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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节 精神文明建设





文明城镇创建

1989年,按照《黑龙江省文明城镇建设竞赛评比方案》的要求,区委开展创建文明城镇活
动,以新林镇为龙头,对城镇居民进行思想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开展“说文明话、办文明事、
做文明人”为内容的“三文明”活动。制定了《新林区乡容镇貌管理暂行办法》,对单位门前
实行“五包”(包卫生、包绿化、包排水沟畅通、包地沟盖板完好、包冬季清理积雪),临街居
民开展 “六包”(包卫生、包无杂物堆积、包杖子不斜不残破、包绿化树木及护栏不损坏、包
排水沟盖板、垃圾箱完好、包不乱倒脏水),对居民门前实行“三包”(包卫生、包无杂物堆积、
包杖子不斜不残破)。5月,全区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各镇清理陈年垃圾、污冰77 565吨。
新林镇新建和修复公共厕所 6座。各乡镇主要街道、巷道进行了修整和改造,主干道沙石化达
100%, 巷道沙石化达80%。在黑龙江省文明城镇建设竞赛评比中,新林区被省政府命名为文明
城镇建设先进区,文明林场建设先进局。塔尔根林场获省级文明村称号,碧洲、宏图林场获地
级卫生文明村称号。

1990年,以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江泽民总书记在国庆四十周年庆典讲话为指针,开
展群众性的文明城镇创建活动。在青少年中开展“学雷锋、学赖宁”, 争做“四有”(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新人活动,建立活动小组280个,雷锋文明责任区 249个,涌现出刘
英、刘怀英、苏艳敏等为保护国家财产奋不顾身勇斗歹徒的英雄人物。评出10个学雷锋先进团
支部,38名学雷锋先进个人。为军烈属做好事 1800件,义务清理环境卫生116次。在妇女中进
行“三自”(自爱、自强、自尊)教育,开展“为新林增光添彩,争当三八红旗手”活动,评出
“三八红旗手”106名。在居民中开展“四提倡、四反对”(提倡相信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提
倡正当娱乐,反对聚众赌博;提倡合理消费,反对大操大办;提倡自尊、自爱,反对不讲道德)
活动,培养城镇居民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各镇成立禁赌协会和红白理事会。评选出
40个勤俭之家, 20户廉洁之家,20个五好家庭标兵,129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是年,全
区各乡镇环卫站 (队)实行了目标管理。全区街道绿化率达80%,新林区再次荣获省文明城镇建
设先进区,文明林场建设先进局的称号。大乌苏镇还被评为地区文明城镇标兵。

1991年,在文明城镇创建活动中,注重开展社会公德教育,将新林区人大审议通过的《新
林区乡容镇貌暂行管理办法》,列为年度普法教育内容,举办骨干学习班15期,电视专题讲座
10次, 城镇居民受教育面达80%。在职工中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发放《黑龙江职业道德规范》
读本1000册,购买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职业道德题库试卷20 000份,全区19 922名职工参加
了考试,合格率达98%。是年在新林镇内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试点,评选 “十星”级文明户
20户。涌现出美好家庭9户,“五好家庭”10户,廉洁之家10户,勤俭持家家庭 10户,“五好”
家庭标兵10户,学雷锋先进个人40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141名。为实现城镇环境卫生升
级,开展 2次清理城镇污冰群众运动,净化了城镇卫生环境。新林区第三次获黑龙江省文明城
镇建设先进区,文明林场建设先进局的称号。

1993年,全区文明城镇创建按照文明单位建设保文明城镇建设,文明城镇建设促文明单位
建设的指导方针,由“治标”(即城镇卫生环境)向“治本”转变(即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实
现“标”、“本”兼治,培育文明新风。推广塔尔根镇创办“十星级”家庭活动经验,全区首
评“十星级”文明家庭356户。评选出“双十佳”老人20名。在开展“共创卫生镇 ”宣传活动
中,利用电视办专项讲座38期,组织职工清理垃圾8000余吨。新林镇更换了排水沟木盖板3400
米,区政府筹集资金45万元,对镇内镇容进行了改造。

