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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运材汽车

第二节 运材汽车





1967年,林业局开始木材运输,使用T—138达脱拉运材。1983年,购置30A26汽车 45台,
东风685和长征 CE—160型6台,代替T—138达脱拉和部分解放汽车。至1988年林业局运输全部
使用汽车。

1989年,购置30A26汽车45台。有尼桑TWB52台,太拖拉T815型12台,长征CE—160型5台,
东方红B665型21台,东风EQ—140型85台,解放CA10C型71台,解放141型11台,解放CA30A型22
台。运输木材总量561 195立方米,运输里程1 904.7公里。平均运输距离43公里,设备利用率
为53.8%,汽车运材平均台年效率为5 786立方米。为保证木材生产运输车辆正常运行,塔源、
宏图、新林、大乌苏、碧洲、翠岗、塔尔根林场设汽车队,每个车队人员在 70至130人,汽车
队以每台车辆为1个包车小组,全局267个包车小组。

1990年,根据车辆使用年限和车辆状态,报废长征CE160型5台,解放CA10C型60台,CA141
型1台,CA30A7台。购置CA141型车38台,运输木材总量535 800立方米,运输里程 1938.2公里,
平均运输距离47.7公里。设备利用率66.4%,汽车运材平均台年效率5409立方米。

1992年,全局有东方红B665型6台,东风EQ—140型105台,解放CA141型26台,太拖拉T815
型11台,尼桑TWB52型40台。报废太拖拉B815型1台。运输木材总量 641 800立方米,运输里程
2028.07公里,平均运输距离52公里。设备利用率65.7%,汽车运材平均台年效率6271立方米。

1994年,全局有东方红B665型6台,东风EQ—140型192台,卡玛斯 KAMS型4台,解放CA141
型157台,太拖拉T815型7台、尼桑TWB52型31台。报废太拖拉T815型4台,尼桑TWB52型9台,运
输木材总量676 702立方米,运输里程2316.07公里,平均运输距离50.1公里。汽车运材平均台
年效率5067立方米。

1996年,全局报废尼桑TWB52型9台,太拖拉B815型5台,东方红 B665型6台,东风EQ—140
型57台,解放CA10C型78台,解放CA141型50台,CA30A型10台。增加东风 EQ140型135台,解放
CA140型100台,卡玛斯KAMS型4台。运输木材总量507 216立方米,运输里程 3165.02公里,平
均运输距离62.4公里。汽车运材平均台年效率2623立方米。

1997年,全局有尼桑TWB52型22台,东风EQ—140型144台,解放CA141型150台,卡玛斯KAMS
型 4台,林业局对采运设备实行内部委托经营,将运材汽车(含拖车)委托给林业局职工。委托
前林业局机电科、财务科、审计科、交通科、企管科组成设备评估小组,按设备现行价格净值
和状态,对每台采运设备进行作价,将设备折旧,面向职工进行公开招标,中标的委托人与主
伐林场签订委托合同和生产用车合同。运材汽车委托经营期为 3年,一次性付清委托费的按招
标价格收取;二年内付清的按评估价格的105%收取;三年内付清的按评估价格的115%收取,委
托经营期满后设备产权属受委托人。委托期内的设备大修费,按生产任务量提取,节约个人留
用,超支个人支付。设备的养路费、年检费、运营费、保险费由主伐林场支付,车辆变更后由
车主承担。委托汽车156台,委托经营后林业局木材生产采运阶段消耗下降36%。年运输木材总
量417 357万立方米,运输里程2142.07公里,平均运材距离 70.95公里。汽车运材平均台年效
率2608.48立方米。运材汽车委托后主伐林场汽车队人员减少70%。

2000年,全局有运输设备232混合台,其中有尼桑运材汽车16台,东风EQ140型64台,CA141
型152台,运输木材总量394 987立方米,运输里程2163.07公里,平均运材距离 54.7公里。汽
车运材平均台年效率2170立方米。

2001年,全局有运输设备218混合台,其中尼桑运材汽车16台,东风EQ140型140型 59台,
CA141型142台,物运汽车1台。全年运材总量为367 000立方米,平均运距55公里,汽车运材平
均台年效率2744立方米。

2002年,林业局将采运设备内部委托经营改为设备有偿转让,当年有偿转让汽车217台。

2005年,全局尼桑车全部报废,有运材汽车 301台,拖车50台。其中东风EQ140型 60台,
CA141型汽车241台。有汽运人员420人。当年运输木材总量365 000立方米,运输总里程1987.5
公里,平均运材距离为51.3公里。汽车运材平均台年效率2635立方米。

1989年至2005年木材运输一览表
表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