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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

第三节 管理





预决算

1996年,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
开始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参与制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
监督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1999年,林业局木材产量调减后,财政减收。区财政预算从培植财源、加快发展经济出发,
开源节流,增收挖潜,合理安排收支,区财政收支平衡。

2001年至2005年,预算编制从“发展经
济、二次创业”出发,加强专项拨款的监督检查,将一支笔审批改为例会制审批,保证财政平
稳运行。


票据管理

1996年,区财政局建立票据领取和发放制度,对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的单位,审查收
费文件、营业执照、 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许可证等证件,合格后发放 《财政票据购领证》和
《罚没票据购领证》。是年换发非税票据1700册,收费 276万元;罚没票据35册,收费39万元。

1998年,按照《黑龙江省预算资金管理条例》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地区财政局和省
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收费票据当年领取当年使用。 是年换发非税票据95册,收费260万
元;罚没票据9册,收费56万元。

2000年,区财政局换发非税票据1145册,收费312万元;罚没票据30册,收费59万元。

2004年,按《黑龙江省预算资金管理条例》规定,严格管理票据。是年换发非税票据1253
册,收费438万元,罚没票据11册,收费17万元。

2005年,换发非税票据1189册,收费446万元;罚没票据12册,收费50万元。

1996年至2005年收费票据及罚没票据换发及收费情况统计表
表11—3 单位:万元




会计管理

1997年6月,按照财政部颁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组织240名财会人员参加地区财政局
举办的《规范》培训班,结业合格率100%。组织会计人员参加会计资格考试,82人取得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

1998年,按照地区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联合通知精神,区财政局对
独立核算的各国有、集体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含中直、省直单位)实行会计建账监管制度。是
年,全区25个单位实行会计建账监管。组织 260名在岗财会人员参加大兴安岭地区会计电算化
培训班,260名财会人员领取电算化培训合格证书。

1999年,对260名财会人员的会计资格证书进行年检,年检率100%。

2000年1月1日,按照《黑龙江省会计账簿监督管理办法》,对65个独立核算单位实行会计
建账监管。独立核算单位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账簿。组织全区 268名财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合格率100%。

2001年,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
报表条例》等,合格率100%。

2003年,继续对全区财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全区 268名财会人员参加培训,
合格率100%。

2005年,对全区财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 274名财会人员参加了培训,合格率100%。由于林业局财务科实行
财务集中核算,全区53个独立核算单位购买全省统一印制的账簿,财务科实行会计电算化核算。


监 督

1997年,区财政局对12个经济独立核算单位进行了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检查,对 3个基础较
差的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1999年,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及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的部署,区财政局对全区28个单位预
算外资金及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面80%。

2000年,新林区制定《收支两条线和预算外资金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财政局对25个独立
核算单位进行检查,检查面80%,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进行定期回查。

2003年,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3年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及省人大办《关
于贯彻实施<会计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区财政局对全区28个单位进行会计基础
工作专项检查,对 4个单位存在不规范的会计行为和违纪现象,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
整改意见。

2004年,按照《黑龙江省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区财政局对12个经济独立核算单位进
行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检查,对 4个基础较差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其建立完善各种内部
规章制度。

2005年,区财政局建立“新林区财政结算中心”,规范和约束了财政重复开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