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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营方式

第三节 经营方式





1989年,各镇场多种经营公司,在区多种经营科的指导下,各集体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
我发展,自负盈亏。区多种经营科负责编制多种经营、短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进
行业务检查、监督、指导。多种经营按计划自行组织生产和销售。职工工资实行计件工资按劳
分配,全区各农业生产队根据年终总收入,按比例提取公益金、公积金、奖励金后,剩余资金
统按劳配。

1992年,多种经营各公司相继开办了小材小料加工厂、工具把厂、服装加工厂,各加工厂
自行组织生产、销售,按月下达生产任务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制。

1994年,多种经营各公司相继开办木株厂,产品由绿海木珠公司统一组织生产、销售、核
算。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制。乡镇企业由乡镇企业局编制各集体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进
行业务检查、指导。各乡镇企业,按计划自行组织生产和销售。

1996年,新林区下发《大力发展种养业若干规定》,鼓励区内外集资、筹资、投资发展种
养业。对企业转产人员从事种养业支付半年档案工资和借款,镇(场)闲置房屋、耕地、猪禽舍,
根据情况提供给转产人员进行生产经营,从事种养业转产人员修建设施,各单位在收取部分费
用后保证供给,所需车辆在有偿使用条件下优先安排优等惠政策。区多种经营总公司设立农业
技术服务站,免费对转产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同时对种养所需良种、化肥、农膜、农用
物质供应。

1997年, 多种经营企业进行转制,各企业由承包经营者自行管理。 多种经营工作由各镇
(场)企管股兼管。

1999年至2005年,产业发展公司、乡镇企业局对各镇的企业或直属企业进行计划编制,生
产管理,技术指导,工作检查,协调服务。各镇设乡镇企业办公室,定期对下属企业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