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能源
第一节 机构
1982年,成立能源科,设业务、行政、财务股。1983年,能源科撤销,石油管理归物资供
应科。1985年,恢复能源科,负责油脂燃料煤炭电力工作,内设业务、管理、财务、政工、行
政、全面质量管理股和三电办。是年,成立电器检修队、青年队、建煤库、油库、加油站。在
塔源、塔尔根、翠岗、碧洲设分油库,成立液化气站筹备组。
1989年,能源科有职工103人,设科长1人,副科长 1人。内设业务股、管理股、财务股、
政工股、行政股、全面质量管理股、三电办。下设电器检修队、青年队、液化气站;新林镇内
设总油库,在塔源、塔尔根、翠岗、碧洲设分油库。
1990年,将塔源、塔尔根、翠岗、碧洲四个分油库的资产和人员移交给所在林场管理。
1993年,液化气站与能源科分开,成立新林区液化气站。
1995年,区(局)机构改革将三电办公室从能源科分离出去,划归林业局机电交通科。
1998年,原新林镇加油站撤销,在新林镇南出口处,重新建立承包经营的新建加油站,10
月投入使用。
1999年,能源科与物资供应科合并为物资供应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