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纪律检查
第七节 纪律检查
党规党纪教育
1989年,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学习《人民日报》社论,教育党员干部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
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学习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党的纪律,维护全党的团结统一》
的通知和《党章》及江泽民在建国四十周年庆典大会的讲话,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形势任务、
艰苦创业、反腐蚀教育。全年共举办党员干部培训班21期,2520名党员参加培训,受教育面90%。
召开3次处理违纪党员干部大会,运用反面典型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教育。
1990年,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和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对党
员干部进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形势任务、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廉洁自律教育。举办党员
领导干部学习班2期,培训80人。举办党员干部脱产学习班130期,培训2750人。上党课 240次,
3400人受到教育。组织1000名党员干部观看电影《晚秋》、《越轨行动》、《刘殿学、王治安
事迹》。召开两次公开处理违纪党员、干部 大会,对9名违纪党员进行了公开处理。
1991年,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关于党的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黑龙江省纪
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区分当前企业生产经营中违纪与非违纪界限十二条规定》,利用党员活动
日组织学习200次,800小时,受教育面96%,举办党员学习班21期,培训党员921人。举办专题
讲座12次,参加听课600人,印发党规、党纪学习辅导材料500份。组织党员干部收听、收看教
育片《中流砥柱》和新林区廉政建设10个先进集体和20个先进个人报告会,党员干部受教育面
97%。开展党规、党纪知识竞赛,区、镇两级共举办34次,1200名党员参加竞赛。
1992年,开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拒腐防变的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电教片。
举办“以案说纪”报告会8次,党员干部受教育面95.7%。
1993年,开展以学习 《党章》、党纪条规为内容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教育。组织207名
党员干部参加省纪委举办的《党章》有奖征答竞赛活动。组织订阅《案与纪》、《反腐倡廉讲
话》教材100册。
1994年 5月,开展“学先进、树新风、作贡献”的廉政勤政教育月活动。对党员干部进行
党风党纪、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教育。区纪委协同区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拍摄《身直影正、
清廉敬业、为林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电教片,党员干部受教育面96%。
1996年4月,开展学习中纪委推荐的12位勤廉先进典型活动。5月,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省纪
委1号通报,利用反面典型进行廉洁勤政教育,受教育面97%。贯彻中纪委《关于在全区开展党
纪政纪条规教育》的通知,举办纪检干部学习班3期,250人参加学习,党员干部学习班 2期,
80人参加学习,重点学习《党纪政纪条规手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概论》、《行政监察
法规概论》。组织2300人收看《党纪政纪条规教育讲座》录像,2570人参加中纪委举办的党纪
政纪条规竞赛。
1997年,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班4期,180人参加学习。印发哈尔滨国贸城等五起典型案
例200份,用反面典型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
1999年,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准则》、《邓小平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邓小
平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讲析》,举办学习班4期, 200人参加学习。 购买《水火不容》、
《坠入深渊》等 39部党员教育片,每周五、周六组织党员干部收看,受教育面96%。召开典型
案件处理大会两次,300人受教育。组织3 256人,参加党风廉政教育知识竞赛。其中:处级干
部37人,科级干部414人。
2000年,区纪检委下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深入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
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实施方案,举办“三讲”教育学习班5期,280人参加学习。