1995年,在全区开展“创十无街道” (无违法犯罪和未经民证登记领证结婚的、无刑事案
件和治安案件、无损害公共建筑和在社会上违犯公德现象、无火灾和火险事故、无上访民事纠
纷、无违章的私接乱建现象、无蚕食公共地面和超储柴物以及乱堆乱倒现象、无损害公共设施
和花草树木现象、 无来历不明身份不清或逃避处罚的外流人员、无各种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
和继续开展“十星级家庭”创建活动。由区委、区政府授牌的“十无街道”10个,“十星级家
庭”218户,占全区总户数1.2%。

1996年,区政府组织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集中清理各镇卫生死角,清理垃圾2100吨,
改造公厕17个,平整街道14 500米,“四旁”植树30 000株,评选出10个文明城镇建设突出贡
献单位,10个齐抓共管先进单位,评选出最佳文明户30个。表彰了50名文明城镇建设先进个人。

1998年,开展净化环境、美化家园,倡导文明新风活动。在春季爱国卫生运动中,全区出
动职工家属2500人次,清除污冰垃圾2700吨,平整街道123条,疏通排水沟 4500米,5月、6月
各镇利用广场、空地、绿化带种植花草 500平方米,植树4500株,清理非法广告招牌及乱贴乱
画 157处,筹集资金在新林镇人民路、园林路建成具有地段特点的灯光夜景一条街。是年对城
镇居民继续抓好“三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开展 “三个十”(十条文明
街道、十个文明平安小区、十个文明窗口)活动,评选出文明一条街7个,文明安全小区 8个,
文明窗口示范户28个。表彰文明城镇建设中涌现的 5个先进基层党委,42个先进基层党支部,
63名优秀共产党员,18名党务工作者。张美均等8人被地委命名的优秀共产党员。

2001年,开展 “形象年”活动,对城镇进行整体改造,新建 16 000平方米的新林广场,
4000平方米的塔源广场,扩大城镇绿化面积。

2002年,城镇整体改造工程全面完工,城镇面貌有了明显改变,区政府向省政府申请给予
省级文明城镇命名。

2003年,全区开展 “万千百十”(植树万株、千户绿色庭院、百条绿色楼道、十条绿色示
范路。)绿色行动,共拆除违章建筑20 000平方米,安装路灯103盏,对29条主要街道排水沟进
行了清整,修补排水沟毛石墙14 379米,更换水泥盖板6 475块。创建绿色庭院 1200户,创建
绿色楼道19栋,创建样板街道11条。年终区委表彰了在文明城镇创建中,涌现出的37个区级文
明单位,7个示范小区,10名先进个人,40名先进工作者,80名文明公民,10个家庭示范户。

2004年,区委制定《创建省级文明城区实施方案》,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
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
基本道德规范;落实《新林区文明社区创建实施方案》,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以庆祝建区
40周年为重点,开展广场文艺演出、新林区开发建设40年成就展、等迎庆活动,丰富群众文化
生活。深化“改陋习,树新风、塑形象”活动,开展绿化、美化、香化、亮化工程。新林镇内
在居民区巷道,安装路灯 150盏,临街建筑安装霓虹灯,在人民路与林城路安装了灯光隧道17
架,对住宅小居进行了绿化、美化,维修了南山公园和原林园。修整塔尔根同乐园,新建宏图
文化广场7 200平方米和翠岗休闲广场 6000平方米。开展营造绿色走廊活动,对新林镇南北出
口和新民小区进行了绿化改造。全区共绿化植树50 000株,加格达奇至漠河新林段公路两侧建
起了绿色长廊。当年经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检查评比,新林区重新被命名为省文明城镇建设
先进区,文明林场建设先进局。

