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妇女联合会
第三节 妇女联合会
妇联组织
1966年2月,成立了新林区妇女联合会。至 1988年,妇联组织机构逐步完善,区妇联设立
宣传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部、少年儿童工作部、生产福利部、办公室。 7个镇都成立了
妇联组织。基层成立妇代会164个,设专兼职妇代会干部274人。
1989年,区妇联编制 7人,主席1人,副主席1人,工作人员 5人。塔源、宏图、新林、大
乌苏、碧洲、翠岗、塔尔根镇都有妇联工作机构并配备了妇联主任和工作人员。基层妇代会有
58个,专职妇联干部有19人。
1990年3月,林海镇成立了妇女联合会。全区有妇代会62个,专职妇联干部20人。
1996年,区妇联编制6人,主席1人,副主席1人,工作人员4人。全区有妇代会62个,专职
妇联干部15人。
1998年,区妇联编制4人,主席1人,副主席1人,工作人员2人。全区有妇代会62个,专职
妇联干部4人。
2000年,区妇联编制 3人,主席1人,副主席1人,工作人员 1人。全区有妇代会62个,专
职妇联干部2人。
2001年,林海镇撤销,该镇妇联相应撤销。全区镇妇联由8个变为7个。
2002年,在16个社区成立了社区妇联。
2004年,区妇联编制 3人,主席1人,副主席1人,工作人员1人,现有2人。全区有妇代会
62个。由于全区16个社区撤并为8个社区,社区妇联变为8个。全区专职妇联干部2人。
2005年,在专业市场成立了3个妇委会,在个体劳协和私营企业中建立了 11个妇委会,在
党政机关、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成立了14个妇委会,使全区形成了组织机构网络。
主要活动
1989年,区妇联对全区各界妇女思想状况进行“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抽样调
查,根据调查情况对妇女进行分层次教育。举办学习班25期,3000多人次参加,专题讲座25讲,
受教育 3850人次。录制了《满怀豪情话改革》专题片,通过电视向全区播放, 妇女受教育面
96%。
1990年,开展学哲学、“科普之冬”、“避危兴林”大讨论和普法教育活动。成立学哲学
小组164个,专题讨论24次,成立164个宣传队,宣传林区经济。创办科普之冬园地,举办各种
实用技术学习班20次。荣获地区科协授予的“科普之冬”先进单位称号。
1991年,在妇女中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国情区情教育、集体主义思想教育、改革开放
政策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系列教育活动,办培训班、演讲 24次。“6·30”水灾发生后,
区妇女联合会组织全区妇女参加抗洪抢险,设立灾民接待站,向灾民捐款捐物,价值2万元。
1992年,区妇联与有关部门协调,在新林镇兴办春芽音乐幼儿园、妇女儿童用品服装部,
与新林镇铁木厂联办兴安木珠厂,安置人员200人,创效益1.5万元。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活动,
举办 “家庭文化系列图片展”、“花卉展”、“话说家庭专题片展播”3期,参观人员6000人。
举办了 “家庭演唱会”有27个家庭95人参加,评选出一、二、三等奖6户。、参加“国家、省、
地、区”举办的以妇女保护为内容的“恩威杯”家庭文化知识竞赛,有3800人参加竞赛。有10
人获优秀奖。举办以家庭文化为内容的家庭形象教育活动,有58个家庭参加。在塔尔根镇举办
以家庭形象为内容的“教育现场会”,参加人员30人。在塔源镇召开家庭文化系列活动经验交
流会,有24个单位做经验介绍。组织妇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妇女巡逻队36个,禁毒、
禁赌协会8个。荣获黑龙江省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993年,组织全区妇女开展“我与十四大”征文活动,有 150人参加活动,评选优秀稿件
6篇。举办了 “十四大”文件学习班两期,40人参加培训。区妇联与妇幼保健院举办“高寒林
禁区龋齿防治培训班”1期,有 20人参加。举办防止猩红热、腮腺炎、肝炎、流脑等流行性传
染病短期培训班5次,培训医护人员100余人次。巡回往诊10次,治疗儿童龋齿450人次。
1994年,成立新林区妇女工作协调委员会,由18个部门组成,制定下发《妇女法》实施细
则宣传周活动方案,全区举办普法学习班32期,培训妇女骨干1900人次,接待群众来访61起,
办结率达95%。
1995年,区妇联下发《新林区巾帼创新业竞赛活动的方案》,组织妇女开展巾帼扶贫行动
和巾帼创新业竞赛活动。塔源镇组织下岗女工创办2处小材小料加工厂,安置了近100名转岗女
工,春秋两季组织妇女开展“山野产品采集”活动,有5000名妇女采集山野菜、山药材、野生
浆果等90万斤,创产值近 100万元。区妇联建立8块“三八”绿色工程林,占地面积5 700亩,
造林384万株,组织5000名妇女义务植树近2万株。翠岗镇的“三八”苗圃年育苗40万株,成活
率达99%以上,保存率达95%以上,被全国妇联、林业部授予“三八”绿色优质工程。同年,区
妇联成立互助基金会,集资72 000元,扶持贫困妇女,发展种养加工业,组织女干部与贫困妇
女结成扶贫帮困对子,帮人才、帮资金、帮技术、帮项目管理,帮产品推销,带动贫困妇女脱
