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治安管理

第三节 治安管理





户政管理

1989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实行登记管理。城镇户口的迁入,仍由区
公安局审批,非城镇户口迁入报行署公安局审批。依据《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对流
动人口实行逐人登记管理。清理流动人口1658人,打击处理流动人口违法犯罪9人。

1990年,在人口普查中,开展户口整顿工作,逐户逐人核查,核实户口总数,办理迁入人
口3195人,清理流动人口1724人,发放暂住证1050份。办理居民身份证1418份,占应办证人数
98%。

1991年,配合 “反盗窃”专项斗争,开展流动人口的清理整顿工作。 全区清理流动人口
1636人,被列管为重点人口10人。是年,完成居民身份证发证1478人,占应发证人数98%。

1992年,全区暂住人口 1545人。年底,完成居民身份证发放 1876人,占全区应发证人数
99%。

1993年,发放民居身份证2005人,占应发人数97%,完成地区公安局下达发证指标。

1994年,办理居民身份证2006人,占应发人数98%。

1996年,配合“严打”斗争,开展户口调查整顿工作,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9件。

1997年,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部署,对居民身份证编号进行清理纠错,纠正错误编号
268人。

1999年,实施小城镇户口改革,全区为符合户籍管理改革迁移条件的420户 1402人办理了
户口审批、迁移落户手续。对户口政策调整后,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问题进行专题调整。对
全区外来人口清理整顿,重点人口档案重新归档。全区列管重点人口241人。

2000年,在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开展户口全面整顿工作。对全区1119名流动人口全部
登记造册,发暂住证662份。对列管重点人口270人,落实了管理措施,健全了管理档案。全区
8个派出所实现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实现了户口便民利民的台前办公。

2004年,清理整顿流动人口1081人,发暂住证500份。全区列管重点人口255人,办理新生
儿随父随母落户320人,发放居民身份证1 391人。因户口迁移政策变化,年末总人口56 300人,
比上年增长17.9%。

2005年12月24日,新林区开始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展“清理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百
日会战”,发放暂住证800份。全年办理农转非户口37人,暂住人口数931人。办理新生儿落户
298人,列管重点人口140人。

1989年至2005年人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统计表
表15—2 单位:人




案件查处

1989年,全年发生治安案件101件,查处101件。在发生的案件中,殴打他人案件32件,占
31.7%,偷盗案件21件,占20.8%。治安拘留112人,罚款处理36人。

1992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开展
“治安防范百日竞赛”活动。共查处治安案件56件,处理违法人员103人。其中治安拘留 56人,
治安罚款 47人,治安案件发生率同比下降13.8%。在查处的案件中,斗殴和盗窃财物案件有所
下降。

1994年,公安机关加大“严打整治”力度,相继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四项专项斗
争,使治安案件明显减少。发生治安案件52件,查处52件,斗殴案件比上年减少6%,偷盗案件
同比减少25%。

1997年,加大社会治安治理力度,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全年查处治安案件52起,治安
案件发案率比上年下降5.4%,查处违法人员75人,其中治安拘留30人,治安罚款45人,在查处
案件中,殴打他人案件比上年减少4件,盗窃财务案件比上年减少1件。

2000年,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上调,治安案件呈上升趋势,全年发生治安案件 108件,查处
108件。在全部案件中,殴打他人案件占60%,增长1.6倍。共处罚107人,39人治安拘留,60人
处以罚款,8人给予警告。

2004年,经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治安处罚力度,治安案件明显减少。全年发案91件,
查处91个,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治安案件下降2.3%,共处罚136人,其中,劳动教养4人,治
安拘留53人,罚款54人,警告14人,调解处理11人。

2005年,调整社会治安巡控力量,组建 2处社区警务室,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步入科学化
和正规化,治安案件得到了及时查处。全年共发生治安案件88起,比上年下降3.2%,查处88起,
查处违法人员118人,治安处罚101人,调解处理 17人。全年“110”接警432次,处警432次,
处警率100%。

1989年至2005年治安案件处罚情况表
表15—3




特种行业管理

1989年,公安机关与全区从事特种行业的63家特种行业签订治安承包合同,其中,旅店39
家,舞厅7家,旧货业8家。设治安保卫人员63名。针对旅店业聚众赌博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
在6—8月份重点对特种行业进行专项治理整顿。抓获赌博分子37人,罚没赌资3.9万元。

1991年,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斗争。对全区 81家特种行业进行治理整顿, 查处赌博案
2起,处罚8人,查处卖淫嫖娼3起3人。对发生治安案件的2家旅店限期停业整顿。

1994年,对废品收购业中存在超范围收购状况进行专项治理整顿。11家废品收购点无证进
行收购的2家,超范围收购2家,取缔3家,罚款1家。

1995年,按照全省治安工作会议部署,配合文化部门对25家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关闭
舞厅5家,停业整顿舞厅3家,处罚违法人员56名。

1996年,继续对130家特种行业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治理,查处卖淫嫖娼案件 33起,赌
博案件3起,查处违法人员58人,关闭旅店5家,舞厅11家,3家舞厅和4家旅店停业整顿。

1997年,按照《整顿废旧物品收购业的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区14家废旧物品收购站进行
规范整顿,明确收购范围,完善管理制度。 在对旅店业和娱乐场所清理整顿中,查封旅店3家,
关闭舞厅5家,查处治安案件15件,处罚23人。

1998年,贯彻执行《印刷管理条例》,对全区8家印刷业进行治理整顿。发放宣传资料100
份,签订责任状 8份。指导经营者提高依法经营的意识,遏制犯罪分子利用印刷业进行违法犯
罪活动。

2002年,重点对旅店业治理整顿。有3家旅店被限期停业整改,取缔黑网吧1家。

2004年,对全区120家特种行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其中旅店48家,旧货业有9家,网吧12家,
歌舞厅42家,印刷业9家,共取缔歌舞厅2家,关闭黑网吧3家,3家旅店停业整顿。

2005年,在禁毒宣传月活动中,对全区46家歌厅、2家洗浴中心进行经常性检查,查出3名
吸食摇头丸违法人员,给予拘留15天、罚款 2 000元的处罚。结合新林区实际情况,歌厅不再
列入特种行业管理,年底,全区有特种行业52家,其中旅店36家、旧货业有4家、修理业6家、
刻字业2家、印刷业4家。