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票证管理
第五节 票证管理
1989年后,粮油供应仍使用“市镇居民粮油供应证”,供应证记载供应标准、供应数量、
供应时间、供应地点、居民粮油购存情况。粮店对居民人口的增减,工种定量的变更,调整供
应等级和总的定量进行登记,对供应证不定期复查。供应证每年更换一次。集体食堂使用由粮
店签发的集体食堂用粮供应证。常住人口迁入迁出,由粮食部让签发“市镇居民粮食关系转移
证”,转移证记载工种、定量、供应时间,居民凭转移证到指定粮店落户,办理粮食供应关系。
临时外出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到粮食部门签发粮票。外出人员凭粮票可在外出地购买粮食或就
餐。
至2000年,粮食购销放开,顺价销售,取消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