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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伐区清理回收

第五节 伐区清理回收





1967年,开始木材生产,只完成生产任务,不进行伐区清理。1970年开始,人工使用砍刀、
手锯进行伐区清理。1973年,根据省林业总局要求,开始进行伐区检查验收。1974年推广了采
育用统筹生产法,采取随采随清和采后清理的两种方法。1985年,林业局下发《伐区管理暂行
规定》,做到采一号、清一号、净一号,伐区清理当年不欠账。是年,林业局制定了《伐区检
查评比办法》,由林场提出伐区检查申请,生产科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当年伐区合格率为100%。


伐区清理

1989年,主伐林场伐区清理实行清林跟上采伐面积。主伐林场为每个工段配备10至20名伐
区清理人员。按调查设计,在陡坡、集材道和易水土流失伐区,清林采用散铺法;在皆伐伐区,
适合人工更新的伐区,清林采用火烧法;在适合天然林更新的伐区,清林采用堆积法。清理伐
区面积8586公顷。伐区验收合格率100%。

1997年,伐区清理由承包作业组安排人员,对采伐迹地进行清理。清理完后,承包作业组
进行自检,林场复检,林业局组织有关部门验收。伐区清理面积6845公顷。伐区验收合格率97%。

2000年,伐区清理面积6480公顷。伐区验收合格率99%。

2001年, 伐区清理作业执行 《伐区作业质量风险抵押金及伐区清理单列支管理办法》、
《作业组长资格认证制度》,伐区作业质量实行作业、检查、验收终身责任制。林业局加强对
伐区作业生产质量全过程管理。坚持产前教育、产中检查、产后验收,责任落实到人。按着林
业集团公司《伐区作业质量检查技术方案》坚持作业组自检,林场复检、林业局联合验收的三
级管理制度。全年共检 759个小班、7352公顷,伐区质量合格率100%,伐区作业质量平均分数
88.5分。

2005年,伐区清理作业质量,执行国家林业局《重点国有林区伐区检查技术方案》和林业
集团公司《伐区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继续推行《伐区作业质量风险抵押金及伐区清理单列制
度管理办法》、《作业组长资格认证制度》。共检1352个小班,9506.3公顷,伐区质量合格率
100%,伐区质量平均分数87.75分。到2005年末全局伐区清理面积128 084.3公顷。


伐区回收

1989年,资源科负责伐区检查回收,对各主伐林场实行派驻人员,对伐区逐个进行检查,
合格后开具伐区回收证。主伐伐区回收面积8586公顷,抚育伐回收面积9666公顷。

1996年,伐区回收实行联检制,每月组织生产科、资源科、营林处等有关部门对各主伐林
场已完成作业的伐区进行检查验收,实行百分制考核,对采伐质量、伐区清理、水土保持、资
源利用等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达到85分以上的伐区为合格伐区,达到95分以上的伐区为优秀伐
区,在伐区验收合格后,资源科伐区回收组,再从各林场合格伐区中抽一定比例进行复查,检
查合格后对全部合格的伐区进行回收,并办理伐区回收证。主伐回收面积7953公顷,抚育伐回
收面积17 000公顷。

2004年,伐区回收严格执行生产单位、林业局和大兴安岭集团公司三级验收制度。生产单
位在伐区作业结束后自检合格,向林业局资源科申请验收,资源科按生产单位申请组织人员进
行验收和回收。在伐区回收中,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资源管理司《关于加强重点国有林区调查
设计和作业质量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依照 《重点国有林区伐区作业质量检查技术方案》
(试行)中的采伐作业质量标准表、采取百分制,对伐区作业质量进行综合评定。总分达到85分
为合格(含85分),85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的伐区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过程中
停止拨新伐区。伐区回收14 486.7公顷,合格率达100%。

2005年,伐区回收仍执行生产单位、林业局和林业集团公司三级验收制度和百分制伐区作
业质量综合评定方法。伐区回收16 005公顷,合格率100%。到2005年,全局伐区回收面积159 185.4
公顷。

1989年至2005年伐区情况一览表
表5—7



注:伐区质量分值是自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