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十一篇 财税金融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机构
1989年,在林业局财务科设地方财政股,配3名工作人员,负责农业税收和票证专管。
1994年11月,成立收费集资管理站,编制5人。设农业税专管员和票证专管员。
1996年10月,地方财政股从林业局财务科分出,成立新林区财政局,为大兴安岭地区本级
财政,财政收入全额上缴地区财政局。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与财政局合并,保留
对外职能。财政局编制 9人,内设农业税股、预算股、票证股、会计管理股和税收、财务、物
价大检查办公室。
1998年10月,根据省、地财政局的要求,撤销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2004年,区财政局内设农业税股、预算股、票证股、会计管理股。
2005年,区财政局编制9人,局长1人、副局长1人、副主任科员1人,工作人员 6人。内设
财政结算中心、农业税股、票证股、会计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