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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商品零售额构成

第八节 商品零售额构成





1989年,商业零售总额3110万元,国营商业实现 2804万元,占全区商品零售额的90.2%,
个体商业实现306万元,占全区商品零售额的9.8%。

1993年,在市场经济冲击下,国营商业销售额比1989年下降30%,占全区商品零售额的66.5%,
个体商业占全区商品零售额比重的33.5%。

1995年,国营商业商品销售额实现960万元,在全区商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下降到26.8%,
个体商业迅猛发展,销售额占全区商品零售总额的73.2%。

1999年,全区个体商业网点1168户,营业额实现3600万元,国营商业与个体商业结构变化
为3.4:96.6。

2000年,由于大型超市日益增多,垄断了销售市场,个体小户网点纷纷倒闭,商业零售总
额中国营商业占7.8%,个体商业占92.2%。

2002年,4户国营商业企业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国营企业所占比重为9.1%,个体商业所
占比重为90.9%。

2005年,在全区商业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占4.6%,个体商业占95.4%。

1989年至2005年社会商品零售额
表12—15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