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液化气
第四节 液化气
1987年,液化气站为能源科下设单位。
1989年,液化气站为能源科下设的股级单位,编制 25人,有铁路专用线200延长米、专用
铁路运气 26吨槽车一节,通过专用铁路线卸货入罐。从黑龙江省林源炼油厂购气, 当年购气
100吨,用户450户,年销售液化气800瓶。
1990年,购入液化气80吨,用户502户,销售液化气900瓶。
1991年6月30日,新林镇内发生洪水,将液化气站淹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
1992年,液化气站进行恢复重建。省建委委托国营六二四厂建筑设计室,按国家液化气站
标准对新林液化气站进行重新设计,并委托哈尔滨汽轮机厂液化气安装队承担工程的安装施工。
经省、地建委、劳动局、消防局批准,7月24日正式破土动工,于8月25日全部竣工,并通过工
程设计单位、地建委、劳动局、消防局的联合验收。12月29日,经区(局)批准,液化气站正式
投入运营使用。林业局投入290万元,配置灭火器32台,1台200KW柴油发电机组,避雷设备4处。
贮罐区、灌瓶区、压缩机间、卸车栈桥等要害区内,设有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移动式
可燃气体检测仪,通过电缆信号返回值班室昼夜监测。库区对外设有一对无线对讲机,可随时
与区消防队联络。站区设置专用消防泵房,由 250QJR230—61.5/3型两台深井潜水泵提供五套
消火栓用水。站区内设置消防水泵结合器 3套,作为必要时补水加压措施。新建液化气站占地
面积1.4公顷,总建筑面积为1064平方米,场地和通道面积为 4248平方米,绿化面积为8600平
方米,建筑系数为K—7.6%。贮罐区,占地面积520 平方米区内设置容量100立方米贮罐 2个,
5立方米残液罐1个。灌装液化气工作室,占地191 平方米。生活区有辅助工房、车库、锅炉房、
消防泵房、门卫室和贮气钢瓶检测间等,建筑面积955 平方米。
1993年,液化气站与能源科分设,液化气站有职工54人,购入液化气100吨,用户890户,
销售1300瓶。
1996年,从齐齐哈尔市化工总厂购气,当年购入液化气110吨。用户2310户,销售 6000瓶。
2000年,液化气站实行减员增效、自负盈亏。有职工21人。当年购气120吨,用户 3350户,
销售16 000瓶。
2003年11月,液化气站实行转制,向社会公开转让产权,实行个体经营,原37名职工,15
人分流,一次性安置22人。经过公开竞标,以63.2万元出售给大兴安岭起超燃气有限公司。
2004年,起超燃气有限公司共有职工8人。公司从大庆购气,当年购气100吨。液化气站转
制后实行新的管理体制, 个人液化气罐有偿转让给公司,由公司统一管理。 当年液化气用户
2030户,销售燃气6000余瓶。
2005年,起超燃气有限公司购气120吨,当年液化气用户2350户,销售燃气8000余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