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税务
第一节 机构
1972年,成立大兴安岭新林区税务分局,编制15人。1985年,根据省税务局要求,税务分
局实行行业领导。1988年,新林区税务分局有职工72人,机关内设会计股、人事股、税收股、
秘书股。
1989年,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新林分局编制67人,设书记1人,局长1人,副局长 1人,工
作人员64人。内设征收股、管理股、检查股、综合股。
1994年,按照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的通知》,
新林税务分局撤销,9月 14日,组建新林区国家税务局和新林区地方税务局。新林区国家税务
局业务及人员由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税务局垂直管理,为正科级单位。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新
林区国家税务局编制为37人,机关内设办公室、监察室、人事教育股、计划会计股、综合业务
股。基层设新林分局、稽查局、市场税务所、翠岗税务所、林海税务所。新林区地方税务局业
务及人员由大兴安岭地区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为正科级单位。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新林区
地方税务局编制为29人。设立稽查分局、新林分局、林海税务所、翠岗税务所,内设办公室、
监察室、人事教育股、计财股、综合业务股。
2000年,区国税局根据业务需要职工由37人增至41人。按大兴安岭地区地方税务局要求,
区地方税务局增设社保费征收管理局,有职工31人。
2001年 9月,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国税局《关于县、区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的规定》,新林区国家税务局核定编制34人。设党组书记、局长1人,副局长3人,内设
办公室、计会股、综合业务股、人教股、监察室。直属机构稽查局。事业单位有信息中心、发
票管理所。基层设新林分局、林海税务所、翠岗税务所、市场税务所。10月,按照省地方税务
局《关于在全省地税实行人事制度改革》要求,新林区地方税务局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实行“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的人事制度改革。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区地方税务局编制
35人。设局长、党组书记1人,副局长3人。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室、计财股、综合
股。基层设稽查局、 社保费征收管理局、新林分局(副科级单位)、 林海税务所、翠岗税务所
(股级单位)。
2004年,区国家税务局职工增至36人,设党组书记、局长1人,副局长4人,内设办公室、
计会股、综合股、人教股、监察室。直属机构稽查局,事业单位信息中心、发票管理所。基层
设新林分局、林海税务所、翠岗税务所、市场税务所。区地方税务局通过吸收大、中专毕业生
和公务员招录,补员4人,实有职工35人,设局长、党组书记1人,副局长 3人、内设办公室、
人事教育股、 监察室、计财股、综合股、稽查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新林分局(副科级单位)、
林海税务所、翠岗税务所(股级单位)。
2005年,区国家税务局有职工35人,设党组书记、局长1人,副局长3人,机关内设办公室、
计划财务综合业务科、征收管理科、监察室。直属机构稽查局,事业单位信息中心。基层设新
林分局、林海税务所、翠岗税务所。区地方税务局有职工34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内设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室、计财股、综合股 5个职能股室。基层设稽查局、社保费征收管
理局新林分局(副科级单位),林海税务所、翠岗税务所(股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