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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三章 金融

第一节 机构





工商银行

1965年 4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新林办事处,内设会计、出纳、储蓄、信贷、人秘股,基
层设8个分理处。1984年,更名中国工商银行新林办事处,有员工132人,其中,机关59人,基
层分理处73人。

1989年,中国工商银行新林办事处有员工 134名。机关内设会计股、出纳股、储蓄股、保
卫股、计划股、信贷股、人事股、办公室。基层单位设有新林镇中心储蓄所、第一储蓄所、第
二储蓄所、第三储蓄所和红林储蓄所,在林海、宏图、塔源、大乌苏、碧洲、翠岗、塔尔根设
分理处。

1992年,新林办事处为方便储户,在新林镇增设市场储蓄所,增编7人,有员工141人。

1995年,工商银行新林支行因业务需要员工增至148名。

1997年,工商银行新林办事处按地区工商银行要求,为提高企业经营水平,撤并了塔尔根、
宏图分理处。

1998年, 撤并大乌苏、林海分理处, 办事处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新林支行
(简称新林支行)。各储蓄所更名为新林支行中心储蓄所、新林支行第一储蓄所、新林支行第二
储蓄所、新林支行三区储蓄所、新林支行储蓄专柜、新林支行红林储蓄所。

1999年,新林支行撤并塔源、翠岗、碧洲分理处,撤并后其业务并入镇内办事处和新林镇
各储蓄所。对员工实行退休、买断工龄、内部退养、分流方式,精简52人,实有员工96人。

2000年, 新林支行撤销市场储蓄所和红林储蓄所。精简后全行有员工 86人,其中,行长
1人,副行长2人,工会主席 1人,工作人员82人。辖区内设中心储蓄所、第一储蓄所、第二储
蓄所、三区储蓄所。精简后的工商银行员工8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平均年龄 37周岁,有技术
职称56人,占总人数65.1%。

2001年,新林支行工商银行有员工97人,设行长1人,副行长2人,工会主席 1人,其他行
政领导 3人。机关内设人事、办公室、保卫、会计、储蓄、出纳、信贷、计贷股。基层下设中
心储蓄所、第一储蓄所、第二储蓄所、三区储蓄所。

2002年,新林支行根据省、地行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将内设机构改为三部一室,即
结算部、 个人金融业务部、公司业务部和办公室,人员因调出、内部退养和自谋职业减少8人,
实有员工69人。因业务量减少,费用缩减,经人民银行审批,第二储蓄所撤并,基层下设中心
所、第一储蓄所、三区储蓄所。

2004年,工商银行有员工65人,设行长1人,副行长 2人,工会主席1人,其他副行级领导
3人。 机关内设结算部、个人金融业务部、公司业务部、办公室、基层设中心储蓄所、第一储
蓄所、三区储蓄所。

2005年,工商银行新林支行实有员工61人,设行长1人,副行长2人。机关内设营业部、业
务部、办公室,基层设中心储蓄所、第一储蓄所。


建设银行

1965年 8月,成立大兴安岭地区建设银行新林支行。1968年,新林支行并入新林财政金融
科。1972年,重新组建建设银行新林支行。下设拨款股、会计股。1987年,增设储蓄股。

1989年,中国建设银行新林支行有职工27人,设支行行长1人,工作人员 26人。机关内设
会计股、拨贷款股、储蓄股、人秘股。基层单位有新峰储蓄所、中心储蓄所、永安储蓄所。业
务由大兴安岭地区建设银行垂直领导。

1991年,新林支行根据地区建设银行要求,增设副行长1人,总稽核1人,全行实有职工29
人。

1992年,根据地区建设银行要求,新林支行增设房地产信贷部,增编 3人,全行实有职工
32人。1996年,根据地区建设银行要求,新林支行机关内设机构进行改革,会计股改称会计出
纳部,储蓄股改称筹资储蓄部,拨贷款股改称计划信贷部,人秘股改称总务部。

1999年,新林支行内设机构调整合并,设经营部和综合保卫部。

2000年,新林支行实有职工39人。设支行行长1人,副行长2人,工作人员36人。具有本科、
专科、中专学历员工 30人。支行机关内设经营部和综合保卫部。基层设有1个储蓄专柜、中心
所、永安所储蓄所。

2005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林支行员工减至18人,其中,行长1人,副行长1人,
工作人员16人,全部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内设机构有会计营业部、筹资储蓄部、计划信贷部、
综合保卫部,基层设有1个储蓄专柜、1个中心储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