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区委工作机构

第十三篇 政党社团

第一章 中共新林区委员会

第一节 区委工作机构





1988年末,区委设有7个工作机构,编制56人。其中有区委办公室(含研究室)8人、组织部
(含老干部局)9人、宣传部(含精神文明办公室)10人、统战部 4人、政法委7人、纪检委12人、
机关党委6人。

1989年,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与政法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区政策研究室从区委办公室分离出
来,单独设立,设正副主任各 1名。精神文明办公室从宣传部分离出来,独立办公。成立大兴
安岭日报社驻新林区记者站,为宣传部内设机构,设站长1名。

1990年,根据大兴安岭编制委员会要求,区委设立机要组,归口于区委办公室。

1992年,区对机构编制进行重新核定和整顿,按照大兴安岭地区编制委员会批准的《新林
区机构编制核定方案》,区委工作部门设置为区委办公室(含机要组)、组织部(含老干部局)、
宣传部(含记者站、文联)、统战部(含对台办)、政研室、政法委与综治办合署办公,纪检委和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不占机构数,定编为92人。

1993年 4月中旬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
室、执法监察室、信访室(含举报中心)、案件审理室、检查监察室。

1996年,根据大兴安岭地委关于县区党政企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区委、区政府、
林业局的机关党委改为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为区委派出机构;区委政策研究室并入区委办
公室;区委、区政府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机要组、督办室为区委办公室内设机构;区精神文明
办公室改为宣传部内设机构。区委工作部门由10个减至6个;人员由120人减至79人,减少34.1%。

1998年,区编制委员会对区委工作机构编制进行重新核定。 机构设置有区委办公室(含机
要组、保密室、政研室、督办室)、组织部 (含老干部局)、宣传部(含精神文明办、记者站)、
统战部(含对台办)、政法委(含综治办、司法局),现有人员88人,定编82人,实减6人。

2001年 2月,根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制定了改革和人
员分流方案。2002年 3月,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新林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机构改革
后,区委工作部门设7个,增设了信访办公室,编制5人。机关工委、老干部局为区委部门管理
机构。

2004年至2005年,区委设有 7个工作机构、2个管理机构,编制 74人。其中有区委办公室
(含政研室、督办室、机要组、保密室)11人、组织部 10人、宣传部(含精神文明办、记者站、
文联)9人、统战部4人、政法委(含综治办)9人、纪检委(含监察局)18人、信访办 5人,机关工
委4人、老干部局4人。

1989年至2005年区委工作机构编制表
  表13—1 单位:人




续表13—1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