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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进货

第二节 进货





1965年,全局物资分为国家统一分配物资、部管物资、地方管理物资,即统称一、二、三
类物资。一、二类物资均由林业部供应,主要是钢材、钢丝绳、铁线、水泥、玻璃、油毡纸、
汽油、柴油等。三类物资由林业局在齐齐哈尔市设采购点进货,年总购货为 563万元。1966年,
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林业部和林管局供应的一、二类物资占65%~70%,尚缺部分由
物资供应科自行采购。三类物资由区内商业批发站进货。1977年,物资供应科利用协作材和外
地单位协作一、二类缺口物资。

1989年,物资供应科成立采购股,依照“先国营、后集体、再个体,先省内、后外省、先
近后远”的原则,科学安排进货时间和进货数量。钢材、水泥、红砖、机电设备等国家规定的
一、二类物资由国家物资总局、林业部和林管局物资局统一供货,三类物资按林业局下达的年
物资采购计划由物资供应科采购股统一进货。进货金额为4162万元。

1990年,区(局)基本建设规模增加,上级的供货满足不了生产和建设的需要。物资采购股
采取勤进、少进的方式,合理利用资金,控制长线物资进货,增加短线物资进货。购货金额达
3850万元。

1991年,新林区遭受特大洪水,部分生产设施和居民住房被大水冲毁,灾后,林业局组织
各单位进行损毁房屋复建,物资供应科成立临时采购小组,采取长线物资和短线物资共同进货
的方式,保证了当年复建物资的供应,进货金额达3051万元。

1992年,由于林管局下达给林业局的统配计划减少,非统配计划逐步增加,统配物资由国
家物资总局和林业部统一供货,自购物资比重增加,进货金额达4353万元。

1995年,大兴安岭地区物资总公司出现物资供货短缺,物资供应出现困难。经申请,地区
物资总公司准许新林区到外省采购物资。取消了各林场及基层单位的自行进货权,维护了物资
供应及物资市场正常进货秩序,减少林业局物资购货资金浪费,进货金额达4047万元。

1997年,大兴安岭林管局取消了对新林区(局)物资采购统配计划,各种物资由物资供应科
统一自行购货。物资供应科成立了采购合议小组,在物资采购前,确定采购目标,以物资质量
为第一,价格和运输为参考,确定采购点,集体签订购货合同,实行订货、采购公开化。由于
物资及配件市场的放开,个体物资配件商店逐步增加,物资独家购货和进货面临竞争,进货量
下降,物资采购按照区(局)下达的物资采购计划进行购货。全区进货金额为2674万元。

2001年,由于个体物资配件商店的增加,物资供应公司进货量减少,进货金额为 987万元。

2005年,物资供应公司仍按照区 (局)下达的物资采购计划统一自行购货,进货金额为73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