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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改制经营

第七节 改制经营





1989年,由于购入与销售出现价格逆差,国家对粮食企业实行补亏政策。全区国营粮食企
业亏损达511万元。

1991年,国营粮食企业亏损484万元。

1994年,亏损额424万元,比1991年减亏12.4%。

1996年,企业亏损395万元,比1994年减亏6.9%。

1999年,国家取消政策补亏,粮食企业全面推向市场。粮油顺价销售,实现盈亏持平。

2000年 8月,根据《新林区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对粮食局下属13
户小型企业实行经营改制。改制形式采取变更产权,向社会公开出售,将国有营业执照换成私
营执照。改制企业为粮贸公司、饲料公司、多种经营公司、塔源粮站、宏图粮站、林——海粮
店、大乌苏粮站、碧洲粮站、翠岗粮站、塔尔根粮站、新林第一粮店、新林第二粮店、新林第
三粮店。至11月末列为改制的小型企业收回国营执照,正式关停,人员由新林区(局)一次性安
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