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体制
第二节 管理体制
1989年,林产工业战线归林产工业公司管理。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方式。人、
财、物,产、供、销,归林业局、林场共同管理。林产工业公司负责对企业进行业务指导,技
术培训,质量管理。
1994年,林产工业总公司按林业局当年下达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销售。进行工作协调,
经营管理等。总公司下设工厂有独立自主权,各厂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方式。实
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林场股级木材综合利用加工厂,各项业务由林场负责管
理。
1996年,各林场设经济办公室,管理各林场股级林产工业企业。林产工业科对林场经济办
公室实行对口管理,负责对基层各厂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管理。
1997年,林业局将林产工业加工厂逐步租赁和委托给个人经营。大乌苏、碧洲、宏图、新
风、新宝卫生筷子厂租赁给尚志市元宝屯镇经营,成立新宝卫生筷子总厂。29个木材加工厂租
赁给个人经营。
1998年,将翠岗木材综合加工厂集成材车间租赁给大连龙腾木业公司经营。
1999年,产业发展公司负责编制全局林产工业生产产值、经济技术指标计划,对林产工业
企业进行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生产管理、质量监督、产品销售管理及林产工业项目的研究论
证和评估工作。
2002年,区(局)决定将产业发展公司转变为半全能管理机构,模拟法人运转,负责全局加
工企业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对加工生产计划、销售、原料供应、统计报表进行统一管
理。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林业局制定了《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清理整顿方案》,对 6个木
材加工行业规模、固定资产不足50万的,产品不定型的,加工非法来源原料的,超木材加工许
可范围的加工单位一律取缔,当年林产工业完成产值8514万元,实现利润1454.3万元。
2004年,产业发展公司负责组织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协调、业务指导。为扶持林产工业
发展,制定了《林产工业产业发展六项政策》和管理办法。为盘活林产工业闲置资产,林产工
业招商引资4项,引资额21 610万元,到位资金6730万元。
2005年,产业发展公司对基层生产企业负责组织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
制定了《林产工业行业管理办法》,规范木材加工企业的经营行为,为保证招商企业大兴安岭
绿洲盛兴人造板有限公司的原料供应,制定了《新林林业局10万立方米高密度板原材料供应管
理办法》。是年,林产工业引进到位资金10 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