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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内部监审

第七节 内部监审





工商银行

1989年,按照中国工商银行总行1988年 8月第二次稽核工作会议决定,地区工商银行派驻
稽核员,派驻员受地区工商银行稽查科和新林区工商银行行长双重领导。

1996年,地区工商银行组建稽核大队,稽核人员受地区工商银行行长和总稽核双重领导。
总稽核对内部业务进行日常检查监督,每日事后逐笔检对,纠正记账中存在的问题。

2001年,新林支行稽核 9次,包括财务、会计年决算专项稽核,信贷资产质量专项稽核,
会计专业执行规章制度专项稽核,个人金融业务执行规章制度专项稽核,个人消费信贷合规经
营专项稽核,出纳专业执行制度情况专项稽核,内部控制评价自查,劳动资金业务及授权、授
信专项稽核,会计、储蓄事后及房地产业务稽核。

2002年,新林支行稽核 5次。包括开展储蓄存款业务合规性自查,无息资产占用专项稽核,
债券管理专项稽核,信贷和住房信贷后专项稽核,牡丹卡代理业务专项稽核。

2003年,新林支行稽核 6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检查,中间业务专项稽核,会计
账户使用有价单证稽核,分支机构开立账户及员工贷款担保稽核,票据融资专项稽核。

2004年,新林支行稽核 6次,包括清理“小金库”专项稽核,要存放同业账户专项稽核,
内部控制制度自查,信贷资产五级分类专项稽核,基层行内控综合评价。

2005年,工商银行进行内控检查 4次。对新林支行进行依法合规大检查和操作风险专项检
查,对支行辖属储蓄网点进行内控检查,对支行2004年度会计年终决算进行专项稽核检查。检
查均未发现违规、违法问题。

1989至2005年,工商银行新林支行进行审计稽核64次,进行中层干部离任稽核27人次,科
级干部离任稽核8人次。各项专项审计25次,未发现违反规定问题。


建设银行

1989年,建设银行新林区行按照地区建设银行1987年 3月关于县(区)支行设兼职稽核员的
要求,设兼职稽核员1人,对系统内业务进行稽查审核。

1994年 3月,按照黑龙江省分行强化稽核机构的要求,新林支行配副科级总稽核直接对行
长负责,组织稽核人员行使独立稽核职权。

1999年 7月,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要求,撤销稽核审计机构,在储蓄部门设专职检查辅
导员,信贷部门设贷款管理委员会。

2004年,建设银行新林支行重点开展效益审计、风险审计、内控制度审计和专项审计。

2005年,建设银行新林支行进行企业风险审计和年终会计专项审计各一次,均未发现违规、
违纪问题。

1989年至2005年,建设银行新林支行共审计稽核32次,对科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2人次,
股级干部提职审计2人次。各项专项审计28次,未发现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1989年至2005年工商银行新林支行经营情况变化表
表11—14 单位:万元




1989年至2005年中国建设银行新林支行经营情况表
表11—15 单位:万元




续表11—15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