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协新林区委员会
第三章 人民政协
第一节 政协新林区委员会
第一届常委会(任期1984年至1987年)由17名委员组成。设政协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
长1人,办事机构设综合办公室。
第二届常委会(任期1987年至1990年)由13名委员组成。设政协主席1人、副主席3人。
办事机构设:综合办公室、工作组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
定编8人。
第三届常委会(任期1990年至1993年)由12名委员组成。按照1992年省委关于清理整顿市、
地、县机构编制的实施方案,设政协主席1人、副主席3人,秘书长 1人。办事机构设:综合办
公室、提案办公室、科教办公室、文史办公室,定编12人。
第四届常委会(任期1993年至1997年)由15名委员组成。按照大兴安岭地委关于县区党政企
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设政协主席1人、副主席3人、秘书长 1人。办事机构设综合办
公室、提案办公室、科教办公室,定编13人。
第五届常委会(任期1997年至2002年)由15名委员组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编制委员会关于
印发新林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方案的通知,设政协主席1人、副主席 3人、秘书长1人。
办事机构设综合办公室、提案办公室、科教办公室,定编12人。
第六届常委会(任期2003年至2007年)由15名委员组成。根据2003年大兴安岭地区机构体制
委员会印发新林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设政协主席 1人、副主
席3人、秘书长1人。办事机构设:综合办公室、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定编11人。
2005年,设政协主席1人,副主席3人,秘书长 1人。办事机构设:综合办公室、专门委员
会办公室,定编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