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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供水 供暖

第三节 供水 供暖





供 水

1986年 8月,区成立自来水工程筹建领导小组。1987年自来水一期工程由齐齐哈尔市政第
二建筑公司施工,建6座水源井,铺设供水管道6.92公里。1988年 10月,开始供水,年月均供
水量5000吨,有13户企事业单位和600户居民安装自来水。在居民区设供水点2处。

1989年至1990年,投资329.6万元,铺设供水主管道 7.24公里。在红卫街、跃进街和奋斗
街增设供水点5处,对镇内14栋居民楼520户的供水管道进行全面改造维修,更换水表 492块,
建筑水源井房和水栓房176平方米。

1991年,新增居民用户159户。林产工业办公楼、党校办公楼安装供水管线,建检查井4口。

1992年,为提高服务质量,自来水公司组建了管道维修队,安装 2部服务监督电话,实行
服务承诺制度。

1994年,完成区职工医院、保健院,自来水工程,新建管径150毫米管道155米。

1995年,供水单位增加第一小学、第三小学、新林宾馆和新星商贸城。新建管径 150毫米
管道190米。

1996年,为新城街“老八栋”120户居民、老干部楼和科技科安装自来水,新建管径150毫
米管道160米,管径100毫米管道188米。

1997年,制定《新林区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按物价部门审核的进户居民每吨1.00元,
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吨2.0元,特种行业每吨2.55元开始收取水费。当年收费4.4万元。

1999年,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新林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调整供水价格。居民用水
每吨收费1.2元,机关、企事业单位收费2.4元,特种行业每吨收费 2.8元。全区共有自来水用
户1380户,收取水费7万元。

2000年,区(局)实施自来水二期工程,利用 3年时间对新林镇自来水厂及管网进行改造。
当年投资160万元,购置管道测漏仪一台,新建供水管道900米,朝阳街 245户居民实现自来水
进户。

2001年,区(局)投资454万元进行给水网改造工程,其中:井网管道改造1 790米,配水管
网改造20 210米,单位供水增加武装部、新林二中、供电局和第二小学。新建管道1740米,年
收水费49万元。

2002年,投资313万元,建设高位水池、自动化工程及加氯间改造,新建供水管道 1740米,
完成创业街和奋发街560户居民自来水入户工程。更换水表238块。

2003年,再次调整自来水价格,按照新调整的居民每吨2.0元,行政、事业单位每吨4.0元,
经营服务用自来水每吨4.5元和特种行业用自来水每吨5.5元,收缴水费56万元。

2004年,为奋发街和创业街 230户自来水用户更换和安装了水表,收缴水费58万元。2005
年,有水源井2眼,有深水潜水泵2台,加压泵5台,加氯泵2台,清水池 1座,315KVA容量变压
器1台,250千瓦自备发电站1座。日供水能力达2500吨。全区有自来水用户单位 28个,应用自
来水个体户经营户70个,用水居民2321户,居民区设供水点4处,共有自来水管网 52.3公里。
自来水入户率33%。当年收缴水费60万元。


供 暖

1989年,区址内楼房采用锅炉供热取暖,为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有13栋居民和住宅
楼实行集中供暖,由房产局统一管理。在楼区设7个供暖站,锅炉 16台,总吨位33吨,供暖面
积31 619平方米。

1991年,增加供暖楼房3栋,供热面积增至37 420平方米,供热户数增至734户,收取供热
费3万元。

1992年,新增供热楼房2栋,供热面积达到42 424平方米。

1993年,集中供热楼房增至24栋,供热面积58 721平方米,供热户数1135户。

1994年,居民楼房增至25栋1203户,房产局增设供暖站 1处,增加锅炉4台8吨位。为提高
供暖服务质量,各供暖站制定向用户承诺制度,并安装了服务热线电话,供暖期内实行24小时
专人值班。

1995年,区(局)对由房产部门集中供暖的用户,按居住面积收取供暖费,采取住户部分交
纳,产权单位给予补贴的办法。收费标准为:房屋产权属本区住户的用户,一楼每平方米每年
收取 6.00元,二楼以上收取8.00元;房屋产权归属单位的住房,一楼每平方米收费28.00元,
二楼以上收费30.00元;房屋产权属区内职工个人所有的住房,一楼每平方米收费 6.00无,二
楼以上收费8.00元;公企用户、工商用户的单位和个人用户每平方米每年收费 39.71元。区房
产局委托各单位财务部门对本单位使用集中供暖的用户扣缴供热费,无法代执行的用户,由房
管员上门进户收缴,共收缴供热费5万元。

1996年,供暖楼房增至26栋,供暖面积65 612平方米,供暖用户1263户,收取供暖费22万
元。

1999年,房产局将8个供暖站组建为供暖公司,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000年,房产局下属 8个供暖站,全部实行承包经营,实行超亏自负,节余留用的办法。
当年,新增供暖楼房2栋,供热用户86户,供热面积7680平方米。共收缴供暖费52万元。

2002年,新增供热楼房2栋,供热面积 15 030平方米。按照供热能力需求,房产局新增供
暖站1处,锅炉1台。

2005年,区址有集中供暖站9处,锅炉21台,供暖面积129 112平方米。其中,居民楼房30
栋,供热面积 88 293平方米,供热户数1483户;机关、厂企供热单位 10个。全年供暖费收取
76.6万元,收取率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