2001年,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读《明鉴》、正党风知识竞赛活动,有 410党员干部参加活动。
购买了《廉政启示录》、《权与钱》、《许运鸿案件庭审纪实》等11部电教片,在区委中心组
学习上播放,使区(局)领导受到警示教育。组织全区处级干部收看以《一代廉吏于成龙》为主
的系列警示教育片,开展自我剖析,查摆问题的警示教育活动。在区委党校开办两期科级领导
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班, 127人参加了培训。举办一次基层党委书记以“正党风抓廉政”为
题的讲课活动,将活动录制成片在区广播电视台播放,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组织工作组深
入镇(场),在镇党员活动室组织 280名股段级党员干部收看《被钱和色推向深渊的副市长》和
《湛江市特大走私案透析》等13部电教片,对案例中违法违纪的根源与危害进行剖析,并认真
对照自身查找差距。
2002年,组织区、镇两级中心组集中学习吉林省水利厅厅长汪洋湖的先进事迹。举办党风
廉政学习班7期,强化领导干部思想道德约束;组织党员干部观看 《高墙内的钟声》等警示片,
使广大干部在反面典型警示中受到教育。
2003年,开展党风巡视和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从正反两个方面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购买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手册》、《黑龙江省廉洁从政十大标兵报告文学集》、《警示教育学
习资料》等教材, 组织全区党员干部观看 《为民书记郑培民》、《李真违法受贿案剖析》、
《马向东、慕绥新腐败案》、 《最后一夜》等电教片; 全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撰写了题为
“我是一面旗帜”论文38篇,学习体会79篇。树立6个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 16个党风廉政
建设先进个人典型。
2004年,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试行)》,增强了拒腐防变和抗御风险能力。
2005年,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纪委制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
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活动,举办区、镇两级党政领导干部理论骨干学习班两期,培训85人。
组织宣讲团深入各镇场宣讲《实施纲要》,180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在全区党员干部中
组织开展以田凤山、韩桂芝大案为题材的警示教育月活动,党员干部对照典型案件进行了自我
剖析、整改。
党风廉政建设
1989年,协助区委制定 《两公开一监督若干问题规定》和十四项公开化办事制度。 下发
《党员干部在新年春节期间严守纪律的通知》,严禁党员干部在新年春节期间请客送礼、婚丧
大操大办和参与赌博。落实地纪检委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公务活动中禁止用公款宴请
和有关工作餐的规定》,区纪检委规定了用餐标准、用餐地点。区委重点解决建房分房、公费
上学、公费安装住宅电话、私设小金库为重点等八个方面的问题。全年共拆除公费住宅电话320
台,收回用公款交电话费736元。清理账外资金15万元,查处私接滥建住宅 36户,超面积住房
172户,收回用公款购买商品房6户。清理违反规定公费在职上学78人,开展公物还家活动,共
收回摩托44台,电视机、录音机、放像机 361台,折合人民币20万元。整顿了木材经销领域,
撤回两名副处级干部配偶、子女在联营点工作。
1990年,以防止不正之风回潮为重点,搞好检查监督工作。对职工违反规定公款上学款没
有缴清的,经复查催办,使78名人员全部缴清,收款 6万元。对回潮的35户私接乱建住房,按
清房规定进行了清理。加强对区委制定的“十四”项公开化办事制度进行跟踪问效,督促有关
部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公开化办事制度,共建制度62项 509条。协助局财务科
制定清缴职工欠款方案,共清缴职工欠款7万元,占欠款总数的80%。建立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
廉政勤政考核制度,共建副处级档案27份,副科级档案 277份。实行机关干部下基层征求意见
卡制,全面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情况。在经济杠杆、经济综合和服务部门开展整顿工作
作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整顿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632件,召开座谈会 14次,查出16个
方面问题,涉及干部 24人,总金额4496.17元,开展清理“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工作,清理乱收费2268.35元。
1991年4月,区纪检委制定《新林区群众性党风监督岗暂行条例》,聘请 80名群众党风监
督员。10月,区纪检委印发《科级领导干部处理个人重大问题事前报告的规定》,规定副科级
以上领导干部在建房、修房、子女就业、子女在职上学、直系亲属转干、提干、子女当兵,在
同一单位安排子女、配偶和婚事、丧事提前向区委报告,全年有12名党员干部进行了事前报告。
协助区委继续抓好廉政建设,制定巩固办事成果检查方案,加强检查,防止回潮。制定个人用
油收费办法,全年节约60万元,撤销个人用电专线142户,节约4万元。组织纠正行风回头看,
查回潮、摆问题,共查出乱罚款、违反落户政策等7个方面30个问题得到纠正。清理乱摊派2604
元,清理重读住宿费41913元,清理纠正假文凭、假职称14人。
1992年,区纪检委协助区委制定《关于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规定》、《机关干部下基层