贫致富,发放扶持资金7200元。举办“下岗女工求发展”事迹报告会,培训转岗妇女近千人次。
协调社会力量,兴办托幼园所15处、引进绒绣地毯编织项目,在大乌苏镇开办了绒线地毯加工
厂,安置了 45名转岗妇女。在妇女中推广黑木耳养殖技术,有121名妇女进行黑木耳养殖,养
殖114万袋。
1997年,在女职工中开展以岗位建功、岗位成才为主要内容的“巾帼文明岗、行业明星”
竞赛活动,表彰“巾帼文明之星”先进个人20名,标兵 4人。在商、粮、银、邮、卫生、教育、
营林等行业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比武练兵和行业技能竞赛。评选出个人技术能手40人,文明窗口
18个,有64人受到表彰。
1998年,开展“伸出一双手,奉献一颗爱心”、“爱心献春蕾”等活动,捐献图书、玩具、
教具814件。为一名患病儿童和贫困学生捐款78 100元,区妇联开展 “双学双比” (学科学、
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活动和实施 “菜篮子”工程相结合,创建了集培训、示范、服务、
创收为一体的活动基地8处,举办各类培训班123期,培训妇女、下岗女工 2.6万人次,开展资
金扶持服务、技术扶持服务、信息扶持服务、物资扶持服务、病防扶持服务活动,传授科学种
植、温室培育秧苗、家畜禽快速育肥以及黑木耳养殖、木珠编织和绒绣地毯编织等实用技术。
有1万余名妇女,7000余户家庭从事庭院经济,共计养猪8 628头,养牛 1 541头,养禽43 365
只,产蛋118吨,养殖木耳46万袋,从事服务业已达 2400余人。区妇联组织全区妇女开展为灾
区捐献活动,为灾区捐款27 608元,捐被褥122件。
1999年,“巾帼创新业”活动为契机,深化“双学双比”和“巾帼建功”活动。以《千万
农家女百项新技术》一书为主要教材,举办各类培训班11期,培训妇女 480人,传授科学种植、
温室培育秧苗技术、黑木耳养殖等实用技术。全区从事自营经济的妇女5250人,实现产值1692.7
万元。评选出“巾帼文明示范岗”10个。宣传树立了 5名“巾帼创新业”带头人。区、镇两级
妇联帮助140名下岗女工找到再就业渠道,建立帮扶对子56个,帮助52名妇女摆脱了贫困。
2000年,开展“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和“巾帼社区服务工程”,深化“双学双比”和“巾
帼建功”活动。举办科技培训班37期,培训妇女骨干 1 000余人次。开展了“向大自然取黄金,
向土地要效益”活动,采集山野菜、野生浆果、松树籽等 5万公斤。区妇联举办两期桦树皮手
工制作培训班,培训妇女100余人。共生产桦树皮首饰盒200余件,获利2000余元。
2001年,开展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和“争做文明公民”活动,举办 1期“弘扬家庭美德、
争做文明公民”培训班,培训妇联干部、宣传骨干100人。全区评选出“五好文明家庭”210户、
贤内助16户、好伉俪20对。
2002年,开展“巾帼社区服务工程”,举办培训班,更新择业观念,宣传区、镇出台的再
就业优惠政策,教育妇女为下岗女工开辟再就业渠道,有200多名妇女从事种养殖业。
2003年,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巾帼扶贫工程”,深化“双学双比”和“巾帼建
功”活动,动员组织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全区妇女4810人从事种植业、有1500人从事养殖
业、有3471人从事服务业。10月19日,区妇联和有关部门联合举办新林区第二届“地税杯”家
庭演唱会,有14户家庭,52人参加了演唱会,共演出 26个节目。7户家庭分别获一、二、三等
奖。12月12日,号召区机关干部为弱势妇女捐款4000元。
2004年,开展“三八”绿色工程林创造活动,全区共建“三八”林基地9块,面积807亩。
组织全区妇女义务植树8万株。
2005年,深化创建以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男女平等、尊老爱
幼好;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为内容的“五好文明家庭”活动,各级
妇联组织举办家庭演唱会、文明家庭风采大赛等活动。区妇联向地区家庭文化艺术展选送的10
幅作品均获奖。杨兴中家庭在地区首届家庭文化艺术节家庭文艺汇演中获一等奖;王兵才家庭
获地区“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有 13户家庭获“五好文明家庭”称号。区妇联举办2期妇女干
部培训班,培训56人,提高妇联干部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与38名贫困女
童结成帮扶对,救助1.9万元。全区建“三八”林基地9块,组织妇女义务植树 6万余株。举办
家长学校24期,培训900余人次。在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中,动员和组织600多名妇女从
事发展特色种养业。在纪念“三八”妇女节大会上表彰“巾帼建功”标兵 9人、“三八”红旗
能手3人、特色种养女能手8人,优秀妇女干部16人、“五好文明家庭”标兵 7户,“三八”红
旗集体10个。区妇联被地区妇联评为“巾帼建功先进协调单位”、“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