2005年,以“创新载体、重点推进、完善机制、提高水平”为工作思路,加大文明城镇创
建活动。投资2000余万元,用于基础改造和环境建设。治理了公路、铁路沿线、墓地、公厕、
木材加工场点、居民区、垃圾场等重点部位的环境。各镇都对街道重新进行了铺垫,做到平整
光洁。投资800多万元,建设了8个标准化社区,其中新林镇新民社区、林城社区达到地级标准
化社区。当年,涌现出地级 “十佳公仆”1名,区级“十佳公仆”10名,优秀共产党员10名,
“新长征突击手”51名,各类先进集体30个。新林区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城市建设先进
区,碧洲镇(场)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自1985年7月至1988年末,全年80%的科级单位被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单位。其中商业局获省
级文明单位标兵,塔尔根镇(场),林海经营所、翠岗镇(场)获省级文明单位。地级文明单位标
兵5个,地级文明单位13个,区级文明单位标兵19个,区级文明单位18个。

1989年,区委制定《新林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案》,开展科级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竞赛,
在职工中开展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的“三文明”活动。在服务窗口单位开展以服务
对象“三满意”(服务态度、环境卫生、商品质量数量价格)为内容的优质服务活动。同时对文
明单位管理取消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全区有省级文明单位标兵1个,省级3文明单位个,地
级文明单位标兵5个,地级文明单位13个,当年,命名甲级文明单位28个,乙级文明单位 19个,
股级文明单位标兵26个,股级文明单位83个。

1990年,在职工中开展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为内容的“四有达标”活动。
学习“铁人精神,做四有职工”,在电视台播放 8集电视连续剧《铁人》,全区职工受到教育,
“四有”职工达标率提高到80%。当年,命名甲级文明单位39个,乙级文明单位17个。

1991年,在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 把“四职三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
职业理想、优美环境、优良作风、优质服务)活动推向各行业, 在服务行业中开展文明窗口,
十佳店、十佳服务员活动,在生产单位开展优质工程活动,在机关管理单位开展优良作风活动,
各行业建立职业道德规范并公布上墙。全区成立精神文明办公室 6个,全年区级甲级文明单位
增加6个。区政府命名乙级文明单位16个,股级文明单位标兵38个,股级文明单位 98个。经复
查原两个区级文明单位没达标被摘牌。当年,翠岗木材加工厂和妇幼保健院被省政府命名为省
级文明单位。

1992年,区委将创建甲级、乙级文明单位改为科级文明单位标兵和科级文明单位。

1995年,贯彻 《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开展“三爱”(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
会主义)和“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传统美德)教育, 开展学英雄、比贡献助人为乐活
动。举办英模世纪报告会12场,学英模见行动演讲会36场,命名地级青年文明号岗位 8个,区
级文明号岗位12个,青年岗位能手35名,评出10名“十佳“青年,做好人好事1050件。

1998年,以弘扬大兴安岭、新林精神搞好二次创业为主线,开展向“林业铁人”张美钧学
习活动,播放专题片13场,办宣传栏41期,开座谈会报告会94场,全年表彰命名区级文明单位
标兵12个,区级文明单位20个,文明窗口18个。

2000年,以迎接新世纪为契机,举办“走向新世纪”科学知识大奖赛和“知我家乡、爱我
家乡、建我家乡”评比活动,共有362人获奖,其中国家奖项 1个,省级奖项3个,地级奖项72
个。2002年,以文明行业和文明机关创建为重点,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制定《新林区创建
文明机关实施方案》,有34个单位在电视上公开做出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组织15 000人
参加公民道德建设知识答卷活动。在省级文明单位命名中宏图林场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建设银行、自来水公司、区国家税务局、电信公司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有33个单位被大兴
安岭地区行署命名为地级文明单位,有86个单位被区政府命名为区级文明单位。

2003年,围绕创建“文明区‘活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各基层单位利
用文明公民学校集中办班培训,培训率达40%以上,组织新世纪新林人新形象报告会 13场,深
入开展诚信建设为重点的文明行业创建,全面推广公示制、承诺制,年底 3个单位被命名为地
级文明单位标兵,4个单位进入地级文明单位行列。

2004年,开展提高文明公民素质活动,在机关中开展“创建文明机关,当好人民公仆”活
动,在职工中开展以“美身心、美岗位、美家庭、美行业、美家园”为内容的“五美”活动,
在窗口单位开展“共铸诚信、擦亮新林窗口”活动。新林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被省政府
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碧洲林场、新林二中、邮政局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被大兴安岭
地区行署命名为地级文明单位标兵9个,地级文明单位9个。当年,区委、区政府表彰命名区级
文明单位50个,“五美”职工218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65名。

