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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政务纪略

第三节 政务纪略





第四届区人民政府

第四届人民政府制定 《新林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 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
1992年在全区实行小步提租、出售旧公房、集资建房和保证金等项措施。至1993年末,出售旧
公房18.2万平方米,收回资金 1010万元。完成出售旧公房任务的64.5%。实现新建商品楼收支
平衡。

在商业系统推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政策。百元销售工资含量和百元利润
等措施,即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又完成利润指标和扭转亏损局面。

巩固营林工作的地位,推行营林投入产出承包方案,营林资金的使用,由拨款改为贷款,
并由营林成果偿还贷款。全面完成营林十九项指标,在全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杜绝了人为森林火灾发生,连续三年被地委、行
署评为森林防火先进单位。

实施科技双兴规划。为科技投资 288.1万元,完成科研、星火计划、科技推广、新产品开
发192项,创产值310万元。奖励13名有突出贡献的科技管理工作者和科技 拔尖人才。

为教育投资 2745万元。改善教育设施,提高了教师素质。小学适龄儿童入学达99.3%,普
通教育普及率100%;毕业生合格率95%;三年累计为国家输送大中专学生528名。

制定搞活企业八项措施,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林产工业三年累计实现产值12 948万元,每
年平均递增10.44%,多种经营三年累计实现产值10 906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2.76%;个体业户
从1990年544户增到1993年1300多户。

加大文明城镇建设的力度。“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治理,连续三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
明城镇建设先进区、文明林场建设先进局。

1991年6月 30日,新林区发生有史以来的特大水灾。区政府提出“振奋精神,鼓舞斗志,
克服困难,自力更生,奋战100天重建家园”的战斗口号。修复公路150多公里,桥涵43座,完
成283栋60 411平方米新建住宅,507户灾民迁入新居。至10月25日,全面完成复建任务,被全
国总工会授予抗洪抢险先进单位和“五一劳动奖状”。

本届政府为职工增加各种补贴每人233.82元,工资422元。人年均收入1758.07元。新建、
改造居民住宅102 605.08平方米。


第五届 区人民政府

第五届区人民政府继续推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政策。在抓好森工采运主导产业的同时,发
展林产工业、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筹集资金8000多万元,完成刨花板、地板
块、脂接材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和改造。 林产工业实现产值10 703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4.8%;
多种经营实现产值12 042万元,平均每年递增5.4%;乡镇企业实现产值7020万元,平均每年递
增54%。

推行“放开经营、分立重组、剥离分流”的经营机制。森工企业采运阶段放开经营,对建
筑工程一处、二处实行合并,筑路工程处和黄金公司进行重组。对依附森工企业的能源物资、
商业、粮食和机关后勤实行剥离。进行机构改革,区镇两级机关由原来的 2143人减至908人。
精简减分流1235人。

为科技投资620万元。开发、引进、推广科技项目24项。

继续加大教育工作的力度。1994年,在全地区率先通过省政府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
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四年累计为大中专院校输送学生1539人。

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各项措施,使育龄夫妇计划生育率控制在99.42%。人口自然增长
率控制在5.85‰。

投资2386万元,新建职工住宅48557平方米。其中新建楼房 19 862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
由1993年的6.7平方米增加到7.6平方米。打深水井27眼,自来水入户率45%,液化气入户率30%。
程控电话和移动电话相继于1995年和1996年开通。各镇到区址实现了长途客运。扣除物价上涨
因素人均收入3191元。


第六届区人民政府

第六届区人民政府推行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制定新林区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方案。落实管
护经营责任区 84.63公顷,配备管护人员2560人,新建、改造管护外站29处。成立了由大中专
毕业生和复员军人组成的资源管护稽查大队,对禁伐区和限伐区进行重点看护。实行林场生产
布局的调整。撤销塔尔根、大乌苏两个贮木场和翠岗木材加工厂。塔源、宏图、碧洲三个贮木
场和翠岗贮木场与林场分离,由局直接管辖。贮木场撤销后,精简人员 284人。固定生产成本
下降100万元。

推行劳动用工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竞争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全区用工合同化管
理。实行以岗位、效益、计件工资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精简人员、压缩机构。区镇两级机关
工作人员由1997年的908人减至656人,精简比例27.8%。

