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木材销售 1967至1988年,商品材销售根据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按订货合同国家规定价格组织销售。
共销售商品材15 166 798立方米。
1989年, 统配材占年销售量的75%,非统配材占年销售量的25%, 统配材执行国家制定的
木材出厂价格,非统配执行大兴安岭林管局制定的非统配材指导价格。统配材平均售价156.22
元/立方米,非统配材平均售价 351.97元/立方米,商品材平均售价193.15元/立方米。全局销
售商品材667 086立方米,其中销往山海关以南399 137立方米,沈阳铁路局 148 598立方米,
哈尔滨铁路局49 935立方米,地拨材69 416立方米。销售收入12 977.4万元。
1990年,制定《强化木材销售实施办法》,共二十条。对统配材、非统配材计划管理、非
统配材销售管理、小材小料销售、大客户付款优惠政策、执行销售纪律、非统配材销售奖励办
法、职工销售非统配材提取服务费等作了规定。当年销售商品材 643 183立方米,其中销往山
海关以南 303 443立方米,沈阳铁路局270 958立方米,哈尔滨铁路局 31 887立方米,地拨材
36 895立方米。平均售价202.24元/立方米。累计销售收入10 359.7万元。
1992年,林业局销售商品材660 467立方米,其中销往山海关以南327 461立方米,沈阳铁
路局 165 141立方米,哈尔滨铁路局 113 410立方米,地拨材54 455立方米。平均售价284.72
元/立方米。累计销售收入20 793.9万元。
1993年,取消指令性计划,木材销售全部推向市场,销售全部为非统配材,价格在林管局
指导价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价格,实行上下浮动。全局销售商品材 625 463立方米,其中销往
山海关以南325 623立方米,沈阳铁路局250 809立方米,哈尔滨铁路局30 849立方米,地拨材
18 182立方米。平均售价439.39元/立方米。累计销售收入27 805.5万元。
1995年,林业局制定《林木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共二十二条,对林木产品范围、林木产
品签订合同、请车、销售、划价、结算、军代号销售、计划管理、地拨材销售、销售奖惩作了
规定。当年销售商品材712 114立方米,其中销往山海关以南372 347立方米,沈阳铁路局282 219
立方米,哈尔滨铁路局26 441立方米,地拨材31 107立方米。平均售价 400.54元/立方米。累
计销售收入29 176.3万元。
1998年,全局销售商品材463 012立方米,其中销往山海关以南233 552立方米,沈阳铁路
局195 202立方米,哈尔滨铁路局13 825立方米,地拨材20 433立方米。平均售价400.47元/立
方米。累计销售收入19 361.8万元。
2000年,全局销售商品材419 012立方米,其中销往山海关以南245 790立方米,沈阳铁路
局84 532立方米,哈尔滨铁路局74 886立方米,地拨材 13 804立方米。平均售价389.32元/立
方米。累计销售收入16 361.6万元。
2001年,林业局制定《林
木产品销售管理补充规定》,木材销售实行归口管理,产品销售由林木产品经销公司统一提报
、统一划拨、统一价格、统一配车、统一结算。林业局对木材运输流向不再进行统计,当年销
售商品材374 722立方米,平均售价419.9元/立方米,累计销售收入20 413.1万元。
2005年,全局销售商品材334 122立方米,平均售价495.75元/立方米,销售收入19 537.9
万元。至2005年,林业局销售商品材9 191 111立方米。
1989年至2005年木材售价情况表
表5—12 单位:元/立方米
续表5—12 单位:元/立方米
1989年至2005年销售收入与木材销售流向表
表5—13
1989年至2005年木材销量表
表5—14 单位:立方米
续表5—14 单位: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