2005年,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省委提出的“增强发展意识,树立良好状态”
讨论活动,区委下发《新世纪、新林人、新形象教育实践活动方案》。在党员中树立求真务实、
甘于奉献的先锋形象,在干部中树立清正廉洁、执政为民的公仆形象,在职工中树立敬业爱岗、
爱厂如家的主人翁形象,在妇女中树立自强自立、建功立业的巾帼女杰形象,在中小学生中树
立文明礼貌、勤奋好学的时代英才形象,在居民中树立诚信友善、团结互助的新风使者形象。
活动中涌现出先进集体28个,先进个人 100余名,推动了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精神风貌的形成。
新林二中、邮政局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地税局被重新命名为文明单位标兵,国税局被新命
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新林区文明城镇申报通过省文明委复检。至2005年,全区有省级文明
单位标兵3个,省级文明单位4个,省级文明村镇1个,地级文明单位标兵 12个,地级文明单位
11个,区级文明单位标兵6个,区级文明单位43个。


军警民共建共育活动

1989年,区委组织开展警民、街企共建共育活动。公安系统与各学校结成共建对子15个,
与辖区街道组成共建对子28个,警、校共建共育活动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为重点,共建干警参与
学校大型文体活动,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到警营联谊,为干警做好事。利用每周一升旗仪式,共
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警、街共建活动以治安联防为主要内容,警员为军烈属及部分困难家庭
做好事280件,开展便民利民服务,辖区街道定期到派出所慰问 36次,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
防范。年内,区第二中学、第三中学经过共建共育进入区文明单位行列。

是年,以新林镇为重点为,开展街道和各企事业单位共建共育活动。共有53个科级企事业
单位参与共建。共建街道43条,共建单位承担镇内环境卫生清理、街道维护、排水沟畅通,提
供建筑材料。全年清理居民区陈年垃圾3000吨,街道路面维修运土石方1800立方米,畅通排水
沟1500米,提供板方材55立方米,共有31条街道保持常年平整达标。企业与街道建立帮扶对子
56个,为154名下岗女工找到就业渠道,帮助52名女职工摆脱贫困。

1994年,组织开展军民共建共育和军警共建共育活动,新林森警大队与新林镇内各学校结
成共建对子 7个,以军校之间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森警大队组织学生开展军训,帮助学
校进行环境建设,各学校组织学生利用重要节日到军营联谊和体验生活。是年,大队官兵还与
公安系统结成共建对子 3个,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秩序,开展治安防范,帮助公安军训。全
年共有4个学校和派出所进入文明单位行列。

1995年始,新林镇以外的镇(场)及单位不再参与区(局)所在地的街企共建,改为就地就近
共建,外驻企事业单位扩入共建活动中。全区有街企共建单位有45个。

1996年,新林森警大队撤离后,区武装部收归部队建制,区武装部与公安局结成共建对子,
按照共同制定的《军警共建活动规划》,结成共建对子 4个。是年,武装部还与新林一中和新
林二中结成共建对子。

1998年,警校共建活动以抗洪救灾为主题,共同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思想教育,
全区14所中小学学生为灾区捐款4785元和一部分学生用品,公安干警为灾区捐款捐物6570元。
在青少年中开展帮扶解困服务活动,为社会做好事3100件,帮扶解困2000件。结合创建文明城
镇建设活动,街企共建对子全区增至55个,各镇企事业单位为驻地街道清理陈年垃圾11 000吨,
疏通排水沟3000米,维修木涵洞152座,清理超储柈子1300立方米。

2004年,全区共有军民共建共育对子 4个,经过共建共育有 2个单位进入省级文明单位,
2个单位进入区级文明单位;军警共建共育对子2个,进入省、地级文明单位 1个,区级文明单
位1个;警民共建共育对子15个,进入省、地级文明单位4个,区级文明单位 3个;街道企业共
建共育43个,进入区级文明单位28个。

2005年,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公安、文化等部门联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20余
次,取缔占道经营25次,维权服务23次,武装部对700多名中小学生进行国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