不准在受检单位就餐的规定》,全年招待费下降19.5%,节约资金 30万元。按区局关于严禁私
接乱建的规定,纠正198户,收回材料费24.7万元。年初协助林业局制定《木材销售管理办法》,
坚持对木材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监督
档案,全年召开座谈会31次,谈话860人次,发民意测验750份,征求建议68条,整改340条。
1994年,区纪检委下发《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及个体干部考廉工作实施方案》,落实领导干
部处理个人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有23名科级以上干部处理个人重大问题进行了事前报告。协助
区委巩固廉政建设成果。撤销不合理收费20项,清理党政机关办企业19户,清理私接乱建住房
106户,收回建房材料费100 600元。
1995年 4月,区纪检委下发《关于聘请党风监督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细则》
和《关于对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廉工作实施方案》。聘请11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清理以乱收费,公费出国出境旅游,拖欠占用企业资金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5月,区纪委
领导深入基层七个林场,对领导干部的住房、公款娱乐、消费问题进行检查。全年有18名科级
干部处理个人重大问题事先报告。对11个行政执法、经济监督、经济管理部门进行了行风评议,
较好单位9个,较差单位2个。
1996年 5月,区纪检委下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宣传教育活动月》的通知,组织
副科级以上干部学习《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材料》,97%人员受到教育。7月,根据
省纪检委《关于对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开展监督检查方案》的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对
14个行政执法、经济监督、经济管理部门进行了行风评议,较好单位13个,较差单位1个。
1997年,区纪检委下发《关于党政班子及领导干部廉政情况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对副处
级以上领导干部使用移动电话进行调查清理,对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超标准配备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私接乱建、公费旅游、铺张浪费,集中进行了整治。
1998年,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
清理公费移动电话、住宅电话13部。聘请 5名离退休干部为党风监督员,对公款吃、喝、婚丧
大办、公车私用进行监督。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
派问题的决定》,对50家企业建立了收费登记卡,纪委定期检查。对16个行政执法、经济监督、
经济管理部门进行了行风评议,优秀单位9个,一般单位7个。
2000年,区纪检委下发《关于认真纠正“用公款吃喝、干部参加赌博、婚丧大操大办”等
问题》、《关于2000年春节期间严禁铺张浪费行为的通知》,对群众反映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
治理。对22个行政执法、经济监督、经济管理部门进行了行风评议,较好单位 7个,一般单位
14个,较差单位1个。
2001年,对领导干部责任案件立案查处10起,对负有责任的18人进行了党、政纪处分。
2002年,对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情况进行清理
整顿,有4名领导干部主动退还现金11,000元。落实省委《关于认真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的
意见》,解决镇(场)干部走读问题4件,涉及干部6人。
2003年,区纪检委组织38名处级领导干部向全区作出廉政承诺,制发《党政机关进一步厉
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有效禁止变相公款旅游、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违
规匹配住房补贴、超标住宿和乘坐交通工具等奢侈浪费行为的发生。区纪委对 1起违规筹办婚
礼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对公车私用定期检查,处理了12台违规车辆的有关责任人。
2004年,对全区68个单位的106台小汽车进行清理整顿,对超标准配备的7台小汽车按规定
进行处理。对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和完善廉政档案微机化管理工作,领导干部向区纪
委申报重大事项8份。严厉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赌博行为,对1名参与赌博的正科级领导干部
进行了处理。对提职和改职的 164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和开展廉政承诺活动,对有
反映的1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警示谈话。组织开展党风巡视工作,聘请31名党风廉政监督员。对
基层党委和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及决议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开展了党风巡视工作。
