫戈恰地区
七湖林场进行采伐和运输作业,作业期4个月。采伐过境人员 70人,设备55台,在俄罗斯赤塔
洲生产木材18 000立方米。

2004年,为保证境外采伐顺利进行,申请对俄罗斯森林采伐项目贷款3920万元,贷款贴息
240万元,用于境外采伐场地扩建, 运材道路维修和购置生产设备。林业局与哈尔滨华诚公司,
斯达公司,东宁县天洋公司签订了劳务输出合同,赴俄罗斯赤塔洲莫戈恰地区七湖林场采伐作
业。过境作业147人,组成11个作业组,设备72台套。在俄罗斯赤塔洲生产木材3万立方米。

2005年,按省国际森林开发部下达的境外采伐任务,林业局组织赴俄罗斯赤塔州采伐作业
组11个,境外作业人员 147人,采伐机械设备 72混合台。生产林木3.5万立方米,完成计划的
100%。到2005年,在俄罗斯赤塔洲莫戈恰地区七湖林场生产木材144 012立方米。

1999年至2005年对俄罗斯采伐情况统计表
表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