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理赔 财产保险理赔
1989年,保险公司新林办事处理赔案件 110件。理赔险种有企财险、家财险、机动车险、
货物运输险,理赔金额56.1万元。
1991年,区内发生百年不遇的 “6·30”水灾,新林支公司按照总公司《大面积水灾理赔
定损原则和赔付标准》,采取“账单实物”相核对的办法,新林区48户受灾企业中有25户参加
了企业财产保险,1100多户受灾居民中有 180户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新林支公司按受损程度
逐一核定理赔金额,共支付赔款783.9万元,为当年保费收入的288%。
1994年,新林镇三区人民商场发生火灾,经核实财产损失程度,确定理赔金额,对三区人
民商场赔付43万元。
1998年,新林镇自选商场发生火灾赔付 47万元,翠岗镇“五.·五”特大火灾,烧毁林业
局家属房28栋(5600平方米),新林支公司经核实损失程度赔付企财险赔款 220万元,家财险赔
款30万元。
2000年,塔源林场车队发生火灾,新林支公司经核实赔付24万元。
2004年,保险公司新林分公司理赔138件,金额136.7万元。其中,企业财险理赔11件,金
额51.4万元;家财险理赔23件,2.3万元;机动车辆险理赔 91件,67.6万元,货物运输险理赔
7件,6.4万元;人身意外险理赔7件,6.4万元;责任险理赔6件,9万元。
2005年6月10日,林业局一台考斯特车发生碰撞,经上级定损报废,理赔 50万元。当年理
赔52件,理赔金额125.5万
元。
1989年至2005年,共办理赔案2867起,理赔金额3392.4万元。
1989年至2005年财险理赔统计表
表11—18 单位:件、万元
续表11—18 单位:件、万元
人寿保险理赔
1989年,保险公司新林办事处办理理赔55人,人身险、简易险理赔支付10.2万元。
1993年,保险公司新林办事处理赔120人,人身险、简易险理赔支付27.6万元。
1996年,新林分公司理赔 140人,理赔险种有团意险、伤残死亡险、简身险、学生平安保
险(以下用简称)。其中,赔付最高险为1万元,各项保险赔款支付7.1万元。
1997年,新林分公司理赔113人,各项保险赔款支付 14.1万元。团体人身险赔付率最高,
支付9.2万元。
1998年,新林分公司理赔 226人,理赔险种有简身人身保险,死亡给付,团意险、伤残死
亡给付、学生平安保险(以下用简称)医疗伤残给付,各项保险赔款支付30.3万元。
1999年,新林分公司理赔290人,理赔险种有团意险、简身人身保险、学生平安保险(以下
用简称),各项保险赔款支付30.2万元,团意险死亡给付最高额2万元。
2000年,新林分公司理赔444人,理赔险种有简身人身保险、团意险、学生平安保险(以下
用简称),各项保险赔款支付50.2万元。
2004年,新林人寿保险公司理赔921件,理赔支付165.8万元。
2005年,新林分公司理赔514件,理赔支付 154.7万元。其中,长期险业务赔付242件,赔
付金额96.4万元,短期意外险业务赔付272件,赔付金额58.3万元。至2005年共办理赔案6 250
起,理赔金额1685.3万元。
1989年至2005年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情况统计表
表11—19 单位:件、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