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检验管理
第三节 检验管理
1989年,贮木场检验员由各林场负责管理,林业局在贮木场生产淡季对检验员进行培训,
当年培训检验员244人,经考试100%合格并做到持证上岗。
1995年,林业局制定《检验员管理办法》,对检验员培训、持证上岗、调动、量材、鉴定、
缴库、直拨、奖罚做了规定。依据检验员管理办法对违反《办法》的检验员进行经济处罚,对
超额完成任务的进行奖励。林业局在生产淡季举办2期检验员培训班,260人参加培训,合格率
100%,全部做到持证上岗。
1998年,林业局修订了《检验员管理办法》。对缴库、直拨验收员进行分设,实行缴库、
直拨对检,实行微机管理。直拨检验员在直拨时填写直拨原始单据1式3份由检验队长签字输入
微机作为库存依据。对检验员违反《办法》进行 10—1 000元罚款处罚。林业局在木材生产淡
季举办2期检验员培训班,280人参加培训,合格率100%,全部做到持证上岗。
1999年 3月,林业局将各林场管理的检验员部分上收林业局林木产品经销公司统一管理,
成立了林业局木材检验大队,检验大队设7个检验分队,检验分队设队长 1人,副队长1人。有
检验员205人。各林场有检验员160人。林业局在木材生产淡季举办 2期检验员培训班,培训检
验员365人,合格率为100%,全部持证上岗。
2001年,林业局将7个检验分队合并成5个检验分队,修定了《木材检验管理办法》,对木
材缴库验收、装车地拔、数据传输环节作出相应奖罚规定。规定库存盈亏不得超过千分之二,
超过部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在检验员中实行尾数淘汰制,培训考试不合格者进行淘汰。当年
新林检验分队淘汰3人,翠岗检验分队淘汰 2人,塔源、宏图、碧洲检验分队各淘汰1人,被淘
汰检验员在下期考试中继续竞争上岗。
2004年 2月,依据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新林林业局木材检验大队》的通知,成立
林业局木材检验大队为正科级单位。核定林业编制210名。设队长 1人,副队长1人,机关内设
质检、综合、统计三个办公室,基层设塔源、宏图、新林、大乌苏、碧洲、翠岗、塔尔根七个
检验分队。当年,举办 2期木材检验员培训班,学习“木材检验标准”、“大兴安岭三项原木
企业标准”、“新林坑木内控标准”,197人参加培训,合格率100%。 并重新制定了《木材检
验大队检验员管理办法》,规定了机构、职责、木材缴库与支拨、剩余物加工与利用、附则共
四章二十六条。木材检验大队对贮木场缴库、支拨形成制约,控制了木材流失,木材检验数量
误差率由原来的2‰降低到1.5‰以内。
2005年,林业局对 279名木材检验员进行岗位业务培训,合格率100%,全部达到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