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镇人民政府
第六节 镇人民政府
1987年4月 28日,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复同意,按照人口数量,在新林区设立塔源镇、新林
镇、大乌苏镇、宏图乡、林海乡、碧洲乡、塔尔根乡。
各镇的镇长、各乡的乡长、兼任各林场的场长。各林场的股室,亦是各镇、各乡的职能股
室,实行政企合一的体制,合署办公。
1991年7月,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 《关于设立秀峰等10个建制镇的批复》,同意将新林区
的塔尔根乡、宏图乡、碧洲乡、林海乡改为塔尔根镇、宏图镇、碧洲镇、林海镇。全区共设塔
源、宏图、林海、新林、大乌苏、碧洲、翠岗、塔尔根8个镇。
新林镇设镇长1人、副镇长2人、专职治安副镇长 1人,办事机构设工业办公室、农业办公
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其他各镇设镇长1人(兼林场场长)、副镇长 1人、治安副镇长1人,仍然
实行政企合一的体制。
2001年,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对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同意新林区撤销林海镇,将行政区域并入新林镇。全区设有塔源、宏图、新林、大乌苏、碧洲、
翠岗、塔尔根7个镇。
根据大兴安岭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新林区辖镇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新林镇设政
府办公室、财税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其他各镇设政府办公室、财税办公室。
2005年,全区设有塔源、宏图、新林、大乌苏、碧洲、翠岗、塔尔根7个镇。
根据《大兴安岭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新林区辖镇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各镇统一设镇
长1人,副镇长2人。职能机构本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政府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除新林镇
外,其他各镇的镇长继续兼任各林场的场长,继续实行政企合一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