实行优惠政策招商引资。2000年,引进资金 900万元,对新综厂的胶合板车间、原翠综厂
的纤维板车间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制。鼓励职工购买、租赁或无偿使用闲置资产从事种养业、加
工业。盘活资产6052万元,安置富余人员800多人,实现产值4787.3万元,新增利税350万元。

继续扶持教育事业。投资500万元改善办学条件,90%的小学按标准配备实验教学设备、音
体美设施和器械, 建立三个音像电教馆,在第一中学建立远程教育系统。投资 1040万元建成
6300平方米的第二中学教学楼,实现教育网点的布局调整。考入实验中学录取率名列全地区首
位。初高中毕业生升学率位于全地区前列,受到地委、行署的嘉奖。

投资300万元,完成 13 260平方米大型公益性休闲广场和楼区休闲小区的改造工程。办理
最低生活保障2898人,发放低保金118.17万元。实行一帮一扶贫工程,优抚义务兵家属 152户,
发放优抚金89.5万元。补发陈欠工资 2054万元。职工医药费核销基本不欠,人均收入4211.59
元。实现区镇有线电视联网。


第七届区人民政府

第七届区人民政府根据区情,确定以养鹿为重点的畜牧业发展方向。制定《新林区对养鹿
业户保险的规定》、《新林区(局)扶持鹿业发展贷款管理办法》等6项优惠政策。出资279万元
扶持养鹿业。到2005年末,家庭、个体和股份制养鹿7500头。与新疆联合创建马鹿种源繁育基
地。全区形成富林鹿场、福昌鹿苑两个种源基地。注册成立兴安鹿业有限公司,在国家商标总
局注册“兴安鹿业”商标。引进哈尔滨九色鹿食品有限公司鹿产品加工项目。自主研发 7个系
列20种鹿产品。在大连、重庆、青岛建立销售机构,推进绿色食品业的发展,为黑木耳、榛蘑
等4个系列22个产品申请绿色有机产品标志。注册了“樟子松”牌系列产品商标。

实行市场导向,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放手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成立自营经
济促进会。按照集体担保、有偿使用、到期归还的原则,区(局)拨专款 100万元,各镇场筹集
专款 20万元,扶持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为发展私营经济无偿提供厂房 18 500平方米,场地
68 700平方米。至2005年年末,有外向型、资源加工型私营企业32户,从业人员 715人;个体
工商户1013户,从业人员2430人;职工自营经济产值8993万元。个体私营经济提供税收1313万
元,占税收总额的7%。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占全区GDP比重19%,对全区经济增长贡献率达
27%。

继续推进企业改革。全区八个林场组建采伐、运输、修理、供暖等各类专业户 537个。撤
销各林场营林大队,精简管理人员87人。成立60个营林生产专业户,公开转让液化气站,结束
国有经营亏损11年的局面。改革资金管理体制,组建区局财务核算中心。实现资金集中管理使
用。减少经费支出 372万元。制定实行新林区劳动力管理办法,成立劳动力管理及再就业服务
中心。到2005年末,全区新就业2002人,就业率95%。

教育工作在巩固双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基础上,提高教学
质量,高考本科进线率名列全地区第二名,中考进线学生数在大兴安岭地区排名第二。实行阳
光助学工程,筹措资金5.3万元,帮扶320名贫困生求学。2005年“双高普九”工作通过省级验
收。

投资1 275万元,加强城镇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拆除私接乱建违章建筑 1234处。打通死
胡同81个。平整居民巷道338条。建成霓虹灯亮化工程等17项利民工程,投资280万元购买CT设
备和自动生化分析仪, 职工群众医疗条件得到改善。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发放帮扶资金
6.31万元、最低生活保障金280万元,3995人受益。200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5920元。

推进招商引资工作。采取扩大宣传、完善机制、优化环境等措施,引进哈尔滨盛兴集团年
产10万立方米高密度纤维板厂、哈尔滨九色鹿保健品有限公司、丹东君奥食品有限公司,签订
正式合同16份,金额2.47亿元,到2005年末到位资金1.0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