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贮木管理 1989年,全局依据《大兴安岭林管局贮木场管理竞赛评比标准》,制定《新林林业局贮木
场管理考核标准》,对各贮木场生产作业、产品质量、商品化管理、经济技术指标、机械设备
使用与管理、安全防火等进行管理考核。采用 100分制检查评比,林业局每季对各贮木场进行
一次检查,林管局年末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评比得分在95分以上的由林管局命名为优秀贮木场,
得分在90至94分的命名为先进贮木场,被评为优秀贮木场、先进贮木场的,林管局发给单位奖
金500至 2000元。经检查评比新林林场贮木场、碧洲林场贮木场被授予优秀贮木场,塔源林场
贮木场、大乌苏林场贮木场、翠岗林场贮木场、塔尔根林场贮木场被授予先进贮木场。
1993年,制定《新林林业局贮木场管理考核标准》,对各贮木场量材、造材、鉴定、缴库、
直拨、选材归楞、装车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文明生产、全质管理等内容采用 100分制检查评比,
林业局将每季考核进行汇总自评,参加林管局贮木场管理竞赛评比。大乌苏、碧洲、翠岗贮木
场被授予最佳贮木场,塔源、塔尔根贮木场被评为先进贮木场。
1994年,依据林管局《开展十佳贮木场管理竞赛活动方案》,制定《贮木场管理考核标准》,
在各林场贮木场及新综厂、翠综厂贮木场开展创十佳贮木场竞赛活动,经检查评比,林业局推
选大乌苏、塔尔根贮木场参加林管局十佳贮木场竞赛,大乌苏贮木场被林管局授予十佳贮木场
称号,塔尔根贮木场被林管局授予优秀贮木场称号。
1995年,制定《贮木场管理实施办法》,对各贮木场量材、造材管理,产品鉴定及选材管
理,缴库验收管理,场区管理,装车载量,质量管理,内业统计管理,安全防火管理做出具体
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处以10至 200元的罚款,罚款由林业局生产科出据,从月工资
中扣出。共罚款4500元。林业局各贮木场参加林管局十佳贮木场管理竞赛评比,新林贮木场、
塔尔根贮木场被授予十佳贮木场称号。
1996年,依据《贮木场管理实施办法》,生产安全机电部对各贮木场管理进行检查,共罚
款4900元。组织各贮木场参加林管局十佳贮木场管理竞赛活动,经林管局考评碧洲贮木场、塔
尔根贮木场被授予十佳贮木场称号。
1997年,贮木场管理工作归林木产品经销公司。各贮木场参加林管局贮木场管理竞赛评比,
经林管局考评,新林、碧洲被授予先进贮木场。
2000年,制定《新林林业局贮木场管理办法》。对产品结构、量材、造材、材种区分、原
木缴库直拨、选材归楞、装车、文明生产、内业管理、处罚与奖励、检查办法和标准等做出具
体规定。依据《办法》林木产品经销公司对各贮木场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分别
给予经济处罚。依据《大兴安岭林管局贮木场管理竞赛评比标准》组织各贮木场参加竞赛评比,
经林管局考评新林、碧洲贮木场被授予最佳单位,塔源林场贮木场被授予先进单位。
2002年,林业局下发《新林林业局文明生产贮木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原木产品质量,选
材缴库归楞,内业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贮木场竞赛评比中,新
林、宏图贮木场被授予最佳贮木场称号,塔源、碧洲、翠岗贮木场被授予先进贮木场称号。
2004年,制定《新林林业局贮木检验、销售管理办法》,对贮木场的生产管理,木材缴库
与支拔管理,统计报数管理,请配车管理,及交铁路运费管理做了明确规定。各贮木场严格执
行林业局各项规章制度,将各道工序工作人员工资与质量挂钩,做到合理量材、造材、选材,
最大限度的提高经济材、优质材的出材率。为提高产品质量各贮木场成立了“产品质量管理领
导小组”,定期对贮木场进行产品质量检查。林业局投资对各贮木场电子地衡进行改造,并在
新林、翠岗贮木场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通过电视监控清楚掌握贮木生产各环节工作情况,及
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贮木场竞赛评比中,新林贮木场被授予标兵
贮木场称号,塔源、宏图、碧洲、翠岗贮木场被授予最佳贮木场称号。
2005年,制定出台了《贮木、销售管理的补充规定》,严格了贮木场各项工序管理。经济
材比重占生产总量的91.8%,同比提高0.3%。在地区贮木场评比中, 新林贮木场被授予标兵贮
木场称号,塔源、宏图、碧洲、翠岗贮木场被授予最佳贮木场称号。
1989年至2005年经济材比重完成情况
表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