2005年,新林纪检监察网站开通,在重大节日向领导干部手机发送廉政短信,提示领导干
部廉政自律。组织全区党员干部收听收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扭曲的人生》、《王怀忠
的两面人生》等 8部正反典型电教片。全年有11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纪委申报了个人重大事
项。
案件查办
1989年,重点查处违反纪律、干扰治理整顿、以权谋私、弄权勒卡,在木材销售上的“官
倒”、“私倒”,收礼、送礼、公款吃喝等违纪案件。全年共查处案件9起,处分违纪党员9人,
其中:党内警告4人、严重警告1人、留党察看 1人、开除党籍2人、行政警告1人。共阅处来信
32件,接待来访40人次,办结率100%。
1990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重点查处副科级以
上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弄权谋私、严重官僚主义、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套取资金和经
济领域违纪案件,查处违纪案件10起,处分违纪党员、干部19人,其中,党内警告 2人、严重
警告3人、留党察看2人、开除党籍3人、行政警告1人、行政记过5人,撤职 3人。收缴赃款1.5
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5万元。共阅处来信42件,办结率100%。
1991年,重点查处木材销售、基本建设、集体经济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
阻碍经济发展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处违纪案件16起,处分违纪党员、干部16人,其中:
党内警告2人、严重警告1人、留党察看2人、开除党籍5人、记过2人、撤职4人。
1992年,查处违纪案件16件,受到处分16人,其中:党纪处分10人,政纪处分6人。
1993年,查处案件22起,处分 22人,其中:党内警告7人、严重警告 3人、撤销党内职务
1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1人、行政警告2人、记过2人、行政记大过 4人、撤职1人。受理
群众来信73件,查结率100%。
1994年,区纪检委制发《新林区纪检监督机关案件管理暂行规则》,重点查处违反财经纪
律、违反 《森林法》、滥砍盗伐、贪污、以权谋私案件,全年立案 19起,其中,受党内警告
3人,严重警告4人,留党察看3人,行政处分9人。受理群众来信159件,接待群众来访 15次,
查结率100%。
1995年,实行领导包案、办案,个人包案、审理提前介入、简化程序办案办法,设立办案
奖励基金,对办案人员进行奖励。共立案23起、结案23起,查处24人。党纪处分14人,行政处
分10人,查结率100%,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0万元。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案件 106件,其中,
来信102件,来访1件,电话举报3件,办结率100%。
1997年查处案件23起,处分 27人,其中:受党内警告5人、严重警告 6人、撤销党内职务
1人、留党察看2人、开除党籍4人,行政记大过3人、撤职6人。
1998年,立结案21件,其中:党纪11件、政纪10件,受到处分31人,其中:党纪处分14人、
政纪处分17人。
1999年,立结案23件,其中:党纪7件、政纪16件,受到处分42人,其中党纪处分7人;政
纪处分35人。接待信访举报33件,其中:来信28件,来访3件,电话举报2件,办结率100%。
2000年,查处案件23起,处分 39人,其中:党内警告1人、严重警告 4人、撤销党内职务
2人、开除党籍9人。行政警告2人、记过1人、行政记大过9人、撤职7人、开除公职4人。
2001年,查处案件55起,其中涉及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举报19起。党纪处分 7人,其中
党内警告4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政纪处分42人,其中行政记过7人,行政记大过 10人,警告
2人,撤职5人,降职1人(上年遗留案件),开除公职1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4万元。
2002年,共受理各类来信、来电、来访举报40件次,立案查处24件,处分28人,其中党内
警告2人,严重警告4人,行政记过3人,行政警告10人,开除党纪1人,行政记大过 4人,行政
撤职2人,开除公职2人,挽回经济损失32万
元。
2003年,立案24起,结案24起,其中大要案10起,占案件总数的40%;涉案人员 31名,其
中:科级干部8人,一般干部12人,党员13人。受到党内警告 5人,严重警告2人,撤销党内职
务1人,留党察看一年1人,开除党籍3人。行政警告6人,行政记过4人,记大过5人,行政撤职
2人,留党察看一年1人,开除公职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20万元。
2004年,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全年共立结案25起,其中大要案12起。处分32人,其中,
党内警告4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留党察看一年2人,行政警告11人,行政记过8人,行政记大
过3人,行政撤职1人,留用察看1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6万元。
2005年,立结案25起,处分违纪党员、干部30人(次),其中:党内警告 5人、党内严重警
告11人、开除党籍3人、行政警告1人、行政记过4人,行政记大过6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
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