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十五篇 公安 司法 武装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
1982年,新林区公安局升格为副处级单位。1985年 9月,成立纪检组和技术科,增设森林
保卫科、新林镇站前派出所和富林经营所。1987年成立交通科。
1989年,公安局编制321人,局长1人、教导员1人、副局长3人。设治安科、政保科、政工
科、秘书科、交通科、消防科、刑侦科、预审科、技术科、森保科、纪检组。下设看守所、消
防队和塔源、宏图、新林、站前、大乌苏、碧洲、翠岗、塔尔根、富林9个派出所。
1990年,增设法制科、巡警队。
1991年,成立经侦科。
1993年,刑侦科、技术科合并组建刑警队,局教导员改称为政委。5月,123名民警经批准
首次授予警衔,授予一级警督2人,二级警督10人,三级警督20人;授予一级警司 40人,二级
警司28人,三级警司20人;授予一级警员2人,二级警员1人。
1994年,经侦工作从刑警队分出,成立经侦科。
1998年,新林区公安局进行机构改革,刑警队、经侦科、预审科合并为刑警大队,消防科
和消防队合并为消防大队,治安科分为治安科和户政科;纪检委分为纪检科、控申科。
2000年,森保科更名为森保大队,撤销富林派出所。
2003年,成立保安公司,林海派出所并入新林镇派出所。
2004年,机构改革,交警队、巡警队合并为交巡警大队,治安科更名为治安大队,政保科
更名为国保大队,技术科更名为刑事技术大队,经侦科更名为经侦大队。成立禁毒大队、督察
大队。
2005年,区公安局编制288人,设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设政工科、纪委、秘书
科、法制科、内保科、控申科、刑警大队、消防大队、森保大队、交巡大队、督察大队、国保
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刑事技术大队、 保安公司、“110指挥中心”、看守
所。下设新林镇、站前、塔尔根、碧洲、大乌苏、翠岗、塔源、宏图等 8个派出所。已授衔民
警192名,其中一级警督9名,二级警督48名,三级警督83名,一级警司28名,二级警司17名,
三级警司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